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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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珍惜 婚姻 关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 要慎重 法定条件 离婚法定方式 法律内涵、正确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 平等 特点、内容、处理的关键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 结婚法定条件 离婚自由及其限制 思维导图 稿定PPT 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2024山东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共同债务 2024湖北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共同债务 2024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考情解读 3 探究: 小张与小英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吗? 高中毕业后,18周岁的男青年小张与同龄女青年小英相恋。一年后,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由于两人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议学情境 含义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行为:互相忠实/尊重/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婚姻制度的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的条件 实质 条件 ①完全自愿【不是有效婚姻的要件】 ②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效婚姻须同时满足②③④三个条件 程序 条件 登记 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符合结婚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应说明理由 意义: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1、珍惜婚姻——结婚 5 拓展延伸 直系血亲、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直系:竖着数;旁系:横着数 6 【议学探究】 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②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③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议学活动:上述议学情境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7 【知识延伸】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违反实质性要件后三个条件)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申请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时效限制: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申请主体: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①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②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③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按共同财产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婚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非法同居),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8 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方式 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③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判决离婚(诉讼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二、离婚要慎重 9 【特别提醒】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注意:宣判离婚≠离婚生效,即: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1.婚姻关系解除 2.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0 1.(2024·金华模拟)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详解】①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 ②: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典题示范 一、夫妻关系概述 1.确立 2.内容 3.核心 4.表现 5.实质 登记结婚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二、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1.含义 2.表现 3.意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1)重要体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3)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知识扩展 三、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 2.内容 3.确定 4.处理原则 (一)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核心考点 法定财产、约定财产 法定 财产 共同财产 约定财产 含义 形式 时间 个人财产 效力 债务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婚前、婚后,可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 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6 拓展延伸 夫妻债务承担 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7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18 【知识拓展】 补充: 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2)自然增值: (1)孳息: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9 1.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炒股,获利5万元 2.婚后,张某将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存入银行,获得年利息1.5万元。 3.结婚10年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用共同奋斗的积蓄购得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用妻子李某的名字登记。 4.李某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5万元。 5.妻子李某送给张某一款剃须刀作为生日礼物。 6.婚后由于张某工作业绩突出,公司奖给他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 7.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升值了10万元。 8.李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出租房屋获得2万元房租。 50万是张某个人财产,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李个人财产 张某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都是李某个人财产 100万房产是李某个人财产,2万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时训练 以下分别属于夫妻什么财产 (2022·浙江)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故本题选D D 21 2.(2024高考·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B 典题示范 3.(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典题示范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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