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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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2024安徽高考真题 选择题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2024甘肃高考真题 选择题 继承权的取得
2024浙江高考真题 主观题 遗嘱
高频考点:
1.父母与子女的之间的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2.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难点: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高频常考)
2.抚养、扶养与赡养的区别。(万金油陷阱)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考情分析与预测
2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抚养:三不得(虐待、遗弃/歧视/溺婴、弃婴和残害婴儿)
(2)教育:按时入学···不得阻碍或迫使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利益。···承担民事责任
2.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2)···约束和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
注意1: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注意2:关于抚养的情况:(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知识拓展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链接2+P53相关链接2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B.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赡养义务:
(1)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2)尊重、体贴,不干涉婚姻自由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
(笔记: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2)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老年人
注意: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
三、继承和继承权
1.继承
(1)含义:···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关系:被继承人、继承人
(3)要求
①先析产,后继承
②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则不承担】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自愿除外
★
注意: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权
(1)含义: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2)取得形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①范围:
第一顺序/第二顺序
例外: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
则
均等。
照顾
多分/少分
②注意:有一二不,无一二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子女、兄弟姐妹)
①种类: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
②法律效力:···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失效···
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③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能力。
真实意思表示。
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产处理方式: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方式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主体:孤寡老人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签订】
【注】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允许把遗产遗赠给国家。
难点突破
【特别提醒】
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易混易错】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
(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9
方法点拨: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先人物关系——画图】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
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思维整合
监护
合理惩戒
赡养
监护
遗弃
合法财产
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
法定
优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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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高考·安徽)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D
真题演练
(2024高考·甘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详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A
真题演练
(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C
真题演练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D
真题演练
(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真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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