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精准备考】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精讲课件(新高考通用)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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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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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59 MB |
| 发布时间 | 2024-12-31 |
| 更新时间 | 2024-12-31 |
| 作者 | 我爱思政课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4-12-3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9695884.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2025届高三思政课
第一轮复习
我爱思政课
选必2 法律与生活
目 录
教材结构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体系构建
核心考点
高考真题
我爱思政课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教材结构
法律
与
生活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我爱思政课
3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选必2 法律与生活
我爱思政课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我爱思政课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我爱思政课
一、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我爱思政课
二、考情分析
年份省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2024辽宁 选择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4山东 选择题 荣誉权、名誉权
2024河北 选择题 隐私权
2024福建 选择题2题 隐私权、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
2024全国新课标 选择题 名誉权
2024安徽 选择题 名称权
2024浙江1月 选择题 隐私权
2023辽宁 选择题2题 民法基本原则;隐私权
2023北京 选择题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基本原则
2023福建 选择题 民法基本原则
2023湖南 选择题2题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公益诉讼、名誉权
2023湖北 选择题 民法基本原则
2023新课标 选择题 荣誉权、肖像权
2023全国甲卷 选择题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2023海南 选择题 隐私权、肖像权
2023辽宁 选择题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2023浙江1月 选择题 肖像权、隐私权
2022北京 选择题 民事行为能力
2022辽宁 选择题 隐私权、身体权
2022天津 选择题 民事行为能力
2024辽宁 非选择题 民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024广东 非选择题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023辽宁 非选择题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23河北 非选择题 人格尊严
2023山东 非选择题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2022山东 非选择题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我爱思政课
民法与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几种主要
的人身权
在
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重要性
类型
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体系构建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人身权概述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民法典的地位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自然人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我爱思政课
四、核心考点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我爱思政课
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摘录)
习近平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时政热点
我爱思政课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的
主体
民法调整的
内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思考: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
①某地市监局对哄抬物价的药店进行处罚。
②某地市监局向A公司采购一批办公电脑。
(其他关系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你的姓名、外貌、身份、尊严等。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比如:你的房子、车子、票子、桌子等。
我爱思政课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了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它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的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结合材料,说一说你身边体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事例。
分析:
人身关系:亲子关系;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监护人;婚姻家庭关系;
财产关系:买卖商品、租赁房屋、财产继承关系。
探究与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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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又称“刑法关系”: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犯罪行为。
我爱思政课
7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的
主体
民法调整的
内容
民法的作用(意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思考: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
①某地市监局对哄抬物价的药店进行处罚。
②某地市监局向A公司采购一批办公电脑。
(其他关系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我爱思政课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分析:
(1)“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一项法律要求。《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谢归还遗失物的人,遂认为应当收取500元。这种想法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是正当的,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小林在归还遗失物时,失主要按照约定给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小林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这个想法不正确。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失主主动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味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是紧密结合的。
探究与分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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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名词点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注意:个人(自然人)不能成为法人,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不止以自己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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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要素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等)。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与
非法人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静态)
行为(动态,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精神产品)
人身利益
含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如交付货物、支付货款、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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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A.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
C.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A.纯获利行为也无效;
B.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
②③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知识拓展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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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点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1.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2.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3.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例:胎儿有继承权吗?答案是有。
4.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受年龄、智力限制)
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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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目的
基
本
原
则 内涵 侧重点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绿色
原则
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意志),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帝王规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平等
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原则
强调权利和义务对等。(利益均衡)
诚信
原则
强调讲诚信、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守法和
公序良
俗原则
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公序良俗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强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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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分析: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探究与分享3
我爱思政课
1.(2024辽宁,14,3分)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五、高考真题
我爱思政课
23
2.(2023辽宁,13,3分)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四、高考真题
我爱思政课
3.(2023北京,9,3分)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五、高考真题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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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福建,15,3分)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五、高考真题
我爱思政课
26
5.(2023湖南,13,3分)民法典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
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
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五、高考真题
我爱思政课
6.(2023湖北,10,3分)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五、高考真题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讲诚信、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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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7.(2022北京,14,3分)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D
五、高考真题
我爱思政课
8.(2022天津,15,3分)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高考真题
C
我爱思政课
9.(2024辽宁,18,10分)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甲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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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①甲关于要求乙进行赔偿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已对甲无法定救助义务,乙在紧急情况下对甲实施的心肺复苏救助行为,及时挽救了甲的生命,法律应当予以肯定及鼓励,这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甲关于商场更换冰箱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理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邀请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与商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场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节能冰箱,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场大厅悬挂的横幅,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违背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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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考点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我爱思政课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自物权)
债权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人身权
自然人
他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权:商标、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
股权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
我爱思政课
内容 自
然
人
法人
重要性
要求
一、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8项)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3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爱思政课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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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分析: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严重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等人伤害杨某生命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
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例中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探究与分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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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参与的活动须是文体活动。
(2)受害人须明知文体活动具有风险仍然自愿参加。
(3)文体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2.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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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特点
内容
法律要求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三、姓名权 (名称权)
即权能: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知名人士: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④姓名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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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分析:
“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并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加以保护。
探究与分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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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构成要件
内容
要求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肖像权
①肖像的范围: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
②肖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如图片、照片、绘画、雕塑等;
③肖像的特征:可识别性,具有指向性。
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一定限制,只要不对明星的肖像刻意丑化、用于商业活动,就够不成侵权。例如:用明星做微信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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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分析:
(1)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2)原因: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
探究与分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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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誉权(与荣誉权)
含义
法律规定
英烈条款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是自我评价,也不是个别人的评价;可以是综合评价,也可以某一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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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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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荣誉权
性质不同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法人等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 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只有那些在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此荣誉权是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内容不同 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这种评价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荣誉权则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特殊荣耀,这种评价是积极的、褒扬性的。
取得方式不同 名誉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 荣誉权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
能否被剥夺不同 名誉权通常无法被剥夺或限制,除非主体死亡或消失。 荣誉权则可以依法被剥夺,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授予荣誉的相关规定或条件。
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和诽谤。 侵害荣誉权的方式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知识拓展2: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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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分析: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唇、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探究与分享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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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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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侵权责任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意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六、隐私权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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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散布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捏造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知识拓展2: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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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一 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 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 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探究与分享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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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一米线”是一条文明线,能维护公共秩序,也能保护人们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2)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父母、老师需要尊重和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在父母、老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父母、老师的教育与学生隐私权相冲突的情形。平衡和解决冲突,需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换位思考、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在理性沟通中以一种有温度的方式,让双方彼此和解或者谅解。
(3)“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网站和网民应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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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提升2: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规定(核心知识)
法律允许(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自然人生活安宁,保护私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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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提升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答题方法
1.试题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
2.解题方法: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答题要点: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或监护权等身份权。
(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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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山东,15,3分)甲公司发布的新款榨汁机广告称:任何在公司网站下单者若证明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更便宜,均“全额退差价”。白某下单后发现乙公司同类榨汁机的售价要便宜50元,甲公司仅赠白某50元优惠券。白某在社交账号发帖“@”甲公司,称“受骗了”并配榨汁机照片。白某的数十万粉丝以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到处转发,导致甲公司口碑大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②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③即使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仍可能构成侵权
④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五、高考真题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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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河北,14,3分)Z公司搜索到了李某公开留存在互联网上的电话信息,一个月内用不同座机多次拨打电话推广业务,在李某多次明确拒绝并要求停止后,仍进行业务推广。李某认为Z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Z公司否认侵权,因而引发纠纷。于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公司侵犯了李某的生活安宁权益
②电话信息已被李某公开,不是李某的隐私
③若李某与Z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若Z公司主张自己因无侵权故意而不承担责任,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五、高考真题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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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福建,15,3分) 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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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福建,16,3分)“半城烟火半城仙”出自明代杨慎《泉州》一诗,是描绘泉州的代表性诗句,在市民中广为流传。A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申请为注册商标,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在经营中使用该诗句的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经审理,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要求
②B公司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侵害A公司商标专用权
③法院判决贯彻了《民法典》的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A公司权利滥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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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全国新课标,11,4分)对下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饭店要求最低消费侵害了张某的知情权
②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③“每桌最低消费158元”属于格式条款
④饭店禁止自带酒水侵害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五、高考真题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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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安徽,13,3分)甲公司在生产一款美容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该产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当地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 )
①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③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④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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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浙江1月,21,3分) 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五、高考真题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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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新课标,22,3分)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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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9.(2023全国甲卷,16,4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五、高考真题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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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湖南,14,3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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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海南,15,3分)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五、高考真题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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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3辽宁,14,3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五、高考真题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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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3浙江1月,26,3分)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栽途径
B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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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2辽宁,14,3分)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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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15.[2024广东,18(2),7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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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2)①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的观点不成立。理由: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某的各项请求有法律依据。理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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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考真题
16.(2023辽宁,18,8分)“红色剧本杀”
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
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
本杀店张贴海报(右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
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
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
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
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
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
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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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改编)
(1)违法行为:
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④在宣传海报中,“最丰富的种类”等,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2)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明身体权、健康权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犯英烈名誉权和荣誉权可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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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3河北,19,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因无故开除员工于某,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承担赔偿金1万元。因不满仲裁结果,该公司在支付赔偿金时,将1万元纸币兑换成100多斤重的硬币,令于某气愤不已。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于某若不服裁决,如何进一步维权;公司履行裁决的行为侵犯了于某什么权益,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于某若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格尊严。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司明知用100多斤重的硬币支付赔偿金的行为会给于某带来不便,却故意为之,存在过错,侵犯了于某的人格尊严。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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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3山东,16,9分)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
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
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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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①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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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3重庆,18,10分)我国民法典是一部“绿意盎然”的民法典,在总则编首次规定了“绿色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设置了具体的“绿色条款”。
结合材料,谈谈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价值。(10分)
总则编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9条)
合同编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509条)
侵权责任编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29条)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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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参考答案
①为推动经济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法律保障/法律基础/法律体系/法律规范;
②引导政府、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等,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践行绿色生态行为;
③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贯穿于资源配置、财产交易、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民事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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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20.(2022山东,18,7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五、高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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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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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没遵循正当、必要等原则处理个人信息)。
(2)甲对丙侵权: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或答违反了团结互助等相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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