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测试(二)-【金版教程】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作业与测评Word(统编版2019)

2025-02-10
| 11页
| 102人阅读
| 3人下载
河北华冠图书有限公司
进店逛逛

内容正文:

政治 选择性必修2 作业与测评 单元测试(二)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难度 ★ ★ ★ ★ ★ ★★ ★ ★ ★ ★ 知识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法定继承 继承方式的效力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财产分配 结婚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难度 ★ ★★ ★ ★ ★★ ★★ ★★★ ★★ ★★ ★★★ 知识点 一夫一妻制原则 撤销婚姻 公序良俗原则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遗嘱继承 约定财产 保障各类物权、家和万事兴 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自由、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配   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第Ⅰ卷(选择题,共48分) 一、选择题(本题共16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王华今年15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 B.王华的父母对王华未尽到教育义务 C.王华已满15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 D.王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 答案:B 解析:该案例中,王华的父母让王华辍学打工,对王华未尽到教育义务,B正确。A表述本身错误,排除。C、D均与题意不符,排除。故本题选B。 2.某法院在对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案件调研中发现,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争吵家庭、暴力家庭、溺爱家庭、贫困家庭、富豪家庭、不良嗜好家庭等家庭类型或多或少影响着孩子“三观”,优良家风家教的失传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影响社会文明和谐。育小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责任,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明晰体罚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不能因婚姻关系改变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化解子女成长中的各种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争吵家庭、暴力家庭、溺爱家庭等家庭类型或多或少影响着孩子“三观”,这说明家长要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责任,不能因婚姻关系改变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合格家长,①③符合题意。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父母体罚子女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如果超过一定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②说法错误。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批评教育不是唯一的手段,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3.《尔雅》指出“善事父母为孝”。孟子认为“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汉代贾谊强调“子爱利亲谓之孝”,是子女对父母慈爱的一种回报。下列选项符合题意的是(  ) ①事亲、尊亲仅是婚生子女的义务 ②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 ③孝是法定人伦关系,是不可放弃的 ④事亲要求子女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民法典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构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①错误。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事亲要求子女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②④正确。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法定的义务,但不能说是法定人伦关系,③错误。故本题选D。 4.甲已经年过五旬,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因多年职场打拼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无人照顾,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照料自己的后半生。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签订协议后,将由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甲不能选择乙为监护人,乙本就对甲有扶养义务 C.甲也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 D.签订该协议使甲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物质保障 答案:C 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只是特殊的委托合同,主要是涉及财产关系的委托合同加上包含部分人身保护内容的委托约定,而不是让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A不选。乙作为其弟弟,对甲不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可以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B不选。成年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自己确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的一种制度,强调的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甲的照顾,而不是提供物质保障,C正确,D不选。故本题选C。 5.某市小学生袁某,因父母离异随父亲生活,性格孤僻,沉迷游戏,学习成绩不好。后父亲再婚,养母李某以袁某不听话为由,经常殴打袁某,导致袁某身上多处表皮伤。李某的行为(  ) A.履行了父母管教的义务,情有可原 B.侵犯了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 C.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犯遗弃罪 D.为严格约束子女,父母打骂是可以的 答案:B 解析:父母有管教子女的义务,应尊重差异、根据子女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A错误。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B正确。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但不属于遗弃行为,因此没犯遗弃罪,C错误。父母有管教子女的义务,要严格约束子女的不当言行,但不可以打骂,D错误。故本题选B。 6.刘甲的独生女刘女嫁给王某,刘甲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刘女因车祸死亡,刘甲悲伤过度患了重病。王某再婚后,仍与刘甲生活在一起,请医送药,料理日常起居。刘甲去世,王某又为他送了终。刘乙以刘甲亲弟弟的名义要求继承刘甲的遗产。下列对信息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刘乙是刘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②刘乙没有给刘甲养老送终,故无继承权 ③王某作为继承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 ④王某可作为刘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刘乙作为刘甲的弟弟,是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给刘甲养老送终”不是有无继承权的根本原因,①②错误。材料中王某是刘甲的女婿,在刘女意外死亡后,王某仍对刘甲尽到了赡养义务,养老送终,可以作为刘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将王某作为继承人也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7.下列继承方式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该是(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C 解析: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A错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B、D排除。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依照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分配遗产之后,还有剩余遗产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C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8.老张有多个子女,但子女们因彼此间存在矛盾都拒绝照顾老张。老张遂与新婚不久的邻居小王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老张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小王作监护人照料自己,并代管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张与邻居小王签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老张可以选择小王成为其监护人 ③若小王按约定作监护人照料老张生活,可继承老张的遗产 ④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A 解析:民法典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材料表明与小王达成意定监护协议是老张的真实意思表示,老张与邻居小王签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①②正确。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邻居小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张的遗产,而不是继承,③错误。意定监护协议生效的条件是签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签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并不是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④排除。故本题选A。 9.邓某生前与妻子何某一起照顾母亲王某,邓某膝下有一双儿女邓某军和邓某兰。2023年1月,邓某去世,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邓某军认为,自己作为父亲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在这起案件中(  ) ①邓某生前未立遗嘱,财产分割方式无法确定 ②邓某的个人财产分配方式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③邓某的遗产应由儿子、女儿和妻子平均分配 ④邓某兰可继承父亲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在该案件中,邓某生前未立遗嘱,邓某的个人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②正确,①错误。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邓某军、邓某兰、何某四人都有继承权,四人均应继承邓某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④正确,③错误。故本题选D。 10.俗话说“好事多磨”,一对准新郎、新娘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却因一些理由被拒绝。下列各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有(  ) ①准新娘拒绝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 ②准新郎、新娘是表兄妹关系 ③准新郎、新娘的年龄均未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结婚年龄 ④准新郎是一个年龄已过40且有一男孩的离婚者,而新娘却是一个刚过25岁的妙龄女郎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结婚必须符合一定的结婚条件,履行一定的结婚程序方可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②符合题意。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③符合题意。“准新娘拒绝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与“准新郎是一个年龄已过40且有一男孩的离婚者,而新娘却是一个刚过25岁的妙龄女郎”符合婚姻法的规定,①④不选。故本题选B。 11.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 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①③符合题意。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不正当的婚姻关系,没有涉及破坏一夫一妻制原则,②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12.阿明与小芳通过微信认识并谈恋爱,多次接触之后,发现两人并不合适,小芳多次提出分手均遭拒绝。阿明多次威胁小芳的人身安全,没收她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并将小芳软禁在自己家里。小芳无奈之下,被迫与阿明登记结婚。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芳能以违背自己意愿为由向法院提请撤销婚姻关系 ②该婚姻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③小芳应该提请法院依法判决其与阿明离婚 ④小芳可以追究婚姻登记部门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材料中小芳是受阿明胁迫而被迫结婚的,二者的婚姻不合法,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违反了小芳个人的自由意愿,故小芳能以违背自己意愿为由向法院提请撤销婚姻关系,①②符合题意。我国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小芳是受阿明胁迫而被迫结婚的,属于不合法的婚姻,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因此,小芳应该提请法院依法请求撤销其与阿明的婚姻,而不是提请法院依法判决其与阿明离婚,合法的婚姻关系在申请离婚诉讼中才可以提请法院解除婚姻关系,③排除。阿明与小芳是本人亲自到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故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过错,④不选。故本题选A。 13.吕某与张某夫妇二人都热爱古诗词,决定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但是他们为女儿上户口时,民警依据《民法典》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吕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他们的申请之所以被拒绝,从民法典的角度看,是因为他们(  ) A.没有遵循诚信原则 B.违背了自愿原则 C.没有遵循公平原则 D.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D 解析:吕某与张某夫妇给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的申请被拒绝,并未涉及诚信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A、B、C不符合题意。依照《民法典》规定,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案例中吕某与张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违背了公序良俗,D正确。故答案选D。 14.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阳阳,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阳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保护阳阳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③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④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夫妻地位平等,阳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正确。阳阳是二者的孩子,保护阳阳既是义务又是权利,②不选。材料中指出丁刘二人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③正确。根据民法典可知,婚后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刘某婚后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不选。故本题选A。 15.李某夫妇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大儿子成年后一直与李某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小儿子成年后很少探望和照顾李某夫妇,李某老伴去世后,想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此房产留给大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儿子不与老人住在一起,不需履行赡养李某夫妇的义务 ②该房产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不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可以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大儿子 ④大儿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在继承房产时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与是否住在一起没有关系,①说法错误。该房产是李某夫妇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李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房产份额,李某可以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大儿子,③说法错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大儿子一直跟李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大儿子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16.由于个人财产范围的扩大,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再婚现象的增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下列关于约定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③口头和书面形式的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④夫妻约定财产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效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A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约定财产的施行,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具有一定的优先权,①②正确。书面形式的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④错误。故本题选A。 第Ⅱ卷(非选择题,共52分)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17.(14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杨某顺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杨某顺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杨某顺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一起居住的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三套楼房交付后,其中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剩余两套一套出租,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杨某洪、吴某春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为由,将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法院会支持杨某顺的诉讼请求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会。(2分)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洪、吴某春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杨某顺虽然自出生就与杨某洪、吴某春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故法院不会支持杨某顺的诉讼请求。(12分) 解析:本题要求回答法院会支持杨某顺的诉讼请求吗,请说明理由,需要调用保障各类物权、家和万事兴等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第一小问,杨某顺遂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为由,将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可联系法院不会支持杨某顺的诉讼请求。第二小问,杨某顺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可联系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杨某顺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一起居住的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可联系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洪、吴某春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杨某顺虽然自出生就与杨某洪、吴某春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18.(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吴先生和董女士再婚重组家庭,吴先生10岁的女儿小吴跟随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在吴先生再婚前个人所购的商品房里。婚后,董女士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吴先生对此心生不满,便要求其辞职回家,照顾家庭。为此,两人发生争执,矛盾不断升级,吴先生甚至对董女士大打出手,董女士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料吴先生在去法庭的路上因车祸去世,留下30万元的婚后存款。吴先生父母早已过世,因小吴遗产继承问题,其前妻和董女士发生了纠纷,双方均同意通过诉讼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假如你是法官,应该如何分配吴先生的遗产。 答案: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吴先生的遗产析产后,包括婚前一套商品房、婚后30万元存款中夫妻平均分割后归吴先生所有的15万元。③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董女士和女儿小吴。④本案中,吴先生的一套房子和15万元存款属于吴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其妻子董女士和女儿小吴共同继承。(每点3分,共12分) 解析:本题要求回答假如你是法官,应该如何分配吴先生的遗产。明确本案中吴先生的遗产包括:婚前一套商品房、婚后30万元存款中夫妻平均分割后归吴先生所有的15万元,并且未立遗嘱,可调动法律知识: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平均的分割权,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吴先生父母早已过世,最后得出结论:本案中,吴先生的一套房子和15万元存款属于吴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其妻子董女士和女儿小吴共同继承。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14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1)子女是否有权干涉父母再婚?为什么?(7分) (2)张子和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说明理由。(7分) 答案:(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2分)理由: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自由,而缔结婚姻包括初次结婚和再婚。根据这一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男女的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5分) (2)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2分)理由: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血缘和亲情关系,而且是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双方之间的感情或利益冲突而解除或断绝。在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5分) 解析:本题第(1)问,回答时需紧扣设问指向,判定案例中涉及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调动结婚的条件的知识,说明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第(2)问,具体可调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知识,说明子女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20.(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乃一自由撰稿人,经人介绍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前杨某继承了其父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了轿车一辆,婚后发表了小说一部,获得了5万元的稿费。杨、刘二人自愿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刘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协议签订一年后,刘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的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本案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分) (2)法院应该怎么处理该案件?(9分) 答案:(1)5万元的稿费、商品房和轿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分) (2)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刘某主张协议附注部分无效,以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①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结婚与离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杨某与刘某的婚内协议附注内容因限制离婚自由,且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3分)②夫妻对双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有权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3分)③婚后杨、刘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因此刘某有权就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分割。(3分) 解析:本题第(1)问要求说明本案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说明类主观题。婚前杨某继承了其父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了轿车一辆,婚后发表了小说一部,获得了5万元的稿费。杨、刘二人自愿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说明本案中的5万元的稿费、商品房和轿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2)问要求分析法院应该怎么处理该案件,属于分析类主观题。杨、刘二人自愿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刘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可联系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结婚与离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说明本案中杨某与刘某的婚内协议附注内容因限制离婚自由,且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刘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的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夫妻对双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有权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说明婚后杨、刘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因此刘某有权就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分割。因此,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刘某主张协议附注部分无效,以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 306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单元测试(二)-【金版教程】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作业与测评Word(统编版2019)
1
单元测试(二)-【金版教程】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作业与测评Word(统编版2019)
2
单元测试(二)-【金版教程】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作业与测评Word(统编版2019)
3
所属专辑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