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政治 选择性必修2 作业与测评
课课练(五)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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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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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知识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监护人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继承开始时间
遗产分配
题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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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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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难度
★★★
★
★★
★★★
★★
★★
★
★
★
★
知识点
法定继承
遗嘱
自书遗嘱
继承
遗赠
遗嘱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代书遗嘱
一、选择题
1.小娟随改嫁的母亲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读八年级的小娟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娟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A.父母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
B.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C.父母可以因家庭困难让适龄子女中途退学
D.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材料涉及的是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不是父母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A排除。小娟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父母不得迫使适龄子女中途退学,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B正确,C错误。材料未涉及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的问题,D排除。故本题选B。
2.教育子女要根据个性,帮他砍小枝、留大枝,多鼓励,常肯定,少批评,不用物质诱惑。这告诉我们( )
①父母要以身作则履行监护人义务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③子女健康成长与父母文化程度直接相关 ④父母对子女应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材料强调的是教育子女要讲究方式方法,说明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多鼓励,常肯定,少批评,表明父母对子女应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②④正确。材料不涉及父母要以身作则,①排除。材料不涉及父母的文化程度,且无法判断子女健康成长与父母文化程度是否有联系,③排除。故本题选C。
3.林某和妻子张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均以各种理由未与婚生子女同住,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导致两未成年子女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甚至面临辍学的可能。本案中,林某夫妻的行为( )
①没有尽到对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②侵犯了家庭成员权利,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属于遗弃,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④侵犯了两个未成年子女接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林某与张某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这显然没有尽到对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侵犯了两个未成年子女接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①④符合题意。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②说法错误。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材料中林某夫妻的行为并不属于遗弃,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4.古女士与周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周先生净身出户,7岁的儿子周聪由古女士抚养。三年后,周聪患白血病,古女士要求周先生承担儿子的部分医疗费,周先生称自己已净身出户,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先生已经净身出户,可以拒绝支付儿子的医疗费 ②周先生虽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周先生与儿子周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周先生离婚时虽然是净身出户,但仍要承担对儿子抚养的义务,所以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①错误,②正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③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C。
5.漫画《陪伴》给我们的启示是( )
①孝敬父母需要照顾其特殊需要 ②孝敬父母需要精神上慰藉父母 ③陪伴父母安度晚年是子女的义务 ④陪伴在父母身边是孝的前提条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材料没有体现父母的特殊需要,排除①。漫画《陪伴》强调子女在父母身边陪伴,父母就会感到温暖,这表明子女在孝敬父母时需要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子女要体贴父母,陪伴父母安度晚年,②③正确。陪伴在父母身边是孝的表现,但不是前提条件,④错误。故本题选C。
6.吴某为智力残疾三级,1岁时被收养,其养父母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因病死亡,后由其唯一的亲人养祖母陈某作为监护人抚养。近年来,陈某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亦无经济收入来源,系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吴某的监护人变更为民政部门。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监护人职责不可推卸,法院将不予支持陈某的申请 ②陈某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法院将支持其申请 ③该案的判处有利于推动多元监护格局落实落地 ④该案的判处有利于警示监护人的职责落实落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陈某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亦无经济收入来源,不宜继续承担吴某监护职责,法院将支持其申请,将吴某的监护人变更为民政部门,该案的判处有利于推动多元监护格局落实落地,②③符合题意。监护人职责不可推卸,但本案中陈某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亦无经济收入来源,法院将支持陈某的申请,①说法错误。材料并不涉及“监护人的职责落实落地”,而是监护人的更换,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7.上海的周某被诊断为患有认知功能障碍综合征。不过她“留了一手”,半年前,在神志清醒的最后日子,她签署了一份法律文件,挑了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她的孙女做监护人。没想到半年后还真派上了用场。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这是一个意定监护的典型案例 ②参与者必须是身体健康的成年人 ③所选监护人必须是自己的近亲属 ④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这是一个典型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案例,这一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①④符合题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8.孙某现年84岁,父母、妻子均已过世。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载明,孙某与李某等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被监护人自己委托监护人的一种方式,当委托人部分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约定委任李某为意定监护人、陶某为监护监督人。孙某的钱款和证件等均处于李某的保存与管理中,李某对孙某进行照顾。该《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意味着( )
①李某可以据此获得老人的遗产 ②李某需要承担赡养孙某的义务 ③老人的自主决定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④李某可以代孙某从事部分民事活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孙某与李某签订的只是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其内容不涉及孙某的遗产分配问题,李某也不是孙某遗产分配的相关人员,①错误。李某与孙某不是家庭中晚辈与长辈的关系,且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不是遗赠抚养协议,李某不承担赡养孙某的义务,②错误。根据孙某与李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孙某部分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自主决定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作为意定监护人,李某可以代孙某从事部分民事活动,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9.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
A.被继承人表示同意 B.被继承人立遗嘱
C.被继承人失踪 D.被继承人死亡
答案:D
解析: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D符合题意。被继承人表示同意、被继承人立遗嘱、被继承人失踪均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排除A、B、C。故本题选D。
10.近年来,因财产继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尤其是房产继承,更成为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领域。针对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不能参与遗产分割 ②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没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遗产分割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遗产分割,③④符合题意。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遗产分割,①错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②错误。故本题选D。
11.小丽是独生女。其父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的父母遭遇车祸去世。于是小丽想到房管局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小丽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 ②如果小丽的祖父母健在,则小丽需要与祖父母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 ③如果小丽的祖父母放弃继承该房子,小丽就可以顺利过户这套房子 ④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子由小丽继承,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小丽是独生女,其父母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小丽、小丽的祖父母、小丽的外祖父母。如果小丽的祖父母健在,小丽想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与祖父母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子由小丽继承,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②④正确。小丽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小丽需要与共同继承人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才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①错误。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形式,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如果小丽的祖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子,并且其他共同继承人(如其外祖父母)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子,小丽方可顺利过户这套房子,③错误。故本题选C。
12.老人因病去世,他的子女们在处理老人的后事时才发现,老人在生前通过不同的方式留下了好几份遗嘱。而更让人不解的是,这几份遗嘱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有些内容自相矛盾,这让家人有些无所适从。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B.均是真实意思表达时,以最先的遗嘱为准
C.以视频遗嘱为准
D.均是真实意思表达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答案:D
解析: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数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D正确。由以上分析可知,A、B、C说法错误,不选。故本题选D。
13.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其中无须见证人在场的方式是( )
A.口头遗嘱 B.录音录像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答案:D
解析:在六种遗嘱形式中,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正确,A、B、C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14.李奶奶临终前留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了一直赡养和照顾自己的女儿,对于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之责的儿子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为此,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儿子的做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
A.能,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
B.能,他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C.不能,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D.不能,他只强调了自己的权利,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
答案:D
解析:在该案例中,李奶奶的儿子对李奶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因此,他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他只强调了自己的权利,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所以D符合题意。A、B均认为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是错误的,排除。他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此外,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他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要依照遗嘱继承,C排除。故本题选D。
15.梁阿婆拥有A住房,晚年一直由保姆张梅陪护,彼此亲密无间。因张梅无房居住,梁阿婆自书遗嘱:我死后,女儿继承A住房;张梅有生之年对该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权。梁阿婆过世后,女儿要求张梅搬走。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应当在每一页注明年、月、日
B.张梅作为继承人享有A住房的居住权,女儿无权要求其搬走
C.梁阿婆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了A房产
D.梁阿婆所立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答案:C
解析:梁阿婆所立遗嘱中,张梅有生之年对该住房享有永久居住权,梁阿婆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了A房产,C说法正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不用在每一页注明年、月、日,这是打印遗嘱的特点,A观点错误。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特殊困难群体“住有所居”在法律上的特别保障,可以对抗新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继承人等。但是,居住权人不能将其出租、出让、继承,这有利于实现物权的平衡性。张梅并不是房子的继承人,但其享有居住权,B说法错误。自书遗嘱不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D观点错误。故本题选C。
16.李某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一女。李某欲与王阿姨再婚,但儿子儿媳极力阻挠,李某放弃再婚,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后女儿不幸离世,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在张某出差期间,李某突然发病住院,由王阿姨照顾。李某病危期间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住房留给女婿,存款留给王阿姨,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李某去世后,儿子就遗产分割提出异议。在这场家庭纠纷中( )
①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是在履行监护职责 ②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 ③王阿姨未与李某登记,无权继承李某遗产 ④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优先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李某虽然突然发病住院,由王阿姨照顾,但王阿姨未与李某登记,无权继承李某遗产,②③符合题意。子女要赡养老人,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是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说法是错误的,①应排除。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但不是优先继承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老刘夫妇育有3个儿子,房屋被拆迁后,老两口分到七套房。随着年龄增长,他们便琢磨着把房子分给3个儿子,一来避免老两口百年后,儿子们为房子起争执;二来也可以让儿子们更安心地照顾自己。于是,在村组代表的见证下,老刘和儿子们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名下房屋作了分配,并要求儿子们分担自己之前的医疗费,共同尽赡养义务等。其中,长子分得一室一厅房屋2套。没想到,长子签了字拿到房屋钥匙后,立马翻了脸,嫌老刘给其他兄弟分得多,大吵一架后便不再登门,甚至母亲住院也不去探望。老刘实在气不过,一纸诉状将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屋。
如何看待这位长子的行为?
答案: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材料中的长子不孝敬老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解析: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对材料中长子的行为进行评析,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从成年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长子分得一室一厅房屋2套。没想到,长子签了字拿到房屋钥匙后,立马翻了脸,嫌老刘给其他兄弟分得多,大吵一架后便不再登门,甚至母亲住院也不去探望”,可联系长子不孝敬老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情境一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情境二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1)情境一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情境二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1)父母拒绝赔偿的理由无法成立。原因有以下两点: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2)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无法成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支付抚养费,不因探望权等而发生变化。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本题第(1)问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对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原因分析。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可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是不成立的。第(2)问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对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原因分析。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可联系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可联系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19.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胡某因病逝世,他生前积攒了人民币60万元,租用了两间门面房,有一辆运输车。其亲属有母亲、儿子、女儿、弟弟、妹妹。胡某没有留下遗嘱。
(1)你认为按照法律应该采用何种继承方式?谁会继承遗产?
(2)如果让你来主持分配遗产的会议,依照继承法应本着怎样的精神分配遗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1)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胡某的母亲、儿子、女儿可继承遗产。
(2)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解析:本题共两问,都属于简答题。第(1)问,我国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材料中胡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第(2)问,由于本案涉及的是家庭遗产的继承。因此,在遗产继承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高某启与李某分别系高某翔的祖父母,高某翔没有工作,悉心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高某启与李某后事全部由高某翔出资办理。高甲、高乙、高丙为高某启与李某的子女,高甲、高乙仅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高丙因发生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照顾父母。高某启与李某留有存款20万元,另有居住房屋一套,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高某翔照顾老人,二人去世后将居住的房屋送给高某翔。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另一见证人为16岁已参加工作的侄子高某佳。事后,高甲、高乙、高丙三人认为遗嘱无效,四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高某翔以上述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启、李某所立案涉遗嘱合法有效,以及确认其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中代书遗嘱有效吗,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中高某启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答案:(1)代书遗嘱无效。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高某翔提供的代书遗嘱中其中一见证人是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
(2)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高某翔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尽到了对高某启、李某两位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全部扶养行为,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高某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获得与其巨大付出相适应的继承房屋的权利。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高甲、高乙有能力扶养老人,但仅是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高丙无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解析:本题第(1)问要求回答高某启与李某所立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可依据所学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材料中“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另一见证人为16岁已参加工作的侄子高某佳”,由此可知高某启与李某所立代书遗嘱无效。因为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高某翔提供的代书遗嘱中其中一见证人是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第(2)问要求回答高某启与李某遗产应如何处理。可依据所学知识,结合上一个设问的分析进行回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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