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金版教程】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作业与测评Word(统编版2019)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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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选择性必修2 作业与测评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基础性作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难度 ★ ★ ★★★ ★ ★ ★ ★★ ★ ★ ★★ 知识点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无效遗嘱 法定继承 遗嘱的种类 遗赠 能力性作业 1 2 3 4 5 6 7 8 难度 ★ ★★ ★ ★ ★★ ★ ★★ ★★★ 知识点 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 遗嘱 法定继承 遗嘱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 1.甲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B.甲的弟弟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如果甲曾经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长期靠甲照顾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财产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错误。甲的弟弟应为第二顺序继承人,B错误。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贩毒收益属于非法所得不得继承,C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D正确。故本题选D。 2.张某之母死亡后,张父继续居住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中。两年后,张父再婚,与其妻丁某仍在此共同生活。张某留学在外,闻知其父病逝的消息后回国,却发现丁某已经将张父名下的房产以220万元的市价转让给其亲弟丁小某,并已办过户手续。对于此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已经过户登记,丁小某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②法院会支持张某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③房屋虽登记在张父名下,但属于张父与丁某的共同财产 ④张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的137.5万元市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丁某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无权处分该房产,转让给其弟弟,而其弟弟属于知情人,该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丁小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①排除。该房产不属于丁某,其没有处分权,法院会支持张某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②符合题意。张某的母亲去世的时候,张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父亲共同继承该房产,房屋属于张父与丁某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③错误。该房产220万元,张某可获得其母遗产的110万元中的一半55万元,父亲遗产165万元的一半82.5万元,共计137.5万元,④正确。故本题选D。 3.老陈夫妇在生育阿龙等4个子女前,抱养了阿珍作为女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阿乐按农村习俗出半身给老陈作“嗣子”,一个月后与阿珍举行婚礼,婚后,阿珍因农作发生意外不幸去世。老陈夫妇去世后留下遗产,各子女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阿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②因继子女也有继承权,所以阿乐与其他4名子女可以按份额继承遗产 ③老陈与阿乐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和收养关系,不能继承遗产 ④阿珍已经去世,所以遗产由其他4位子女按份额继承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若阿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①符合题意。嗣子多为承继兄弟或堂兄弟的儿子,以传宗接代,承继祖业;继子一般为前妻或前夫所生之子。阿乐不是继子女,在本案中不能以继子女身份与其他4名子女按份额继承遗产,②排除。阿乐按农村习俗出半身给老陈作“嗣子”,这种“立嗣”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收养,而是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过继”,所以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和收养关系,不能继承遗产,③符合题意。若阿乐作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阿龙等子女按份额继承遗产,而阿珍的遗产份额由其子女代为继承,④排除。故本题选C。 4.老王为王某的父亲,王甲、王乙是王某的子女。王某因资金周转向苏某借款200万元,王某去世后仍剩150万元款项未清偿。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王甲、王乙等三人偿还王某所欠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王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 ②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王某去世而终止 ③王某的子女即便放弃继承遗产也应承担还债责任 ④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老王和王某的子女若放弃继承,则无须清偿王某的债务,①符合题意,③错误。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若王甲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债务,超出部分无须偿还,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④符合题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去世后,老王、王甲、王乙若继承其遗产,则需要承担其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所以王某与苏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一定因王某去世而终止,②排除。故本题选B。 5.84岁的周先生与80岁的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2023年有孙辈后人20人,重孙辈后人8人。在W市,周先生与任女士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周先生名下还有价值五千多万元的企业股份。2024年初,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此,周家通过析产确定了周先生的遗产内容。周先生的遗产(  )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任女士和8名子女 ②由任女士及后辈36人共同均分 ③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 ④女儿、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进行法定继承,周先生与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其配偶任女士和8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任女士和8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平分财产,孙辈后人20人和重孙辈后人8人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不能平分财产,②不选。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③正确。对周先生来说,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④不选。故本题选B。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6.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的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答案:A 解析:被继承人死亡后,处理遗产的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本案中,甲的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原则,该遗赠扶养协议理当有效,A正确,B、C排除。处理遗产的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按协议处理遗产,D排除。故本题选A。 7.刘某和妻子汪某育有一子(刘甲)一女(刘乙)。刘某与妻子共有1套房屋,以及刘某婚前购买古董花瓶1只(现增值40万元)。刘某通过录音录像立下遗嘱:住房归刘甲,古董花瓶归刘乙,并邀请村支书和村主任见证。2024年1月,刘某去世时,尚有80万元个人债务。据此可知(  ) A.古董花瓶增值部分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刘某去世后,汪某、刘甲、刘乙应偿还其债务 C.录音录像遗嘱因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见证而生效 D.因刘某无权擅自处分所购房屋,遗嘱部分无效 答案:D 解析:古董花瓶增值4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属于刘某个人财产,A错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范围内,继承人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如果刘甲、刘乙同意继承财产,则刘某的个人债务应由刘甲、刘乙承担清偿责任,B错误。刘某的录音录像虽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但因刘某不具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而部分无效,C错误。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刘某与妻子共有1套房屋,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正确。故本题选D。 8.甲唯一的儿子乙长年在外务工未能赡养甲,甲担心自己年老无人照顾,于是雇请保姆丙照料自己,并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生前由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赠与丙。后来甲又自书遗嘱,将全部遗产均分给乙和丙。甲生前由丙照料,甲去世后,乙和丙对遗产分配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丙获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②乙仍然具有法定继承权 ③乙可以获得一半的遗产 ④丙可以获得全部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丙获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应该是遗赠,①排除。虽然乙没有继承到相应的遗产,但是仍然具有法定继承权,②正确。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本题中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抵触,所以后立的遗嘱无效,③错误,④正确。故本题选D。 9.李某在接连遭遇丧偶丧女后大病,住院期间当着医院病房王姓病友的面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其子李一。后李一有意对其不管不顾,外孙女赵某时常去医院照顾李某。第二年李某逝世后,李一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赵某不同意并将李一告上法院。本案中(  ) ①病友见证下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在李某逝世后生效 ②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 ③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 ④赵某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并没有遗产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口头遗嘱须有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某在医院所立的口头遗嘱只有王姓病友一位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数,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遗产,②符合题意,①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一作为李某的儿子,有继承权,但李一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李某的遗产,③符合题意。李某的女儿先于李某死亡,赵某虽然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分配李某的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C。 10.对以下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杭州的叶老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另一份为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在其父过世后,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吴菊英索要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叶先生的全部遗产判给自己,并要叶先生的两个女儿归还拿走的字画。 ①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吴菊英可以获得住房所有权 ②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叶家的女儿拥有优先继承权 ③前后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 ④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先,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吴菊英是通过叶先生的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错误。叶先生通过遗嘱分配财产,不涉及法定继承人的顺序,②不符合题意。叶先生前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为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给保姆吴菊英;另一份为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给吴菊英。前后两份遗嘱并不矛盾,吴菊英可通过遗赠获得字画,③符合题意。该份遗赠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叶先生通过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保姆,叶家女儿不会得到父亲财产,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1.(2023·江苏高考,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解析: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 2.(2023·湖南高考,1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①符合题意。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成年子女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父母,③说法错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3.刘某去世后,留下合法存款及财产共计12万元,刘某的儿子、养女、弟弟以及已离婚的妻子均要求继承其财产。依据我国《民法典》,刘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刘某的儿子、养女和已离婚的妻子 B.刘某的儿子和养女 C.刘某的儿子、养女、弟弟 D.刘某的儿子和已离婚的妻子 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这一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刘某的儿子和养女,B符合题意。已离婚的妻子已不是刘某的配偶,没有继承权,A、D排除。刘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C排除。故本题选B。 4.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赡养父母,由保姆姚某长期照顾。张某去世时,两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李某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由姚某继承。依据法律,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有(  ) A.200万元 B.125万元 C.100万元 D.40万元 答案:B 解析:保姆并非法定继承人,所以案例实际为遗赠。材料中“两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因此李某可获得一半,即100万元,又由我国继承顺序可知,李某可得妻子张某的财产为100÷4=25万元,进而可得李某的财产为100+25=125万元,即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共有125万元,B符合题意;A、C、D不符合题意。故答案选B。 5.赵某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去世之后所有财产均由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下列对“微信遗嘱”的阐述正确的是(  ) ①信息系被继承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属有效遗嘱 ②需要有三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 ③如果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异议,应该有效 ④如有继承人质疑,单凭“微信遗嘱”这种形式是不可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被继承人赵某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信息,虽然信息系被继承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①错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②错误。赵某病重之际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去世之后所有财产均由独生女小钱一人继承。“微信遗嘱”如果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异议,应该有效,③正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如有继承人质疑,单凭“微信遗嘱”这种形式是不可能得到法律认可的,④正确。故本题选D。 6.李某退休后进城与儿子一起居住,在这期间他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并就该遗嘱做了公证。后来因儿媳妇不孝顺,李某搬回老家并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生活,一年后,李某认为袁某尽心尽力照顾自己,又自书了一份遗嘱,遗嘱明确在其去世后,该房产归袁某所有,全部存款归儿子和已出嫁的女儿平分。李某去世后,其儿子与保姆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李某女儿能继承其部分存款 ②李某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根据李某生前遗嘱,袁某可以获得李某的该套房产的继承权 ④公证遗嘱法律效力优于自书遗嘱,全部存款和房产当由儿子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本案中李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存款归儿子和已出嫁的女儿平分,因此李某女儿能继承其部分存款,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正确。根据李某生前遗嘱,袁某可以获得李某的该套房产,但不是继承权,而是遗赠,③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法律效力并不优于自书遗嘱,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④错误。故本题选A。 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甲丧偶,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与其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丙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戊尽了部分赡养义务。 在继承甲的遗产时,谁可以适当多分?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丙可以适当多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题中,乙、丙应当多分,丁应当不分或少分,戊属于一般情况。 解析:本题设问指向在继承甲的遗产时,谁可以适当多分,并说明理由。解答时首先明确,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然后调动运用上述知识,结合本案中的事实加以分析。乙与甲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丙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应当多分;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戊尽了部分赡养义务,属于一般情况。 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元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答案:单就遗嘱本身而言,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是有效的。 理由:这句话虽然属于口头遗嘱,但根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的法律规定,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因此说明甲的遗嘱有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本案中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解析:本题要求说明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是否有效及理由。属于理由类主观题。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可从口头遗嘱的效用角度,说明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是有效的。法理依据: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因此说明甲的遗嘱有效。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可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本案中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13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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