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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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三分钟读记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阳光照在海面 阳光照在海面上,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上,我也归于大海阳光照在海面上,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
情景导入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建议1课时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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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课前预习
(3分钟) 1. 继承的含义、遗产继承的要求。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5.遗嘱继承的含义、法律效力。
6、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学习目标
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五十万的遗产,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两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探究与分享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小潘的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思考: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谁享有继承权,遗产是什么?
小潘的父亲是被继承人,小潘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遗产是五十万。
思考:如果小潘的父亲在去世前,留下五十万的遗产,还欠六十多万的债务,该如何继承?
小潘不仅继承遗产,还需要偿还债务。未偿还的债务,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的不负清偿责任,自愿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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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制度(保证代际传承)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4)遗产继承(先析产 后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9
(5)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童某丈夫是被继承人,自建房和钱款析产后的童某丈夫的个人财产是遗产,童某与其三个儿女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青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虽然已经出嫁,但依旧依法享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童某和老伴的自建房,一半产权依法归童某所有,另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理应由三名子女均等继承。关于田亩补助款55995元,系童某与已故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与继承的上述房屋份额同理。鉴于童某已年过八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有限,应适当予以照顾,法院酌情确定童某的三个子女各自继承田亩补助款6000元,余款37995元归童某。
想一想: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孙子孙女是否有继承权?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2.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相关链接:P46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继承权的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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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3.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思考: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丽的吗?
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探究与分享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刚刚小丽的案例,在此案例中按照法定继承,小丽能继承的具体金额该怎么算呢?(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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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父亲
小丽母亲
小丽母亲、小丽、小丽奶奶
小丽、 小丽外祖母
1/4
1/2
1/4
1/6
1/6
1/6
1/2
小丽、 小丽外祖母
1/12
1/12
小丽:1/6+1/4+1/12=6/12 15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奶奶:1/6 50万
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我们来对小丽家遗产继承问题进行一个详尽的说明。
首先,根据题意,我们知道,本套房屋价值300万元,是小丽父母的共有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应该先析产。所以小丽父母分别享有此套房屋的1/2;
小丽父亲去世后,小丽、小丽母亲、小丽奶奶对小丽父亲的遗产均享有继承权;所以小丽、小丽母亲、小丽奶奶各享有房屋份额的1/6;
后来,小丽母亲去世,此时小丽的外祖母健在。那么对于小丽母亲的遗产小丽和小丽的外祖母是继承人。
故此,小丽、小丽外祖母各享有房屋份额的1/12;
综上所述,小丽不是此套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小丽占有1/2份额即150万;小丽奶奶占有1/6份额即50万;小丽外祖母占有房产份额的1/3即100万。(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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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1、你认同异父同母弟弟的观点吗?
2、本案李某的房产该如何继承?
周某5岁时,父母离异。此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岁时,母亲王某与继父李某生下了周某同母异父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世后,同父异母的弟弟就表示要把周某赶出加门,声称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
探究与分享
不赞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况且本案中周某对养父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理应继承父亲的房产,异父同母的弟弟单独继承遗产是不合法的,李某的遗产应该由母亲王某、周某和周某的弟弟三人共同继承。
●思考:1、你认同异父同母弟弟的观点吗?
2、本案李某的房产该如何继承?
相关链接:【遗产分配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规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继承的正确做法及意义:
(1)正确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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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思考: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探究与分享
⑴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是国家、集体。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探究与分享
参考答案: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思考: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1.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拓展延伸:遗嘱的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遗赠: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1)遗赠的含义: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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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继承:
(1)含义: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2)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特别提醒】: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特别提醒】: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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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1)遗嘱的形式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2)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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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遗嘱继承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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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江苏卷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 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 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 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 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随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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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妻子孟某与丈夫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由于婚后一直未有生育,夫妻双方同意人工授精,术后孟某怀孕。三个月后,李某因病住院,得知自己患了癌症后,向妻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孟某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两个月后,李某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立下自书遗嘱,在遗嘱中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房屋赠与自己的父母。七日后,李某病逝。四个月后,孟某产下一子小李。该案例中,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
①自书遗嘱有效,房子应该归丈夫李某的父母
②自书遗嘱无效,因为没有见证人
③小李无法从李某处获得该套房屋的继承份额
④遗嘱中不要孩子的声明无效,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A.0个 B.1个 C.2个 D.3个
A
随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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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儿子:李甲、李乙和张丙。2013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到场证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随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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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
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顾某与二老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
③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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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1.整理课堂笔记
2.完成配套训练题
3.熟记必背知识
4.预习下节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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