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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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内容正文:

财产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物 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课前回顾 回顾民事权利有哪些?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2 1、了解合同的概念、形式,理解签订合同在当前人们生活中的 普遍意义。 2、了解订立合同的过程以及各个步骤的法律效力。 3、引用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4、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 核心素养目标 3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类型,原则? 2、订立合同有什么意义? 3、订立合同有哪些阶段?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合同会无效? 订立有效合同有哪些要求? 4、合同的形式与意义 5、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3、订立合同的要求 知识目标 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5 微信群里的“承诺”是否有效? 2023年5月,钰翔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比赛开始前,俱乐部发起人张某于当年6月4日、7日晚在微信群中表示,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比赛的前3名信鸽。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3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称“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之后,俱乐部会员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3名,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承诺,张某以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为由拒绝收购。刘某一怒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 议案说法 议一议,说一说: 1.微信里的“承诺”是否有效? 2.法院是否支持张某得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探究与分享 超市购物 房产赠与 乘坐公交车 使用共享单车 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运输合同 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 合同的含义及类型 (2)合同的类型 :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超市购物 乘坐公交车 使用共享单车 房产赠与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种类繁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与他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下列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的有 ( ) ①甲在楼下的商店买了一瓶水 ②乙将自己的相机租给某影楼使用 ③丙和朋友相约一起去看电影 ④丁拜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③④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 练一练 2、订立合同的原则 (1)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平等协商原则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什么叫“意思表示”? 注意: 意思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 P23名词点击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为什么? 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 相关链接 11 (2)优、缺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但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3.格式条款 (1)含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不要搞成“霸王条款”!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劳动者在劳动中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与本公司无关 ①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市场交易角度)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资源配置角度)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社会和谐角度)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订立合同的意义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议题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4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A.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1)要约 B.要约生效的条件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C.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信鸽收购案中的微信“承诺”是否有效?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吗? 议案说法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信鸽交易的合同纠纷案当庭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某在微信群中所作出的收购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应当自由且真实。本案中,张某尽管在微信群里作出“本俱乐部会员的信鸽仅需前3名给予收购”的表示,但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内容、发展过程等因素,该表示不符合自由真实的要求,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院认为,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张某的表态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的约束力。 议案说法 微信群里的“承诺”是否有效? 相关链接 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 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知识拓展 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小李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绝退房。 ●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小李能否将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 案例分析 本案例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公告、广告、宣传、送达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2)承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指要约人 D.“承诺”转化为“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A.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B.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甲公司 乙公司 要约 “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新要约 “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没回复。 新要约 新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显然本案例中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 案例分析 订立合同的过程: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 第二阶段 新要约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讨价还价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注意】合同订立≠合同有效 店家:水果打特价了,买得越多越便宜,快来买。 顾客:我想买苹果,苹果怎么卖? 店家:有两种,这种9块一斤,这种6块一斤。 顾客:有点贵,9块一斤的便宜点? 店家:你要诚心买,那行,8块一斤!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承诺 下列是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承诺? 练一练 3、张某打电话问朋友李某是否愿意以1万元购买其一架九成新的某品牌钢琴,并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李某经过考虑,第二天打电话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 李某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属于 (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口头合同 B 解析:材料中张某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而是第二天表示愿意购买,与要约确定的期限不一致,因而其表示愿意购买属于新的要约。故选B。 练一练 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处取一磅肉。 Q:在现实生活中,像“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无效。虽然双方形成共识,但是相关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案例分析 一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从主体看 从意思表示看 从内容看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意思表示真实 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想一想 ( 1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 【注意】 探究:以下案例中订立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甲和乙签订协议,由乙帮忙买一只枪,报酬1000元。 无效,我国禁枪,买卖枪支,违反法律规定。 甲为了转移走私货物和乙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乙知道是走私货物后坚决拒绝。甲威胁说:你如果拒绝运输,小心你的小命!乙在甲的胁迫下签订了合同。 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甲与某网店签订了购买A型号小米手机的合同,收到货时发现手机被换成了B型号。 有效,合同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情况下签订的。网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30 (2022.浙江高考)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 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合同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文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会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D 练一练 议题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32 民法典首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王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突然刹车,王某在车内摔倒受伤。法院认为,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思考:有人认为,王某并未与公交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形成合同关系,你怎么看? 议案说法 1.合同订立 (1)判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利产生影响。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镜头一:张三向朋友王五借了5000元现金,借钱的时候信誓旦旦地说三个月后一定还,然而四个月过去了,王五要张三还钱,张三却赖账说根本没借钱这回事。 镜头二: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上述案例中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练一练 2、口头合同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含义: (2).适用场合: (3).优点: (4).缺点: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3、书面合同 (1)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优点: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场合: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小王在淘宝网上看上一款连衣裙,价格230元,非常喜欢,就立即下单拍下,当然下午该网店发货,三天后小王收到了连衣裙。 想一想:该案例属于哪种合同形式?该合同何时成立? 直接履行的行为 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该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想一想 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及类型 2、订立合同的原则 3、订立合同的意义 要约承诺订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承诺 2、有效合同的要求 立字有据更可靠 1、口头合同 2、书面合同 本课小结 (2024·湖北·高考真题)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好意同乘) 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之为情谊关系≠合同 侵权范畴 B 见识高考 1.李某以400元在某网店购买一件进口乳胶学生床垫,到货后发现该床垫实为海绵床垫,遂要求网店主以网上承诺的“假一赔三”促销广告赔付。网店主以促销宣传为由拒不赔付,只答应退货处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这里的“假一赔三”促销广告,是要约邀请 ②“假一赔三”是格式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 ③网店以“假一赔三”方式促销,已构成要约 ④李某据此购买床垫,“假一赔三”属于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课堂训练 41 2.某知名品牌首饰店门口挂有一条横幅,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的大字。小李从该店购买了一个价值3万元的翡翠手镯,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翡翠手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小李于是要求该店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中的“假一赔十”(    ) A.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因为它过分加重了该店的负担 B.应当认定有效,因为它是该店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C.对该店没有约束力,因为它没有被订入合同中 D.该店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为它显失公平 B 课堂训练 42 3.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利益。根据上述要求,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 A.甲制造乙公司的假公章,冒充乙公司的销售人员,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B.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C.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D.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B 课堂训练 43 4.2023年1月8日,欧某在某游戏大厅挂出游戏账号及游戏装备信息的出售信息,并留下了微信号码,潘某意欲购买,便添加了欧某的微信好友。之后,欧某通过聊天、试登录账户等方式获取潘某信任,潘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5000元。欧某收到款后没有将游戏账号发给潘某,却将其微信好友拉黑。潘某意识到被骗遂报案。在此案件中(   ) ①欧某属于要约方,潘某属于承诺方 ②如双方交易成功,买方所有权的取得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③双方交易的微信内容可视为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 ④欧某应承担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课堂训练 44 5.2024年,天津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未成年人小刘初二辍学在家,70天时间里,将父母的158万元积蓄全部打赏给一名主播,小刘一家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刘打赏主播违背公序良俗,与直播平台间的合同无效 B.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刘父母有权要回打赏 C.小刘与直播平台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小刘父母无权要回打赏 D.小刘主体不适格,打赏主播的效力取决于其父母的追认 D 课堂训练 6.2024年6月23日,陆某向某红木家具公司经理张某发微信:“我要购买紫檀餐桌和沙发各一套,总价4.5万元,货到付款。”6月24日,张某回复:“价格没问题,但需到款发货。”次日,陆某微信转账4.5万元,张某表示已收到货款,可安排发货。据此判断(   ) ①张某的微信回复是承诺 ②合同成立的时间是6月25日 ③陆某的汇款行为是承诺 ④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口头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课堂训练 7.孙某在某网站的视频播放界面看到右上角有“黄金会员可跳过广告”这一宣传语。她点击进入会员付款界面,因《会员服务协议》提示不明显,她未看到协议就花费58元购买了“黄金会员3个月”。但孙某发现节目中仍插播广告。于是,孙某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她认为在节目中插播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强制性规定,构成违约。该网站辩解,协议已经提示节目中的部分广告与视频进度条结合在一起,可以拖拽跳过,不属于会员用户权益中可以跳过的广告,不构成违约。 ①从合同订立的角度,说明孙某状告该网站的依据 ②从合同的效力 角度,分析人民法院是否支持该网站的辩解 课堂训练 答案解析 ①"黄金会员可跳过广 告”这一宣传语属于要约,孙某付款购买会员属于承诺;合同已经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该网站使用虚假的“黄金会员可跳过广告”宣传语,节目中仍插播广告,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从合同订立的角度,说明孙某状告该网站的依据 从合同的效力 角度,分析人民法院是否支持该网站的辩解 ①不支持。②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③该网站与孙某签订的《会员服务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强制性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感谢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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