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统编版)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2.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3.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4.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知识体系构建
3
张老先生于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且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案例分析】
基础知识梳理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说明】家庭关系包括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其他近亲属关系(祖孙、兄弟姐妹);亲子关系最为密切,亲子关系包括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养父母、继父母)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提醒】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依据 划分
年龄 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
收入 有(无)赡养能力子女、是(否)以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子女
亲属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
3.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提醒】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思考】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必要性: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知识拓展】抚养、扶养和赡养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主要行为
①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 (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法律责任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虐待 家庭暴力 遗弃
含义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指一个人有义务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处罚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区分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及处罚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知识提醒】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
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
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遗嘱继承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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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规则
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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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继承:(也叫指定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①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②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知识提醒】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知识拓展】遗赠与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项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能力提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例题1】(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答案】B
典型题目演练
【例题2】(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解析】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答案】D
【例题3】(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小玩具、进行简单的消费等,①中孩子的观点是正确的,入选。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中动物园方的观点正确,入选。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爸爸”去世后,其遗产应该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没有先后之分,②中子女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典规范,不选。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断绝父子关系”没有法律效力,③中的被告仍有义务赡养父亲,③中被告观点违反民法典规范,不选。【答案】B
【例题4】老李夫妇系小李的父母,小李与小张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自2020年7月起,小李和小张相继外出打工,两个孩子一直由老李夫妇抚养照顾。两个孩子的医疗保险、学费和生活费等,一直由老李夫妇负担。期间,小李也不定时向两位老人转账,但远远少于两个孩子上学和生活期间的花费,而小张更是一直无法联系。老李夫妇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子孙女期间的抚养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李夫妇与小李之间是父子母子关系,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祖父母在任何情况下,对未成年孙子孙女都没有相应的抚养义务
C.小李与小张夫妇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是不合法的
D.小李与小张夫妇没有尽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应取消抚养权
【解析】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老李夫妇与小李之间虽然是父子母子关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A错误。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B说法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小李与小张夫妇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是不合法的,C正确。材料中的做法不属于被取消抚养权的情形,D排除。
【答案】C
【例题5】独居60年的老人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照顾其生活、养老至寿终。同时约定,曹大爷去世后,所有财产将归居委会所有。协议履行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四个自称曹大爷子女的陌生人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曹大爷的遗产。为此,居委会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下列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继承曹大爷的遗产 ②若这四人是曹大爷的子女,则可以继承其遗产
③该协议应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④居委会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曹大爷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③④:曹大爷与居委会是根据各自的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故其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居委会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曹大爷的遗产,③④正确。
①:遗赠不属于继承,居委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①错误。
②: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该房屋已经遗赠给了村委会,故其四人无权继承,②错误。【答案】D
【例题6】老王与老伴育有一子一女,退休后一直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儿子在外闯荡对二老不闻不问。老王有一套婚前个人房产和与老伴共同积攒的20万元存款。老王弥留之际,当着老伴、女儿和一位护士的面留下一份口头遗嘱,交代死后个人财产归女儿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继承老王的婚前个人房产和10万元存款 ②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老王的遗产
③女儿比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 ④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老王订立口头遗嘱时只有一位护士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因而遗嘱不能生效,在无生效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分遗产,①错误,④正确。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但在无生效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分遗产,老王儿子有权继承老王的遗产,②错误。老王和老伴一直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而儿子不闻不问,因此女儿比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③正确。
【答案】B
【例题7】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①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材料中"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该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①④符合题意。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刘某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②说法错误。
③:刘某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的孩子改名的行为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③说法错误。
【答案】C
【例题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汪某与李某婚内育有汪甲等子女。龚某与汪甲系夫妻,两人亦育有两位子女。汪甲于2016年4月去世,未留有遗嘱。2023年9月12日,汪某与李某以公证方式签署《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表示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汪甲遗产的法定继承权。2023年10月12日,汪某、李某称受骗签署相关材料,放弃继承并非真实意思表示,遂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汪甲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汪某、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汪某、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合理。①汪某和李某以公证方式签署《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的文义表述清晰明确,并不存在隐瞒或者欺诈的情形,《放弃汪甲遗产继承声明书》依法成立并有效。②该声明书自2023年9月12日汪某和李某签署时成立,两人放弃汪甲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自2023年9月12日起生效,故汪某、李某2023年10月12日提起分割汪甲的遗产的诉讼请求无效。③汪某和李某放弃汪甲遗产继承,是祖父祖母将儿子的遗产留给孙子孙女,符合公序良俗和日常经验法则,难以判定存在显失公平情形。
1.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
提示: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
提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遗弃就是指父母对子女而言。( )
提示:遗弃既可以是父母对子女也可以是子女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
4.继承开始后,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再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提示: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5.在继承遗产时,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其他人就不能继承遗产。( )
提示:公民的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一人或数人,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限制。
易错易混提醒
6.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的。
提示: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来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来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谢
谢
观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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