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复习课件)-【考点全通关】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效专题复习课件+巩固训练(统编版)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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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15 KB
发布时间 2024-12-13
更新时间 2024-12-19
作者 日月朝夕政治加油站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12-1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9305464.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复习导学 问题清单】 1.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哪些?P89 2.国家建立法律援助的原因、内容?P90 3.法律援助申请的对象?P91 4.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P91 5.诉讼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P91-93 6.证据的重要性、区分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P94-95 7.证据的分类、收集与保存?P95-96 8.主张权利的举证责任归属?P96-97 9.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P97 1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程标准解读】 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内容要求 4.社会争议解决 4.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高频考点: 1.多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济”、“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 2.争议解决的多元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注意:首先并不是诉讼!) 3.三大诉讼、诉讼权利。 4.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人权司法保障。 难点、常见陷阱: 1.调解是首选,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万金油陷阱)。 2.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而且一裁终局。(容易搞错) 3.举证责任(尤其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况)。 4.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5.诉讼管辖问题(民事:原告就被告)。 课标教学提示 ◆模拟治安纠纷、医疗纠纷等争议解决活动,归纳不同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或参观劳动争议仲裁、经济仲裁机构,讲解建立仲裁制度的意义;或组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模拟法庭, 辨析不同诉讼的原则、程序和举证规则。 3 【体系构建】 诉讼权利 法律援助 第十课 诉讼 实现 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起诉 立案登记 应诉 审理与判决 证据的基本知识 举证责任 4 【考点精讲】 考点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了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诉 讼 权 起 诉 权 答 辩 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权 申请回避权 调 解 权 反 诉 权 辩 论 权 提出证据和质 证权 上 诉 权 申请执行权 和 解 权 撤 诉 权 变更诉讼请求权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申 请 再 审 权 查 阅 权 复 制 权 法庭 笔录补正权 管 辖 异 议 权 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财产保全申请权 先予执行申请权 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权 申 请 执 行 权 要求补充判决 权 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权 5 【考点精讲】 考点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含义 意义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 上诉的权利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注意: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注意: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失去上诉权。 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6 【拓展提升】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只有刑事案件中帮助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才被称为辩护人。 7 【知识拓展】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期限 8 【知识延伸】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关链接2:回避情形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⑴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⑵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⑶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9 【直击高考】 (2020·浙江·高考真题)2017年11月,王某院子里的洗衣机被砸坏,监控显示系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坠落所致。张某在外地工作,王某多次联系未果。2019年12月,张某回家休假,王某找到他,要求赔偿。张某以野猫撞倒属不可抗力,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愿赔偿。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②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③王某有权申请仲裁 ④张某应当给予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10 【考点精讲】 考点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寻求法律援助 性质 含义 适应情况 审查与办理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1 【知识拓展】 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12 【考点精讲】 考点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登记立案 应诉 开庭审理 (一审) 上诉与 二审 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1)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管辖制度: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1)内容: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五阶段: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重心)、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易混易错】:起诉一律接收,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注意】2:再审≠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注意】3: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13 【相关链接】 全面理解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 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大多数普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等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地域) 14 【知识拓展】 起诉、上诉、申诉、抗诉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2.起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以及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15 【拓展提升】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①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②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③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④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16 【拓展提升】 起诉 (第一步) 立案 管辖 再审 应诉 开庭审理(一审) 二审 (终审裁判) 开庭 准备 法庭 调查 法庭 辩论 休庭 评议 宣告 判决 立案登记制度 无答辩状不影响 诉讼程序 17 【考点精讲】 考点3依法搜集运用证据 1.处处留心皆证据 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作用 类型 收集与保存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体现: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物证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案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 视听资料: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 电子数据:网页、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8 【考点精讲】 考点3依法搜集运用证据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2.举证责任 19 【考点精讲】 考点3依法搜集运用证据 3.诉讼的基本原则 是什么 为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 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20 【知识拓展】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21 【直击高考】 (2019浙江·高考真题)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导致楼下林女士家的壁纸受潮霉变。林女士屡次要求张先生解决渗水问题并补偿她所受的损失,均遭拒绝。林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②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是否到庭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22 【直击高考】 (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直击高考】 (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 【直击高考】 (2023·浙江·高考真题)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直击高考】 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课堂小结】 诉讼权利 法律援助 第十课 诉讼 实现 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起诉 立案登记 应诉 审理与判决 证据的基本知识 举证责任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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