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分层检测)-【大单元教学】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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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你喜欢 智海无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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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作业-同步练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252 KB
发布时间 2024-11-29
更新时间 2024-11-29
作者 政你喜欢 智海无涯
品牌系列 上好课·大单元教学
审核时间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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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时检测 1.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悉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书,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你认为李阿姨(   ) ①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②正确。 ③:扶养关系是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 ④: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张父去世后为张父遗产 B.父亲去世后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即平房2间半 C.继母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 D.如果继母几年后病故,张某对其遗产不能享有继承权 【答案】C 【详解】A:并非五间房都是张父遗产,该房为共有财产,因此只有一部分是张父的遗产,A排除。 B:父亲去世后,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的一半,且五间房是共有财产,只有一部分是张父的遗产,B排除。 C:继母是张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C正确。 D:如果张某对继母有扶养关系,则张某对其遗产可能享有继承权,D排除。 故本题选C。 3.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B.阮大爷的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未尽抚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房产 C.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应该获得阮大爷的全部房产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详解】D: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 A: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A错误。 B:阮大爷的妹妹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不能继承房产,其原因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排除。 C: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C排除。 故本题选D。 4.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六种类型遗嘱的证明力是不相同的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六种类型遗嘱的证明力是相同的,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故①表述错误。 ②: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也为了简化子女将来继承遗产的手续,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表明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故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不属于自书遗嘱,故③表述错误。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5.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住院期间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病房,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并且进行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临终前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 ④法院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适度分割张某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临终前通过录像立有遗嘱,表示将其名下房产留给女儿,该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其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张某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其立遗嘱的行为并不违背公平原则,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②排除。 ③:王某先亡故时,房产的一半归张某,另一半由张某、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通过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留给女儿。但由于之前王某去世时,三个子女已经继承了部分房产份额,所以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③正确。 ④:张某已立有有效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由女儿继承,应按照遗嘱执行,而不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分割房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A。 6.王甲早年丧偶,有一女王乙。王乙有一女小高。2001年8月15日,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共有。王甲常年与外甥小刘共同生活,并由其照顾。2009年4月7日,王甲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小刘和王乙各继承一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订立遗嘱后,王甲又与小刘约定:由小刘继续照顾其直至百年,王甲百年后遗留的房屋份额由小刘一人继承。2020年1月19日,王甲去世。2020年2月12日,小刘要求分得房产份额。本案中(   ) A.若小刘未尽赡养义务,则没有规定的继承权 B.A房屋是王甲的个人财产,王甲享有处分权 C.按照约定,小刘可以获得A房屋的一半份额 D.王乙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A房屋 【答案】C 【详解】A:小刘不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本身就不具有规定的继承权,小刘对其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A错误。 B: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所有,并不全是王甲的个人财产,王甲只能处分属于本人的那部分产权,B错误。 CD: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共有,王甲只对A房屋的一半拥有所有权。根据王甲后期与小刘约定:由小刘继续照顾其直至百年,王甲百年后遗留的房屋份额由小刘一人继承。该约定已经推翻了此前的公证遗嘱,王乙不再能继承A房屋,小刘则可以依照约定获得A房屋中属于王甲的一半份额,C正确,D错误。 故本题选C。 7.老陈是单身老人,无子女。老陈平时和邻居老何关系很好,老何的儿子小何也经常来看望照顾老陈。老陈想和小何做个明白约定,约定万一哪天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由小何来照管,等自己走了以后,小何负责料理后事,此后自己住房送给小何。为此,老陈可以(   ) ①依法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        ②与小何签订议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 ③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        ④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住房有条件地赠与小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 配偶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等。因此,老陈不能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①错误。 ②: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老陈可以与小何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②正确。 ③④:小何不属于老陈的法定继承人,老陈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房产有条件地赠与小何,③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C。 8.刘甲夫妇婚后未育,抚养一女童小刘成人。小刘远嫁外地很少回来。2016年,刘甲的妻子去世,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其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内。后与其侄子刘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刘甲由侄子刘乙赡养,刘甲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其居住的房屋)由刘乙继承。2023年,刘甲去世,刘乙依据协议请求继承刘甲的遗产。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刘对刘甲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养父母的房产 ②小刘对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③刘乙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故可继承刘甲的全部遗产 ④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刘乙不能完全继承该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小刘是刘甲夫妇养女,是法定继承人,对其养父母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②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 ③④:由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刘乙可继承刘甲的遗产。由于刘甲居住的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小刘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因此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④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二、主观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退休后跟儿子一起生活。2010年,他立下自书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儿子不孝顺,李某搬到女儿家居住。2014年,李某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2018年,李某生病住院,女儿悉心照顾,但儿子以工作忙为理由,没去探望。李某住院期间,神志很清楚,他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都留给女儿继承(三位医护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李某去世后,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李某的儿子坚持适用公证遗嘱,要求获得房屋的继承权,而女儿则坚持适用口头遗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李某去世后,其财产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财产处理:李某的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归女儿所有。 理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2018年的口头遗嘱是最后遗嘱,李某在神志清楚之时,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合法有效。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案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2010年,他立下自书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2014年,李某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2018年,李某住院期间,神志很清楚,他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键词②:李某住院期间,神志很清楚,他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都留给女儿继承(三位医护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来说明本案中林某在弥留之际且神志清楚的情况下,且有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变更之前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有效的、最后的遗嘱。因此李某的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归女儿所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2023年3月,无子女的刘某丙与大哥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刘小某对其进行赡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当刘小某继承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丙的二哥刘某乙认为自己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刘某丙的遗产。对于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刘某乙作为刘某丙的二哥,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B.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乙继承刘某丙的部分遗产 C.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丙的所有遗产归刘小某所有 D.刘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丙的遗产 【答案】C 【详解】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刘某乙作为刘某丙的二哥,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A错误。 B:刘某乙并未尽到对其弟弟刘某丙的扶养义务,且刘某丙与刘小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法院不会判决刘某乙继承刘某丙的部分遗产,B说法错误。 C:无子女的刘某丙与刘小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刘小某对其进行赡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丙的所有遗产归刘小某所有,C正确。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刘小某是刘某丙的大哥刘某甲的儿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D错误。 故本题选C。 2.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住在出租屋内,日子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家庭财产应由王先生的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 B.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具体落款时间,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C.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应该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D.王先生擅自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该留部分给妻儿 【答案】B 【详解】A: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并不是同一顺位继承人,A错误。 B: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对于遗嘱的形式,民法典有具体要求。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具体落款时间,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B正确。 C:王先生的妹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属于遗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C错误。 D: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D错误。 故本题选B。 3.高老太未婚未育,由同事女儿曹女士日常对其照料。2018年2月,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遗嘱,约定委托人可以声明公证形式单方撤回监护委托。高老太进入养老院后,聘薛女士为专职保姆。2020年3月,高老太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之后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曹女士因曾经照料高老太,有权继承其部分遗产 B.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 C.高老太撤销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是不公平的 D.薛女士不能独自享有接受高老太遗产赠与的权利 【答案】B 【详解】A:曹女士虽然曾经照料高老太,但是高老太已经在2020年3月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且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曹女士失去了受遗赠的依据,所以曹女士无权继承高老太的遗产,A错误。 B:由于高老太已经依法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所以在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B正确。 C:高老太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她撤销遗嘱是在行使自己合法的财产处分权,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C错误。 D: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薛女士履行了扶养义务后,有权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接受高老太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可以独自享有接受遗产赠与的权利,D 错误。 故本题选B。 4.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②正确。 ③:扶养关系是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 ④: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残疾且失业),其侄女张丙经常来看望并照顾二老。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处分其遗产。张某生前立有一份合法遗嘱。据此,下列说法中可能成立的是(   ) A.张丙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张某的部分遗产 B.张甲、张乙和李某是张某的继承人,张丙不是张某的继承人 C.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甲、张乙和李某均分张某的遗产 D.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丙可按遗嘱先分到遗产 【答案】B 【详解】A:遗嘱继承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继承人及份额,侄女张丙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张丙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张某的部分遗产,A错误。 B: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故张甲、张乙、李某都是张某的继承人,侄女张丙不是张某的继承人,B正确。 C:张乙(残疾且失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C错误。 D:题干材料不能确定张某的遗嘱中是否有张丙的份额,故不能推出张丙可按遗嘱先分到遗产,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6.张大爷在自己身体还硬朗的时候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孙子张三。张大爷离世数年后,张三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2024年6月,一家人关于房产的分配产生了纠纷,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将张三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张大爷的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支持了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的诉求。根据本案,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 ②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 ④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张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①正确。 ②: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非“最佳”途径,②错误。 ③:张大爷的公证遗嘱属于遗赠,遗赠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③排除。 ④:张三的父亲和叔伯均是张大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们有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详解】A: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 B: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 C: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 D: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 故本题选D。 8.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见证下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可见(   ) ①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为自书遗嘱 ②刘某起提供录像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不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 ③刘某起提交的遗嘱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遗嘱有效 ④刘某起提交的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刘某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②③④: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才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刘某起提供的视频录像仅显示一名见证人,该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刘某遗产,②④入选,③不选。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①不选。 故本题选D。 二、主观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6年3月,黄某与莫某登记结婚,两人是一对再婚夫妻,黄某与前妻生育的未成年女儿小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随二人共同生活,黄某、莫某夫妻购买了房产。 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黄某因病多次住院治疗,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均载明其神志清楚。2019年7月,黄某在住院期间写下遗嘱,写明房屋所有权归其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雯所有,并由黄某本人和两名见证人签名确认及注明日期。不久,黄某病故。莫某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但因房产共有人未能协商一致而无法办理,遂诉请法院确认共有房产份额。 根据所学的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涉房产的归属。 【答案】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案涉房屋属黄某、莫某夫妻共有财产,双方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各享有一半。小雯因遗嘱继承其父亲的一半份额。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分析案涉房产的归属。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从材料中提取有效关键信息,并调用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来分析说明设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黄某、莫某夫妻婚后购买了房产,黄某住院期间写下自书遗嘱,该房屋由前妻所生的女儿小雯所有。→联系遗产继承前的析产,遗嘱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时检测 1、 选择题(本题共有7小题,每小题3分,在每个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悉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书,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你认为李阿姨(   ) ①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张父去世后为张父遗产 B.父亲去世后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即平房2间半 C.继母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 D.如果继母几年后病故,张某对其遗产不能享有继承权 3.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B.阮大爷的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因未尽抚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房产 C.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应该获得阮大爷的全部房产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4.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六种类型遗嘱的证明力是不相同的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5.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住院期间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病房,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并且进行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临终前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 ④法院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适度分割张某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王甲早年丧偶,有一女王乙。王乙有一女小高。2001年8月15日,A房屋登记为王甲、小高共同共有。王甲常年与外甥小刘共同生活,并由其照顾。2009年4月7日,王甲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小刘和王乙各继承一半其所有的房屋份额。订立遗嘱后,王甲又与小刘约定:由小刘继续照顾其直至百年,王甲百年后遗留的房屋份额由小刘一人继承。2020年1月19日,王甲去世。2020年2月12日,小刘要求分得房产份额。本案中(   ) A.若小刘未尽赡养义务,则没有规定的继承权 B.A房屋是王甲的个人财产,王甲享有处分权 C.按照约定,小刘可以获得A房屋的一半份额 D.王乙是王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A房屋 7.老陈是单身老人,无子女。老陈平时和邻居老何关系很好,老何的儿子小何也经常来看望照顾老陈。老陈想和小何做个明白约定,约定万一哪天自己生活不能自理,由小何来照管,等自己走了以后,小何负责料理后事,此后自己住房送给小何。为此,老陈可以(   ) ①依法向法院申请将小何确定为法定继承人        ②与小何签订议定监护协议书约定相关事宜 ③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小何继承自己的房产        ④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住房有条件地赠与小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刘甲夫妇婚后未育,抚养一女童小刘成人。小刘远嫁外地很少回来。2016年,刘甲的妻子去世,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其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内。后与其侄子刘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刘甲由侄子刘乙赡养,刘甲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其居住的房屋)由刘乙继承。2023年,刘甲去世,刘乙依据协议请求继承刘甲的遗产。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刘对刘甲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养父母的房产 ②小刘对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③刘乙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故可继承刘甲的全部遗产 ④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刘乙不能完全继承该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主观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退休后跟儿子一起生活。2010年,他立下自书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儿子不孝顺,李某搬到女儿家居住。2014年,李某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2018年,李某生病住院,女儿悉心照顾,但儿子以工作忙为理由,没去探望。李某住院期间,神志很清楚,他当着三位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其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都留给女儿继承(三位医护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李某去世后,儿女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李某的儿子坚持适用公证遗嘱,要求获得房屋的继承权,而女儿则坚持适用口头遗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李某去世后,其财产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8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2023年3月,无子女的刘某丙与大哥刘某甲的儿子刘小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刘小某对其进行赡养,在其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归刘小某所有,此后刘小某一直照顾刘某丙直至去世。当刘小某继承刘某丙的遗产时,刘某丙的二哥刘某乙认为自己是刘某丙的法定继承人,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刘某丙的遗产。对于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刘某乙作为刘某丙的二哥,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B.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乙继承刘某丙的部分遗产 C.法院可能会判决刘某丙的所有遗产归刘小某所有 D.刘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丙的遗产 2.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住在出租屋内,日子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家庭财产应由王先生的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 B.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具体落款时间,因此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C.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应该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D.王先生擅自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该留部分给妻儿 3.高老太未婚未育,由同事女儿曹女士日常对其照料。2018年2月,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遗嘱,约定委托人可以声明公证形式单方撤回监护委托。高老太进入养老院后,聘薛女士为专职保姆。2020年3月,高老太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之后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曹女士因曾经照料高老太,有权继承其部分遗产 B.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 C.高老太撤销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是不公平的 D.薛女士不能独自享有接受高老太遗产赠与的权利 4.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残疾且失业),其侄女张丙经常来看望并照顾二老。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处分其遗产。张某生前立有一份合法遗嘱。据此,下列说法中可能成立的是(   ) A.张丙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张某的部分遗产 B.张甲、张乙和李某是张某的继承人,张丙不是张某的继承人 C.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甲、张乙和李某均分张某的遗产 D.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丙可按遗嘱先分到遗产 6.张大爷在自己身体还硬朗的时候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孙子张三。张大爷离世数年后,张三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2024年6月,一家人关于房产的分配产生了纠纷,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将张三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张大爷的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支持了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的诉求。根据本案,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 ②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 ④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8.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见证下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可见(   ) ①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为自书遗嘱 ②刘某起提供录像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不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 ③刘某起提交的遗嘱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遗嘱有效 ④刘某起提交的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刘某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主观题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6年3月,黄某与莫某登记结婚,两人是一对再婚夫妻,黄某与前妻生育的未成年女儿小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随二人共同生活,黄某、莫某夫妻购买了房产。 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黄某因病多次住院治疗,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均载明其神志清楚。2019年7月,黄某在住院期间写下遗嘱,写明房屋所有权归其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雯所有,并由黄某本人和两名见证人签名确认及注明日期。不久,黄某病故。莫某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但因房产共有人未能协商一致而无法办理,遂诉请法院确认共有房产份额。 根据所学的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涉房产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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