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认定准入(课件)《电子商务法规》(清华大学出版)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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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电子商务法规》
(清华大学出版)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概述
第二节 在线自然人用户权力义务
第三节 在线交易企业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认定准入
第二章
第四节 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认定准入
什么是电子商务主体?
电子商务主体是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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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主体和传统商法中的商事主体(商人)行为都具有营利性,都要恪守法律和伦理规范。
与传统商事的共性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事行为与传统商事行为的区别是现象和手段层面上的。
电子商务是一种具有“电子”手段和“利润”目的的商业行为,具有虚拟的特征。
电子商务行为的有效性应最终在法律行为体系(尤其是合同法律体系)和侵权行为体系中实现,电子商务行为应最终建立债权人与债权之间的关系。
电子商务市场是实实在在的市场,有实实在在的市场主体。
特殊性
电子商务主体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的本质仍然是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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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多,从事经营的领域不断拓宽,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推动投资贸易活动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背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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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调整范围而言
传统商法的适用范围在向电子商务市场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现行立法中的多数法律规范适用于电子商务主体,因为电子商务主体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准入条件依然要合乎法律保护消费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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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特别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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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1
在我国,除了公司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立法,有关电子商务主体的行政法规(如《电信条例》)和行政规章(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暂行条例》)也应予以遵守。
总体看来,我国电子商务主体和市场准入的法律环境体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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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遵循并体现的基本原则
调节适度
线上线下市场的公平竞争
分类监督
社会共同治理
鼓励创新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
6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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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调整范围而言,规范传统商事主体的法律适用范围在向网络市场延伸,在没有出台有关网络市场准入的特别规定之前,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行为依然要合乎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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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主体市场准入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层面
《电子签名法》
行政法规层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层面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的暂行办法》
法条链接2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企业进行登记一般遵循“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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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主体的市场准入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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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也可以依《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注册为非法人企业。有些电子商务企业的登记注册还应当适用按照投资者身份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但无论是现代企业制度,还是传统企业制度,只要是有效的法律制度,都一体适用于各类电子商务企业。
我国区分电子商务企业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市场主体准入政策。
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两种类型
采取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辅助服务的现代互联网服务商
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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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传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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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传统企业已经采用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但无论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种类如何,传统企业仍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方式(批发或零售)没有改变,因此,变更经营范围无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需办理域名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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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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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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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导致企业注册效率极低,企业成立速度缓慢。
监管部门众多,审批项目众多,程序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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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的立法水平低,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有效保护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该领域的立法水平。
立法中存在很多漏洞,法律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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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滞后,对于电子商务的主题并没有统一的访问规则。造成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的不平等,不利于建立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立法中没有统一的企业市场准入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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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共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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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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