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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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测评 1.民事权利的含义? 2.民法给名誉权设定了什么界限? 3.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什么?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高二 宣传片《家和万事兴》 3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相关链接) 1.亲属关系 育小责任大 案例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探究与分享】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P43一段 (2) 教育义务: P43一段 (3) 监护义务: P43二段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3】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 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相关链接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三、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思考题:家长能不能干预让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即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①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1、父母必须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学习提供物质条件。( ) 2、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是违法的。( ) 3、在我国,父母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4、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 ) × √ √ √ 案例解析: 某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刘某因父亲拒绝支付其大学学习费用,与父亲对簿公堂,刘某12岁时,父母离婚,当时父母双方协议:他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他1000元抚养费,直至他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父母双方各负担一半,后来,刘某的父亲调到外地工作以后,经常无故拖欠甚至拒付抚养费。年满18周岁的刘某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多次向父亲索要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大学学习费无果,以父母当年的离婚协议为凭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父亲履行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学习任务】(1)独立思考: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父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小组讨论: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提示:(1)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父亲,要求其支付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其法律依据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人民法院应支持刘某父亲支付拖欠的刘某18周岁前的抚养费、医药费以及升入大学前的教育费,而对刘某索要大学学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理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刘某满18周岁即升入大学时,已成年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父亲则没有继续给付抚养费、教育费和医药费的法定义务。 【学习任务】(1)独立思考: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父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小组讨论: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敬老是义务 02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思考:每两个月回家看望父母一次,你认为有必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案例分析】 13 赡养父母,就是给钱吗? 还有哪些要求? 二、敬老是义务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1.父亲没履行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吗? 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履行赡养义务只需给付老人基本生活费就行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除了经济生活上照料更要在精神慰藉上赡养老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对年过70岁姓吴的老夫妇,身患多种疾病,唯一的女儿小红已出嫁。女儿对老夫妇非常不孝,很久都没来看老夫妇一眼,对老夫妇不闻不问。为解决养老、手术签字权、日常生活代理人、死后财产的处理问题,吴老夫妇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选择由朋友担任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由法定第一顺位监护人即女儿小红来监护。 问:他们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例分析 16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自己选的监护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要求: 意义: 17 (1)失和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课堂小结 1.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带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则事例分别体现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哪两种义务?(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解析: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体现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妈妈带梅梅看病,体现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D 2.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担刑事责任 A. 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从“初二”可判断小军为未成年人。“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表明父母未尽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问题,也不是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不符合题意。 D 3.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越来越多。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作为监护人能够享有继承的优先权③利于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④有效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详解】①③:材料中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创新养老模式和探索多元化的养老途径,能更好的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的实现,①③符合题意。 ②:意定监护人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老人的意定监护人并非子女,并不因此影响子女的继承,如果监护人只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一旦过世,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②说法错误。 ④: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说法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A。 A 作业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老先生于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且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1)子女干涉父母再婚未履行哪种法定义务? (2)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 谢谢 Lavf57.8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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