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治 知识清单-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三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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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内容正文: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本模块三主要知识点有: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保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性质、宗旨、执政理念、指导思想、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根本立场、初心使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
3、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保证
第一课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第二课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一、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
1、地位、作用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
(2)中国共产党是是领导中国人民前进,不断夺取新胜利的核心力量;
(3)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2、性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宗旨:为人民服务
(1)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所在
(2)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并不是说广大党员干部就没有任何个人利益。
4、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5、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6、根本立场:人民立场
(1)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我国革命、建设的主体、决定力量是人民,不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
二、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1、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马克思列宁主义是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灵魂和旗帜。
(2)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之间的关系:一脉相承、与时俱进
2、始终走在前列、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法宝: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1)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实事求是:就是从实际出发,探求事物客观规律,用以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领导方法;
(3)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际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4)求真务实:就是要求人们在实际工作中既正确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探求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又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行事。
3、中国共产党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先锋模范是指共产党员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自己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共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2)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的直接而具体的体现。
(3)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永葆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
4、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1)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
(2)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
(3)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党同人民群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
(4)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2、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
(2)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4)坚持党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5)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党还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等等。
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1)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2)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3)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4)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和要求,关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2、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1)科学执政,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执政。
(2)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了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
(3)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就是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4)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有机统一的,其中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
1、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2、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
(1)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2)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14亿多人民共同持续参与、56个民族共同平等享有,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群体均实现全面覆盖的民主体系;
(3)最广泛的民主还体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和民主权利的广泛。
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
(1)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
(2)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其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各个方面的统筹推进和制度化发展,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民主权利。
4、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民主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的重要武装力量,接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3)国家职能:
①对内职能: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②对外职能: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坚定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的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的尊严,构建和维护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
(4)我国国家性质与我国国家职能的关系:
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3)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专门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2、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其他国家机关由他产生,并对他负责。
(2)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3、人大代表
(1)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组成人员不等于工作人员。
(3)权利:提案权、审议权、质询权、表决权。
(4)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5)注意区分:
①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②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也不能说是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是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③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④其他国家机关:具体行使国家权力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2、基本功能:
把体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3、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4、优越性: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现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2、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基本内容:
(1)政党关系: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等。(参政不能说成参与执政或参加执政)
(2)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3)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5)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3、优越性: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2)职能: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①政治协商——决策之前或决策实施中进行协商(党或国家机关主动)
②民主监督——决策之后的意见、批评、建议(协商式监督)
③参政议政——主动建议(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3)注意区分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不能履行政协的职能。
5、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其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各个方面的统筹推进和制度化发展,保证了人民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民主权利。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关于民族问题的国情: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我国已经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重要特点,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4)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民族分布特点。
2、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方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
①前提:国家统一领导下
②范围: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③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④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⑤核心内容:自治权,只有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才能行使自治权。
(2)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3)原因: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以及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4)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有利于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4、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支持、不反对、不鼓励宗教信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不断推动我国宗教的中国化。
三、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内涵: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是指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2、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村委会和居委会
(1)材料关键词: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基层自治;
(2)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不能创新,基层民主的创新一般是管理形式、治理模式的创新;
(3)村民(居民)自治的范围由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但可以拓宽民主管理的途径,丰富民主管理的形式。
(4)村(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工作人员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属于行政机关的性质,但不是基层政权,也不是村委会、居委会。
3、村民(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途径:
(1)民主选举: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选举产生,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民主协商: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
(3)民主决策:按民主决策要求,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作出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4)民主管理: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权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本社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来进行。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民主管理只存在于基层群众自治。
(5)民主监督:凡是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需要让基层群众知晓的事项都应公开,让每个居民或村民了解,还应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4、发展基层民主:
(1)基层民主具有发生领域的基层性、民主参与的直接性、管理活动的自治性等特点。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3)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4)基层自治、多元共治、基层治理、三治融合等,也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具体实践。
(5)人民群众通过参与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管理的是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是管理国家事务。
(6)发展基层民主,要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不具有决策权。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证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一、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1、法的产生: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2、决定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3、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4、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5、法的特征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4)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
①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②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二、中国法治的发展
1、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实行法治,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3、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1)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4)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
三、全面依法治国
1、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道德的教化和支撑作用。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第八课 法治中国的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法治国家
1、内涵: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意味着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特征: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治的首要内容。
(2)坚持良法之治。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效力。
(3)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
(4)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3、要求:
(1)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
(3)完善法律实施机制。
4、意义:
(1)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二、法治政府
1、内涵: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2、特征:
(1)职能科学: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大职能,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
(2)权责法定: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4)公开公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智能高效:政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6)廉洁诚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贪腐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7)人民满意:政府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要求:
(1)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2)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4、意义:
(1)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2)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三、法治社会
1、内涵:
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公认和普遍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2、特征
(1)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
(2)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
(3)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要求: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4、意义:
①能够使社会更好地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
②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科学立法
1、内涵: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原因: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2)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3、要求:
(1)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
(3)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4、我国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序号
国家机关
性质
立法内容
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立法机关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②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机关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③
国务院
最高行政机关
制定行政法规
④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监察机关
制定监察法规
⑤
国务院相关部门
政府
制定部门规章
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权力机关
制定地方性法规
⑦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⑧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自治地方权力机关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严格执法
1、内涵:严格执法,就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实施体系中,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2、意义:
(1)严格执法,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严格执法,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严格执法,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3、要求:
(1)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2)坚持规范执法。
(3)坚持公正执法。
(4)坚持文明执法。
4、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三、公正司法
1、内涵:公正司法,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2、意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3、内容: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程序的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
(2)司法的结果要公正。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
4、要求:
(1)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2)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3)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4)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四、全民守法
1、内涵:全民守法是指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
2、意义: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推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要求:
(1)全民守法要求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全民守法要求依法履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3)全民守法意味着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不应诉诸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
(4)推进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推进全民守法,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6)推进全民守法,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五、如何全面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
2、立法机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3、执法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5、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6、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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