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电子合同的承诺 (同步练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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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电子合同的承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 电子合同的承诺生效时间一般采用( )。 A. 投邮主义 B. 到达主义 C. 了解主义 D. 签字主义 答案:B。电子合同承诺生效时间一般采用到达主义。 2. 以下关于电子合同承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 可以与要约内容不完全一致 C. 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D. 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 答案:B。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3. 在电子合同中,承诺超期到达要约人,( )。 A. 一律无效 B. 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则有效 C. 一律有效 D. 如果受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则有效 答案:B。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超期到达的承诺有效则有效。 4. 电子合同的承诺撤回( )。 A. 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撤回 B. 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撤回 C. 在承诺生效后可以撤回 D. 不能撤回 答案:A。符合条件可撤回。 5. 对于电子合同承诺的形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能是书面形式 B. 只能是数据电文形式 C. 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D. 只能是口头形式 答案:C。多种形式均可。 6. 甲向乙发出电子要约,乙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承诺,但由于网络故障,承诺延迟到达甲,甲未及时查看,后来甲查看时( )。 A. 甲可以拒绝该承诺,因为延迟到达 B. 甲必须接受该承诺,因为乙已作出 C. 如果甲认为该承诺有效则有效,否则无效 D. 如果乙能证明是网络故障导致延迟,甲应接受 答案:D。能证明网络故障导致延迟应接受。 7. 电子合同承诺的主体是( )。 A. 任何人 B. 要约人 C. 受要约人 D. 第三人 答案:C。 8. 电子合同中,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 A. 该承诺无效 B.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C. 一律有效 D. 一律无效,但可协商 答案:B。 9. 以下关于电子合同承诺的生效地点说法正确的是( )。 A.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B. 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C. 数据电文首次进入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D. 数据电文最后离开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答案:A。 10. 电子合同承诺的传递( )。 A. 必须通过特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 B. 可以通过任何方式 C. 应按照要约人指定的方式 D. 必须通过邮政系统 答案:C。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电子合同的承诺只能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 ) 答案:电子合同承诺可以多种形式作出,不只是数据电文形式。 2. 承诺一旦作出,就不能撤回。( ) 答案:符合条件的电子合同承诺可以撤回。 3. 电子合同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 ) 答案:非实质性变更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效的。 4. 受要约人之外的人作出的承诺也是有效的。( ) 答案: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5. 电子合同承诺超期到达的,一定无效。( ) 答案:要约人认可的话可以有效。 6. 电子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采用投邮主义。( ) 答案:采用到达主义。 7.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无效。( ) 答案:实质性变更则承诺无效。 8. 电子合同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 答案:应按照要约人指定的方式。 9. 只要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都是有效的。( ) 答案:还要符合其他条件,如在期限内等。 10. 电子合同承诺的生效地点与传统合同相同。( ) 答案:电子合同以收件人主营业地等为生效地点,与传统合同有区别。 三、填空题(每题2空,共20分) 1. 电子合同承诺的主体是(受要约人),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 电子合同承诺生效时间一般采用(到达主义),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3.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 电子合同承诺撤回的条件是(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 电子合同中,承诺超期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则该承诺(有效)。 6. 对于电子合同承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7. 电子合同中,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8. 电子合同承诺的传递应按照(要约人指定的方式),而不是(任意方式)。 9. 当网络故障导致承诺延迟到达时,如果(受要约人能证明是网络故障导致),(要约人应接受该承诺)。 10. 电子合同承诺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要约人未及时反对)且(要约未表明不得变更),则承诺有效。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 论述电子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和地点的确定规则及其意义。 答案:电子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一般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样确定的意义在于,它符合电子交易的特点,以到达为标准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产生的时间节点,避免因投邮主义可能导致的发件人发出承诺但要约人还未收到就生效的不合理情况。对于承诺生效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承诺生效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承诺生效的地点。这一规则的意义在于明确合同履行地等相关法律关系的地点要素,便于在发生纠纷时确定管辖地等法律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适应了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特点。 2. 阐述电子合同承诺与传统合同承诺在内容一致性要求方面的异同。 答案:相同点在于,无论是电子合同还是传统合同,承诺的内容都应当与要约内容保持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求。不同点在于,电子合同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而传统合同在内容一致性要求上往往更加严格,对于变更的容忍度相对较低,一般不允许轻易变更要约内容,因为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相对更注重书面形式和即时性沟通的确定性。 3. 分析电子合同承诺可撤回的条件及其合理性。 答案:电子合同承诺可撤回的条件是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撤回。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在于,在这两种情况下,要约人尚未得知承诺内容,撤回承诺不会对要约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这符合公平原则,因为在承诺尚未生效之前,给予受要约人撤回的权利,避免受要约人因一时冲动或者误操作作出承诺后无法挽回的局面,同时也不会影响要约人的预期利益,保障了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灵活性和公平性。 4. 试论述电子合同承诺主体的特定性及其在电子合同订立中的重要性。 答案:电子合同承诺的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这一特定性在电子合同订立中非常重要。首先,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出发,只有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具有与要约相对应的法律效力,才能使合同成立。如果允许其他人作出承诺,会破坏合同订立的基本秩序,导致合同关系混乱。其次,在电子合同的环境下,要约往往是针对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内容的认可而作出承诺,这是双方达成合同合意的关键环节。如果主体不特定,无法确定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难以保障交易安全和稳定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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