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实务(教案)-《跨境电商基础》同步教学(东南大学出版社)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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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课 题:项目二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实务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
1. 了解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基本程序。
2. 了解中国电子口岸的概念、建设的意义、入网流程。
3. 了解电子报检的含义、操作流程。
4. 了解电子口岸舱单申报业务和报关申报业务的操作流程。
5. 了解电子口岸的其他业务。
能力目标
1. 掌握货物通关的详细流程。
2. 能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通关操作。
课 型:新授课
课 时:
本章安排12个课时。
教学重点:
重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基本程序。
教学难点:
难点:中国电子口岸各业务操作流程
教学过程:
1. 教学形式:讲授课,教学组织采用课堂整体讲授和分组演示。
2. 教学媒体: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视频等媒体技术。
作业处理:
完成项目后的课后习题。
板书设计:
本课标题
绪论
课次
2
授课方式
理论课□ 讨论课□ 习题课□ 其他□
课时安排
12
学分
共4分
授课对象
院系、专业:经济专业
任课教师
教材及参考资料
1.《跨境电子商务》,主编:张成武等;东南大学出版社。
2.本教材配套视频教程及学习检查等资源。
3.与本课程相关的其他资源。
教学基本内容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任务导入
广州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增长强劲,通关更快速
一个货值57.92美元、装有洗面奶和T恤衫的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便完成了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的入境清关手续,踏上快递配送之路。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是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量最大的口岸,每天入境5万件至6万件货物。“碎片化贸易趋势越来越明显。”广州海关隶属白云机场海关快件监管科科长梁伟剑说。为适应这一变化,提高通关速度,海关整合了检验检疫业务,将国际快件通关的9个监管环节优化为4个环节。
与半年前相比,从白云机场入境的电商直购包裹量提升了1倍。2018年以来,白云机场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近120万吨,同比增长2.4%,其中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620多万票,增长了近1倍。
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的保税网购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同样增长强劲。片区吸引了京东、天猫、唯品会等多家电商落户,业务量在全国占比达20%。2017年全年跨境电子商务入境共计2 400多万批、货值52亿元。
2018年1月至5月,南沙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抽检不合格率同比下降了46.9%。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入境共计1196万批、货值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和60%。
参考以下形式:
1.衔接导入
2.悬念导入
3.情景导入
4.激疑导入
5.演示导入
6.实例导入
7.其他形式
项目基本知识汇总
任务一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
一、海关通关管理的概念
国际贸易是通过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来实现的,在进出境活动中经常会涉及“通关”这一概念。海关通关是指由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物品的所有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的进出境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实际进出口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收税费、批准进口或出口的全部过程。
通关管理是指海关根据既定的职责任务,对通关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指导,以保证通关作业正常进行的管理活动。通关作业是通关管理的实体,它包括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口或出口的海关作业全部环节。一般而言,进口指从运输工具申报实际进境并将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输入)到海关计算机系统起,至海关实际放行通关货物止;出口指自出口通关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域或海关指定的场所后,收发货人向海关电子申报起,至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止,由海关和海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完成的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和货物通关处理的各个环节。通关作业分别在隶属海关通关现场和直属海关审单中心两个层级上进行,包括物流监控、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集中审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等各项作业环节。
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基本程序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很多程序是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进行的。这里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为例(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开发,任务二会介绍),其功能结构图,如图2-1所示。
图2-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功能结构图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分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下面介绍这两种模式的一般模式。
(一)跨境电子商务一般进口模式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事前备案,将企业信息、商品信息进行备案。当境内消费者成功支付订单后,跨境电商企业将订单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支付企业将订单支付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跨境物流企业在成功预订舱单信息后,将对应的跨境贸易相关的舱单信息(含运单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服务平台集齐三单信息后,自动生成清单供有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进行申报。清单经海关、检验检疫审核后,若无异常,则放行进入终端配送环节。
1. 清单申报(三单信息汇总)
(1)国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成功支付订单后,电商企业将订单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支付企业发送支付信息至服务平台;物流企业发送舱单和运单信息至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将接收到的三单信息(订单、运单、支付单)汇总生成清单信息,如图2-2所示。
(2)清单生成后,核对主运单、分单、重量等信息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将生成的清单信息(三单和清单)分别批量申报至海关管理平台和检验检疫管理平台。
2. 平台审单
平台审单分为电子审单和人工审单两种。根据审单规则(包括企业分类管理参数等风险参数)进入电子审单和人工审单的清单,处理结果包括:审单通过、退单。
(1)清单申报后,系统首先进入电子审单环节,电子审单完成后,对于有潜在风险的物品系统进入人工审单,由海关、商检人工审核。审单结果包括:暂存(退单)、审单通过、检验查验、检验放行等,如图2-3所示。
(2)对于退单的清单,点击详情、操作日志、查找退单原因,通常退单原因有以下几点:①收货人信息备案异常;②“三单”比对不成功,订单不存在;③个人信息验核不通过,系统自动退单;④订单中的收货人国别与清单中不一致;⑤担保金预扣失败,余额不足等。
3. 机检查验、放行
(1)审单完成后,通知海关、商检人员对货品进行现场过X光机。监管场所运营人对包裹物流单进行逐一扫描,上X光机对申报货物进行同屏对比,机检正常做自动放行,机检异常的对相应的包裹进行下线查验处理。监管科查验关员和商检科查验人员分别对下线包裹实施拆包查验,查验完毕后记录查验结果。查验结果包括:检验放行、改单、删单、移交缉私处理等。
(2)机检完毕后,在通关服务平台清单查询里,查询每一单的海关、商检指令状态,确保每一单指令均为放行,如图2-4所示。
4. 出库放行、行邮税缴纳
(1)跨境电商仓库场站人员对过机放行的包裹进行逐单扫描,扫描无误后,放行出库。放行的货物由国内的物流企业进行配送、运送至消费者手中。
(2)对于产生行邮税的物品,海关管理平台自动汇总生成《海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缴款单》。企业可按照有关程序缴纳税款,税单核销完毕后,通关服务平台中的保证金账户扣款自动退回账户,如图2-5所示。
(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一般模式
(1)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备案。电商登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输入电商名称(以企业为例,此处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企业备案,然后输入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进行商品备案。
(2)货物售出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三单信息。
(3)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完成三单比对,自动生成货物清单,并向海关管理平台发送清单数据。
(4)货物运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库。
(5)海关通过海关管理平台审核清单,确定单货相符后,货物放行出口。
(6)出口通关后,电商凭报关单向国税局申请退税。
任务二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口岸和电子报检
一、中国电子口岸概述
(一)电子口岸的概念
中国电子口岸是国家进出口统一信息平台,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将分别掌管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的口岸公共数据中心,为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跨部门、跨行业的行政执法数据联网核查,并为企业提供与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联网办理进出口业务的门户网站。目前,中国电子口岸已经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等执法部门联网,提供了海关报关、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等业务功能。中国电子口岸目前主要开发全国统一的执法功能和网上备案、数据报送企业办事业务。现在各地都在建设各自的电子口岸。
(二)电子口岸建设的意义
电子口岸的建设,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首先,有利于增强管理部门的管理综合效能。企业只要与电信公网“一点接入”就可以透过公共数据中心在网上直接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贸、外汇、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机关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从而真正实现了政府对企业的“一站式”服务。
其次,使管理部门在进出口环节的管理更加完整和严密。管理部门实行“电子+联网核查”的新型管理模式,根本解决了业务单证弄虚作假问题,对走私、骗汇、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企业通过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办理业务,既节省了时间,又减少了奔波劳累之苦,提高了贸易效率,降低了贸易成本。
(三)电子口岸的入网流程
在现行的“电子口岸”企业用户新入网资格审核、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及办理操作员卡、报关员卡业务过程中,企业需自行到各个部门进行审批。由于各个部门办公地点分散且对外办公时间各有不同,制卡中心提供企业部门审核代办服务,并承诺在递交资料次日起第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发生自然灾害、电脑网络故障等原因除外)。电子口岸的入网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办理各项需审批业务时,可向制卡中心提出要求代办服务。
(2)制卡中心核对业务所需资料无误后收取企业资料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作录入数据及审批用,向企业发放“代办业务受理回执”(以下简称代办回执)。
(3)递交资料次日起第7个工作日,制卡中心以电话形式通知企业审批已完成,企业可凭单位证明、代办回执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到制卡中心领取法人卡、操作员卡及相关证件原件。
二、电子报检
(一)电子报检的含义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
(二)电子报检操作流程
1. 申请报检资格
(1)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遵守报检的有关管理规定;
②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③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④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⑤在海关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2)报检人在申请开展电子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在检验检疫机构取得的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②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
③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3)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申请开展电子报检业务的报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检人可以开展电子报检业务。
(4)能够进行电子报检的业务包括出境货物报检、入境货物报检、产地证书报检和出境包装报检等。
2. 报检流程
(1)报检环节。①对报检数据的审核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报检人发送电子报检数据,电子审单中心按计算机系统数据规范和有关要求对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反馈错误信息;对符合要求的,将报检信息传输给受理报检人员。受理报检人员再次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成功受理报检,同时反馈报检人和施检部门,并提示报检人与相应的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事宜。②出境货物受理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要求,在检验检疫机构施检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③入境货物受理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机构的要求,在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④报检人对已发送的报检申请需更改或撤销报检时,应提交更改或撤销报检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2)施检环节。报检人接到报检成功信息后,按信息中的提示与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事宜。在现场检验检疫时,持报检软件打印的报检单和全套随附单据交施检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检人员通知报检人停止相关程序,并将不符合情况反馈受理报检部门。
(3)计费。计费由电子审单系统自动完成,接到施检部门转来的全套单据后,对照单据进行计费复核。报检人逐票或按月缴纳检验检疫等有关费用。
(4)签证放行。①报检人应确保电子报检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报检信息。报检人发送的电子报检信息与提供的报检单及随附单据有关内容须保持一致。②报检人须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地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③对于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报检人须在电子报检中同时提出。④实行电子报检的报检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变更时,应及时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电子转单
电子转单是指通过系统网络,将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的相关信息相互连通,具体指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将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货物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将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电子转单具有数据信息共享、操作程序简化、降低外贸成本、提高通关速度的优点。
1. 出境电子转单流程
(1)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应及时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出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2)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3)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的申请,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电子转单中心。
(5)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核查货证的,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2. 入境电子转单流程
(1)对经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入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2)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3)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时接收海关总署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相关电子信息,并反馈接收情况信息。
(4)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持有关报检单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副本(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复印件,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检验检疫。
(5)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电子转单信息,对入境检验检疫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检的,将有关信息通过海关总署电子转单中心反馈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时接收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上述信息,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出境货物需口岸并批的、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暂不实施电子转单。
(2)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对实施电子转单后的货证进行核查的,报检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除出口活动物、重点检查有关名单内企业申报的货物以及海关总署确定的货物等,必须逐批核查货证外,其他货物的口岸查验核查货证的比例为申报查验批次的1%~3%。
(3)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完转单凭条后需进行更改的,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办理。
4. 电子转单的更改
应报检人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下,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
(1)因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量及重量的。
(2)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3)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4)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后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
(四)电子通关联网核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此数据来验放法检商品。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要求:一是先报检后报关;二是通关单纸质单证信息与通关单电子数据必须一致。即对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落实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到海关,与海关报关单数据进行对碰,通过数据校验之后才能报关。
任务三 电子口岸舱单申报业务和报关申报业务
一、舱单申报业务
电子口岸“舱单预录入/申报(Quickpass版)”子系统针对报关企业的特殊要求开发,该系统主要包括空运舱单、海运舱单、邮运舱单、铁路舱单四个子系统,主要实现一般舱单和便捷舱单的录入、申报,舱单的分票,舱单的理货,分拨单的申报,舱单数据以及海关回执的查询等功能。
企业通过该系统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舱单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分票、相关数据查询等工作,从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一)空运舱单
空运舱单录入申报包括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等录入申报,它们是以航班号、总舱单号和申报关别作为主索引键,对用户所要录入申报的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进行唯一性检查。如果预录入库中已有该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数据,说明该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已向海关申报,就不允许用户再次录入相同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否则,如果暂存库中已有该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数据,系统自动提供舱单申报、修改或删除功能;如果暂存库也没有,则用户可新录入一份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为方便在线预录入空运舱单用户,数据中心提供总运单、分流单、分运单预录入暂存功能。凡用户每预录入一张总运单或分流单或分运单,系统允许用户将预录入的数据存入数据中心舱单暂存库。
分流单数据录入申报需要暂存库中有总运单数据,如果没有则提示不让录入。如果暂存库中有,但预录入库中无总运单数据,则可预录入并暂存,但不能申报。当暂存库与预录入库中都有总运单数据,才允许提单的预录入和申报。
分运单数据录入申报至少需要暂存库中有分流单数据,如果没有则提示不让录入。如果暂存库中有,但预录入库中无分流单数据,则可预录入并暂存,但不能申报。当暂存库与预录入库中都有分流单数据,才允许分运单的预录入和申报。
所有运输工具代理人都可以查看总运单全部数据,但只有总运单预录入单位才能修改本单位预录入的总运单数据。分流单、分运单预录入单位可以查看和修改本单位预录入的分流单、分运单数据,但不能查看和修改其他单位预录入的分流单、分运单数据。
(二)铁路舱单
铁路舱单录入申报包括舱单、提单、集装箱单录入申报。其中舱单录入申报以车厢编号和进出境日期作为主索引键,提单录入申报以车厢编号、进出境日期和提单号作为主索引键,集装箱单以车厢编号、进出境日期、提单号和集装箱单号作为主索引键,对用户所要预录入的舱单、提单、集装箱单进行唯一性检查。如果预录入库中已有该舱单(提单、集装箱单)数据,说明该舱单(提单、集装箱单)已向海关申报,则不允许用户再次录入相同舱单(提单、集装箱单)。如果暂存库中已有该舱单(提单、集装箱单)数据,系统自动提供舱单申报、修改或删除功能。如果暂存库也没有,则用户可新录入一份舱单(提单、集装箱单)。为方便以Web方式在线预录入舱单用户,数据中心提供舱单、提单、集装箱单预录入暂存功能。
(三)邮运舱单和海运舱单
邮运舱单和海运舱单录入申报只包括舱单一项,以包裹单号、录入日期作为主索引键,对用户所要预录入的舱单进行唯一性检查。如果预录入库中已有该舱单数据,说明该舱单已向海关申报,就不允许用户再次录入相同舱单。如果暂存库中已有该舱单数据,系统自动提供舱单申报、修改或删除功能。如果暂存库也没有,则用户可新录入一份舱单。
为方便以Web方式在线预录入舱单用户,数据中心提供舱单预录入暂存功能。用户每预录入一张舱单,系统会提示用户是否存盘。如果需要,则系统自动将用户预录入的数据存入数据中心舱单暂存库。舱单录入申报模块提供以鼠标或快捷键的方式,对已预录入的舱单数据进行在线修改的功能。
二、报关申报业务
报关单是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并向海关提交的申报货物状况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及处理其他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报关业务是整个海关进出口业务的中心环节,也是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关申报系统是针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特殊要求而开发的,报关企业通过该系统可以方便地进行报关单的录入、申报、修改、复制、查询和统计等功能,从而有效提高报关企业的工作效率。
(一)报关申报业务操作流程
1. 自理报关
自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自行进行网上录入、申报、查询、打印报关单以及网上查询海关回执等操作。
(1)自理报关单录入业务流程。
①自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录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录入”界面,先下载本企业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区备案清单,再脱机录入报关单数据(数据暂存在本地数据库)。
②录入并提交后将录入的报关单数据信息上传到数据中心,进入自理报关审核申报业务流程。
(2)自理报关审核申报业务流程。
自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审核申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的“报关单审核申报”界面,对报关单的逻辑性、填报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报关单可以向海关进行申报。若审核不通过,则需要将报关单下载下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关单需重新上传到数据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自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3)自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①自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申报确认”权操作员卡的企业管理人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申报确认”界面,对报关单进行确认申报操作,经“申报确认”后的报关单通过公共数据中心传至海关内部网。如果申报确认时认为报关单的填制不符合逻辑,需要将报关单数据下载下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之后需要将数据重新上传到数据中心进行审核和申报确认。
②自理报关单位打印出经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单,并携带其他单证去海关办理其他通关手续。
2. 委托报关
(1)受理委托报关的单位有: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即专业报关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仓储、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即代理报关企业。
受理委托报关的单位代理办理的报关手续,包括:报关单录入时的备案数据下载协议、报关单审核委托书、报关单申报委托书或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确认委托书,并向海关出具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书。
报关单录入、申报子系统提供进出口单位通过网上填写申报委托书或者备案数据下载协议,委托有权代理报关业务的单位代其办理某项报关业务,如报关单录入、报关单审核、报关单申报。有权进行代理报关业务的单位可在网上接受并确认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申请,并在备案数据下载协议和报关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单位网上办理相应的报关业务。
(2)委托报关网上业务流程。
在进行此项操作前,报关企业及代理报关单位必须先按照网上报关委托业务的流程建立委托关系。
①代理报关单录入业务流程: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录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录入”界面,在备案数据下载协议的授权范围内下载本委托单位的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区备案清单后,脱机录入报关单数据(数据暂存在本地数据库),录入并提交后将录入的报关单数据信息上传到数据中心。
②代理报关审核申报业务流程: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审核申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的“报关单审核申报”界面,对报关单的逻辑性、填报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报关单可以向海关进行申报。若审核不通过,则需要将报关单下载下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关单需重新上传到数据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代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③代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申报确认”权操作员卡的企业管理人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申报确认”界面,对报关单进行确认申报操作,经“申报确认”后的报关单通过公共数据中心传至海关内部网。如果报关单的填制不符合逻辑,需要将报关单数据下载下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之后需要将数据重新上传到数据中心进行审核和申报确认。代理报关单位打印出经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单,并携带其他单证去海关办理其他通关手续。
(二)转关运输提前录入、申报业务
报关单录入、申报子系统提供自理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网上办理所需的转关运输提前录入、申报业务,但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应用该系统进行转关运输报关单、转关运输申报单的提前录入、申报时,必须事先通过本系统与委托方签订委托报关协议。
网上转关运输提前录入、申报业务流程如下。
(1)自理报关企业转关运输提前录入、申报,网上业务流程与网上自理报关业务流程类同。
(2)代理报关企业转关运输提前录入、申报,网上业务流程与网上委托报关业务流程类同。
(三)报关单清单录入申报业务
报关单清单录入、申报子系统主要为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企业或其他需要报关单清单业务的企业提供以下业务功能:①报关单清单录入、申报;②报关单清单的综合查询;③海关回执的查询等。
网上报关单清单录入申报业务流程如下。
(1)报关单清单单位的录入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清单”页面,下载备案数据后,脱机录入报关单清单,之后将所录的报关单清单数据信息上传到数据中心。
(2)报关单清单单位的操作员持操作员卡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清单”页面,对所上传的报关单清单的回执信息进行查询,如果该报关单清单回执状态为已通过,则下载已通过的报关单清单,以进行报关单的操作。
(四)集中申报项目
为了向通关时效要求较高、进出口商品重复性强的企业提供快速便捷通关服务,海关针对信誉优良的企业开展集中申报(以下简称“集报”)业务。为使集报货物的录入申报工作更为规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开发了集报预录入系统,数据流程如图2-6所示。
集报预录入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集报备案、集报清单录入申报、集报清单汇总、集报报关单、集报清单查询、集报清单与报关单对应关系查询等,如图2-7所示。
集报备案主要包括企业集报资质备案和一般贸易商品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获得集报资质,按备案的商品范围向海关申报集报清单,然后按规定的期限汇总生成报关单,并向海关进行申报。集报企业资质和集报商品内容发生变更后,需要向海关申请集报备案变更。
集报清单录入申报包括一般贸易集报清单录入申报和保税货物集报清单录入申报。其功能主要包括集报清单的新增、修改、暂存、申报、打印等。企业向海关申报集报清单,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可以凭集报清单办理放行手续,并于每月底或者次月初将已放行的集报清单汇总生成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企业可以利用集报清单查询功能对企业备案信息、集报商品备案信息、集报清单、集报清单与报关单的汇总关系等数据进行查询。集报清单汇总生成报关单后,报关单的申报及查询可在报关单系统里进行。
任务四 电子口岸的其他业务
一、减免税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减免税预录入子系统(报关行版)”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中国电子口岸其他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善了目前减免税申报系统录入烦琐、界面复杂的不足,从界面到功能设计都力图达到录入方便、界面简洁、功能齐全。
中国电子口岸“减免税预录入子系统(报关行版)”采用客户机/服务器模式,数据分别存放在预录入公司、数据中心和海关三地数据库中,预录入公司与数据中心之间、数据中心与海关之间的数据均以MQ(Message Queue,消息队列)报文的形式进行传输。系统使用统一的预录入和申报界面,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加快数据录入和传输速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网上支付系统
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与中国电子口岸其他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为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账号中划转税费,用户就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缩短了通关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贸易成本。网上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承诺和责任,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
三、进口付汇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是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全国各口岸海关《进口报关单外汇证明联》电子底账数据,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提供给全国各外汇管理分(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实时进行联网核查。
本系统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查询、统计服务功能,还为企业设计了通过登录电子口岸利用网络将报关单电子数据交由指定银行或外汇局进行付汇业务和直接持IC卡到指定银行或外汇局进行付汇业务两种模式,企业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
四、出口收汇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是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开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系统为出口收汇核销单建立了电子底账数据,核销单的基本信息以及各部门对核销单的操作情况都将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供外汇管理局查询并进行核销单挂失等各项操作。同时,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各口岸海关《出口报关单核销联》电子数据经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送至外汇管理局,以方便外汇管理局核查报关单和核销单的真实性。系统在全国推广后,累计处理出口结关报关单5 000余万票,杜绝了企业利用伪造核销单、虚报核销单丢失等手段进行逃汇、骗税活动。
出口收汇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1)申领核销单。企业操作员通过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申领核销单。
(2)外汇管理局发放外汇核销单。企业持相关单据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之后外汇管理局操作员登录本系统外汇管理局界面对企业申请记录进行查询,并向企业发放纸质核销单,发放的外汇核销单共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供海关报关及企业向外汇管理局交单使用,第二联供核销使用,第三联为退税专用)。
(3)口岸备案。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前,企业操作员登录本系统企业界面,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4)核销单数据传输。备案后,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核销单数据。
(5)出口报关单申报。出口企业使用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进行报关申报。
(6)出口报关单数据传输。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7)出口报关单审单验放。海关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对出口报关单进行审单验放。
(8)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海关系统通过专有通道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输已结关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
(9)交单。出口企业登录本系统查询海关已验核核销单及其对应的报关单数据,向外汇管理局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
(10)传输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系统将企业已交单确认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至外汇管理局。
(11)核销。出口企业收汇后,持相关单据到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核销,外汇管理局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查询从外汇管理总局接收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核对企业提交的纸面单据,对核销单进行核销。
五、出口退税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是针对出口退税报关单(即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联网核查系统。系统将海关总署从各口岸海关采集的出口退税报关单电子底账数据保存在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待企业确认后,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再将该电子底账数据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收到后通过网络下发给各地税务局,以供具体操作人员查询。出口退税系统为税务部门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提供了可靠的电子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的准确性,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数据环境,同时有效地杜绝了个别企业利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实行骗税的不法行为。
六、电子口岸执法系统
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到一个公共数据中心,使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上网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结售汇核销等手续。
该系统主要包括通关管理、出口收汇管理、加工贸易管理、出口综合管理、企业综合管理以及其他综合业务。具体内容是:给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舱单、进口汽车证明、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税票以及各类进出口许可证等电子底账联网核查、核注、核销等应用项目;为企业提供在网上办理进出口报关、出口交单、出口退税等业务的应用项目。
一、主要目标
1. 了解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基本程序。
2. 了解中国电子口岸的概念、建设的意义、入网流程。
3. 了解电子报检的含义、操作流程。
4. 了解电子口岸舱单申报业务和报关申报业务的操作流程。
5. 了解电子口岸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问题
1. 进口货物报关时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2. 海关审单的步骤是什么?
3. 建设电子口岸的意义是什么?
4. 电子转单的流程有哪些?
5. 自理报关单位录入业务操作流程有哪些?
三、教学以学生学习教材的基本内容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跨境电子商务基本内容。
四、整个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知识的讲解。
讨论题、思考题:
围绕本项目主题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基本程序,电子口岸各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增强理解,加深印象。可以参考教材、资料包、或者其他案例。
作业:
完成项目后的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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