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治 复习知识整理-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三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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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复习学案 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种政治力量 1.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3.近代中国的历史任务: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前提);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目的)。 【提示】※中国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决定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 4、各种政治力量解决中国问题的三种方案及其结果 (1)以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集团为代表,让中国继续走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结果:被中国人民抛弃) (2)以某些中间派和中间人士为代表,幻想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走独立发展资本主义道路。(结果:没有得到人民群众认可) (3)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结果:最终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结论:中国共产党方案最终成为唯一正确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 几个标志性事件: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二、 中国共产党 【提示】※可用作判断的关键词:中共中央;书记;……委;纪委;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党支部 ※党组织有六级:中央、省、市、县、乡镇、村社区 1.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成立: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 (1)思想基础: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2)阶级基础:1919年五四运动后,工人阶级成为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力量。 【提示】※党的(增强)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扩大)群众基础是人民群众。 2、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性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党的根本立场:人民立场 (4)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根本使命),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5)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6)奋斗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7)最高理想、最终奋斗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提示】※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3、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提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三、科、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 4、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确立的) 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提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但中国共产党并不是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者,国家重大事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机关,不履行国家职能,不负责国家具体事务的管理。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的职能由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行使。 (1)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①科学执政:遵循规律,以科学思想、制度、方法来执政(凡涉及到“规律”、少犯错误的,属科学执政。) ②民主执政:执政为民,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凡涉及到“为人民”或采取“民主的方式”的,属民主执政。) ③依法执政(基本执政方式):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凡是与“法律”有关的,属依法执政。) 【提示】※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 (2)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 政治领导(主要体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即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 思想领导(侧重用党的指导思想教育人民)。 组织领导 (侧重党组织内部对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以及推荐党的优秀人才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等)。 【提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方式,并不是全部的领导方式。 5、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为什么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①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地位) 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地位) 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④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政治保证。 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⑥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提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本质特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2)怎样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 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好两个维护) ③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④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提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知识归纳】全面掌握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 初心和使命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实现共产主义 根本立场 人民立场 根本使命 为人民谋幸福 性质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地位 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领导方式 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 执政理念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执政方式 ①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②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党、党组织、党员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具有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具有先锋模范作用。 治国方略 ①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的基本方略。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自身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主观题答题板块归纳: 1、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做某事?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做…事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国家性质) ②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做…事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地位) 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做…事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性质) ④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做…事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⑤这是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执政方式) ⑥这是党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 ⑦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有利于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涉及有民主党派时) 2、中国共产党应怎样做某事? 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地位) 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性质) 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④坚持以科学理论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思想) 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支持人大(或其它国家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执政方式)【或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⑦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中央与地方党委)。 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统一) ⑨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当涉及有民主党派时) 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提示】※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涉及依据、原因、根本原因的,首先考虑我国的国家性质。 (1)人民民主的特点: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①最广泛(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权利广泛(享有的权利多),主体广泛(享有权利的人多)。 ②最真实:强调的是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保障,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 ③最管用:强调效果。途径畅通、合理高效。 【提示】※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成就,充分反映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2)人民民主专政(国体) ①特点: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提示】※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只属于统治阶级,专政是对被统治阶级;同时,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国家、民主、法律都具有阶级性,即国家不是全民的国家,民主不是全民的民主,法律不会代表和维护全民的利益。 ②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提示】※不是公民,公民 > 人民。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提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2、我国的国家职能 (1) 决定因素: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2) 表现:①对内职能:主要是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②对外职能: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主观题答题板块归纳: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或人民民主专政):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或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4)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的职能。……有利于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5)我国国家职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对内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对外防御外来入侵,保卫国家安全。 2、全过程人民民主: (1)为什么: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③我国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反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五民主) ④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⑤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怎么办: 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协商民主,为全过程民主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⑤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激发民主活力。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大代表 1、 法律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2、产生方式: 县及县以下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间接选举产生(如需罢免,也由选举的这级人大罢免) 3、权利: 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问责权) 4、义务: (1)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人民意见和要求;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 1、 性质: 国家权力机关 【提示】※国家权力的行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级) 【提示】※国家机关:权力机关(人大)、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可以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 不能是领导与被领导、上下级、互相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 3、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决定国家一切重大事务。 ③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A、立法权:关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的决定(不带“法”的也可能是立法权,如某些条例) 【提示】※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县乡镇人大没有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立改废基本法律,只能立改废普通法律。 B、决定权: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通过预算报告。 C、任免权: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选举、任命、罢免。 D、监督权: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乡镇不设两院),如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通过决算报告;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法律监督机关)。 【提示】※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④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全国人大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省、市、县、乡镇四级) ①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③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④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地位: 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提示】※区分我国的国家制度、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这是从广义上来说的,狭义的国家制度是指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 决定因素: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国体)决定的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3、基石:人民代表大会 4、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 ①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提示】※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也是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党的组织活动原则。 主观题答题板块归纳: 1、人大代表: (1)为什么: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③人大代表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④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应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义务) (2)怎么办: ①人大代表要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②积极行使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人大提交关于…的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 ③积极行使质询权。就…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并要求答复。 ④自觉履行…义务(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 (1)为什么: 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⑤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怎么办: ①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切实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要切实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监督实施全国一切重大事务//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事务 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我国的政党制度 1、 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提示】※我国的政党除了中国共产党,还有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阶级联盟、政党联盟) 2、地位: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内容: (1)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提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友党,不是兄弟党; 不能联合执政、共同执政、轮流执政; 民主党派不能参与执政,有参政权可以:参加国家政权(如担任国家机关领导人);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2)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提示】※是政治领导,不是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3)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提示】※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人大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公民与国家机关、政协与国家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4)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5)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提示】※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 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法律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在事业上: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在工作上:是互相监督的关系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1)组成: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提示】※政协≠民主党派,不只有民主党派,还有共产党和其它各界人士 ※政协委员不是选民选举产生,是按界别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2)性质(地位): 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示】※不是国家机关,不是政党,也不是政党联盟 ※名为“会议”,不是会议,而是个组织机构 (3)主题:团结和民主 (4)职能: ①政治协商:在国家重大问题决策之前或实施之中,中国共产党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进行协商。(参加座谈会、协商会等形式;自上而下) ②民主监督:对宪法和法律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没有法律约束力) ③参政议政:政协委员在国家机构中任职;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党政机关献计献策。(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形式;自下而上) 【提示】※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没有国家职能 ※参与决策协商≠作决策和有决策权,如可讨论但不能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政治权利、基本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 政府的职能: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生态职能 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人大的职权: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人大代表的权利: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 主权国家的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5、协商民主 (1)地位: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2)作用:①有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②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③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④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问题 1、民族关系: (1)内容: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形成) (2)原因: 铲除了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 【提示】※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2、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方针): (1)内容: ①民族平等 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关键词:“无优劣之分”“权利和义务平等”“尊重少数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各民族均有全国人大代表) 【提示】※坚持民族平等≠消除民族差别,民族习惯和民族传统的差别是没必要消除的。 ※民族平等≠各民族发展程度相同。各民族在权利和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衡需要通过长期的努力逐步消除。 ※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的扶持和照顾,没有违反民族平等原则。 ※不能说少数民族有特殊政治地位、特殊政治权利,不能说少数民族享有更多权利。但可以说少数民族有特殊利益要求。 ②民族团结(汉少离不开,少少离不开,关键词:“和睦”“合作”“共同奋斗”) 【提示】※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 ※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是国家统一的基础,而国家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关键词:“加大财政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 (2)关系: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3、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地位: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基本政治制度 (2)前提和基础:国家的统一 (3)范围:少数民族聚居(非居住)地方 (4)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乡不属于自治地方) (5)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一委两院) (6)核心内容:自治权 【提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权适用于民族区域自治区域内的所有人,并非只针对少数民族。 (二)宗教问题 1、宗教的本质: 唯心主义世界观(只要宗教存在,宗教的本质就不会改变) 2、宗教的作用: 既有消极作用,又有积极作用,主要起消极作用 3、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制度) 【提示】※包括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国家尊重、保护(不反对)宗教信仰自由,但不鼓励和支持公民信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基本民主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得信仰宗教。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①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②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的活动。 ③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提示】※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但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4)坚持我国宗教事务的中国化方向(防止“去中国化”“伪中国化”)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侧重为国为民做贡献) 【提示】※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有神论和宗教信仰,不得要求信教群众信仰马克思主义。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 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1)社会角度: 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 ②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2)公民角度: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利于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和能力。 【提示】※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和间接行使权利(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2、 形式 自治形式 农村村民自治 城市居民自治 自治机构(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性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治内容 选举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协商 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 决策 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管理 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运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 监督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保证村民能够切实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提示】※居委会、村委会不是国家机关、政权组织、基层政府,不履行国家职能。基层政权组织是乡、镇人大和政府(包括街道办)。 ※村集体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村里的权力机构)决定,不是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无论基层民主怎样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的主体都是不变的,因此,不能说创新了基层民主自治的组织形式,只能创新实践形式、实现形式。 主观题答题板块归纳: 1、村民怎样自治? (1)坚持党的领导,为……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2)创新基层自治的管理方式,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3)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具体实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实现村民当家做主; (4)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5)利用科学技术推动乡村治理,提高基层治理的效能。 2、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知识来分析: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的职能、人大代表的职能)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3、中国式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1)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民主权利。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展现出显著的优越性。 (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它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 (7)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 (8)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一、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1、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1)法律的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形成法。) (2)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法律具有阶级性) (3)法律的作用: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4)法律在不同社会阶段的表现 ①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②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5)中华法系 ①含义:是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 ②代表性法典:唐朝 《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 ③中华法系的形成历程 A.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制定成文法 B.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C.唐朝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 D.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最终归于失败。 ④中华法系的地位影响: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 (1)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 (2)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 ①决定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②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性质:是我国当代的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③法的基本特征 A.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C.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④法的职能:法在国家治理中既执行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如:解决刑事犯罪问题),又执行社会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如:解决民事纠纷)。 3.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1)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4)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 【提示】※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坚强保证。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①坚持党的领导;②以宪法为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③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④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1、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原因(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因)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 (2)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 (3)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实行法治,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5)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原则(怎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1)政治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价值追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4)精神支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实践基础: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一、法治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 1、法治国家的内涵 (1)含义: 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2)基本特征 ①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治的首要内容) ②坚持良法之治。(良法应内容合理、体系完备、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 ③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④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2、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为什么) (1)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对国家机关) (2)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公民) (3)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对国家) 3、建设法治国家的措施(怎么样) (1)总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既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 (2)具体措施: ①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②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建设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 ③完善法律实施机制。 二、法治政府(法治建设的主体工程、重点任务) 1、法治政府的内涵 (1)含义: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 (2)基本特征 ①职能科学的政府。(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提示】※区分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能 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职能,对内职能: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对外职能: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②权责法定的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提示】※政府不能包办一切,不是“全能政府”,要建设有限政府。 ③执法严明的政府。(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④公开公正的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提示】※政务公开≠公开所有政务信息。 ⑤智能高效的政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设数字政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⑥廉洁诚信的政府。(政府必须清廉,做到诚实守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贪腐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⑦人民满意的政府。(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 2、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为什么) (1)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2)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3)有利于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示】※强国之路/坚持和发展中特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建设法治政府 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法治 3、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怎么样) (1)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要求: ①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提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 (2)具体措施 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⑤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⑥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提示】※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外部监督:权力机关、党、司法机关、政协、监察机关、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内部监督:上下级政府、审计部门(监督主体本身就是政府部门) ※民主监督(党、政协、社会与公民)、法制监督(人大、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政府内部) 三、法治社会(法治建设的基础) 1、法治社会的内涵 (1)含义: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2)基本特征: ①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法治意识——信法) ②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法律实施——守法) ③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实施效果——用法) 2、建设法治社会的原因(为什么) (1)必要性: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的努力。 (2)地位:法治社会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 (3)意义: ①能够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 ②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3、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怎么样)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2)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4)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第九课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做到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关键)、公正司法(防线)、全民守法(基础)。 一、科学立法 1、科学立法的内涵: 科学立法就是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核心),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关键)。 【提示】※科学立法主要是从“质”的角度考量,是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质”。 2、科学立法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2)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3)有利于更好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4)有利于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3、如何推进科学立法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前三点也是科学立法的原则) (1)科学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2)科学立法要符合国情和实际。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 (4)要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5)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 (6)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7)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提示】※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核心类:①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治国/宪法 ②科学立法的核心: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③民主立法的核心: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④现代中国社会政治文明的核心:法治 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 二、严格执法 1、严格执法的内涵: (1)严格执法的含义:执法机关(包括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 (2)严格执法的主体:在法律实施体系中,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2、严格执法的原因(为什么) (1)必要性: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必然要求,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 (2)重要性(意义) ①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②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③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4、如何推进严格执法?(怎么样) (1)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坚持规范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3)坚持公正执法。(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4)坚持文明执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提示】※“权力清单”明确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责任清单”明确的是“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 三、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提示】※人民调解制度:是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人权司法保障是:实现人权的最后防线。 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1、公正司法的内涵 (1)含义:公正司法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2)内容 ①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要求: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 意义: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②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要求: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 意义: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 实现方式: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而得以实现的。 2、为什么要推进公正司法 (1)必要性: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必然要求,是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 (2)重要性: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公正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如何推进公正司法 (1)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提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等于“不受任何主体的影响”: ①我国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负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要受到国家权力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②人民法院必须接受、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接受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其他社会团体、公民的监督。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3)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4)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1、全民守法的内涵 (1)含义: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 (2)内容 ①全民守法要求依法行使权利。 ②全民守法要求依法履行义务。 ③全民守法意味着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应诉诸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 2、全民守法的原因 (1)必要性: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推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重要性: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全民守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全民守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保证。(地位) 4、如何推进全民守法?(措施) (1)推进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2)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3)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主观题答题板块归纳: 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 ②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 ③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实行法治,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⑤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社会) ⑥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公民) ⑦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国家) (2)坚持依法治国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要求(怎样推进依法治国): ①中国共产党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执政,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②人大要行使立法权,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使……工作有法可依。 ③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法治政府。 ④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⑤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⑥公民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总述) 2、如何推进科学立法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前三点也是科学立法的原则) (1)科学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2)科学立法要符合国情和实际。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 (4)要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5)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立法。 (6)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7)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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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治 复习知识整理-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必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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