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高效备考】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精品课件(统编版)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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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统编版) 课标要求 了解合同的内涵、形式、效力及违约的责任等;做到依法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核心素养 1.科学精神:提高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依法诚信参与社会生活;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认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2.政治认同:学习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协商的过程中合理确定双方利益;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 3.法治意识: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用法律规范双方权利义;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4.公共参与:做一个有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 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知识体系构建 3 基础知识梳理 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设立,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终止,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注意:“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2.合同的种类:合同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特别提醒】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意思表示在合同中有重要的价值,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表示的行为都可以,如:刷卡做公交 4.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约束力 (1)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②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③合同关系是一 种民事法律关系 (2)约束力 通常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阳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5.自愿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③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知识拓展】格式条款 1.含义: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4.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反对霸王条款,如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二、订立合同 1.订立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①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说明】要约的发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要约一旦发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知识拓展】要约和要约邀请 (2)承诺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的,需要原来的要的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③标志:承诺一旦作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即告结束。 注意:有效承诺是有条件的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合同的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主体不合格(不具备法定的资格、无权处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因欺诈、胁迫导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①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②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 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③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 。 合同存在瑕疵或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 ①主体适格,即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以胁迫或欺诈的方式 ③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合同的形式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直接履行的行为 4.口头合同 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5.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载体 口头语言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有据可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弊端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程序较为复杂 适用情况 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联系 都是合同常见形式,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知识总结】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考点二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一、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2)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4)绿色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全面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2)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特别提醒】: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 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⑵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内涵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 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拓展】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要求) 【相关链接】: (1)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定金罚则】: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方式 内容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违约金 定金 条 件 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 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责任 承担 方式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数额 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案例分析】 甲从国外带回一部刚上市的某品牌手机。得知朋友乙需要,于是在2023年5月24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愿以6 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3日内给予答复。6月1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把手机快递给他。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 (1)从民法典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从订立合同的过程看,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1)①要约是甲发给乙的邮件。②乙发给甲的短信不是承诺,因为已过要约中限定的期限。 (2)①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不恰当。②因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其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③本案中,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1、约定免责:不能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定免责:遭遇不可抗力 (1)含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免责 ≠ 免除义务 (2)要求: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须同时具备; (3)范围:客观情况包括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4)效力:①影响全部的→全部免责 ②影响部分的→部分免责 ③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5)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知识拓展】约定免责与法定免责 【知识总结】“五步法”解答有关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1)确定有无合同关系或者合同是否成立。分析案例中的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确定他们之间有无合同关系;根据材料,运用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的知识,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2)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 (3)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绿色原则),判断材料中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4)判断合同违约是否存在免责的情形。调用法定的不可抗力免责和约定免责的知识,对案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可免责进行判断。若存在免责情形,则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5)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典型例题演练 考向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例题1】(2024.湖北高考真题)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①正确,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此时双方构成赠与合同,因此陈六送张三鸡蛋,张三收下了鸡蛋,形成合同关系; ②错误,张三请陈六喝酒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里面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不是合同关系; ③错误,违约合同中不包含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范畴,这里的赔礼道歉只是道德层面; ④正确,二人之前并未涉及返还鸡蛋的约定。 【答案】B 【例题2】(2022.山东高考真题)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要约邀请,①正确。②: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③: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错误。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例中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答案】B 【例题3】(2023·海南高考真题)某电脑商城做开学季促销宣传,预付200元订金即可享受本年度8月18日特惠活动——以现价8.8折购买某热销款电脑1台,小李当即预付了200元订金。活动当日,小李去该店选电脑时被告知因厂家产能不足,该款电脑暂时无货,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②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 ③小李无权要求电脑商城双倍返还订金 ④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材料中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故电脑商城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①不符合题意。材料中随着小李预付订金行为的发生,其与电脑商城之间便形成合同关系,但因厂家产能不足,电脑商城暂不能履行合同,因此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②符合题意。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李交付的订金因没有与电脑商城约定定金性质,不属于定金,③符合题意。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④表述错误。 【答案】C 【例题4】(2023·浙江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3分) 【答案】 ①没有 ②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例题5】(2023.山东高考真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速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已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⑧④ 【解析】①: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①正确。②: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③: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故④错误。 【答案】A 【例题6】(2023·广东高考真题) 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请分别说明理由。(8分) 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 ①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合法,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 1.诚信履行原则,即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 (   ) 提示 全面履行原则,即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是履行合同的程序要规范。 (   ) 提示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的内容。 3.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 正确 4.合同订立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 提示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易错易混提醒 谢 谢 观 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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