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2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高效一轮】备战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考点精讲课件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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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钱小琳名师工作室微信公众号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要解决公民作为基本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就业与创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利用多元纠纷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民法典基础知识 《民法典》第1-4、7编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物 权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本课知识体系 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5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与民法典 民 法 作用 民法典 ②民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P5 ①民法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构成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内涵 调整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诚信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民法(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不调整强制性与隶属性的关系如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①含义: ②要素: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 【举例】 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8 (3)三要素 A、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主体 时间及分类 自然人 ②分类:(依年龄和智力状态) 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法人组织 ①时间: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胎儿)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时间: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深化拓展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答案是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受年龄、智力限制。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答案是不能。)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深化拓展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12 1.(2024·江苏南通联考)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亡 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随着出生而具备,它因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的,到死亡时止,①正确,③错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般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②正确,④错误。 A 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3)三要素 B、客体 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024/11/20 2.在北京上大学的李某,某天到某快递公司给在老家上高三的表弟张某寄高考复习资料,转交相关物品后,李某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运输过程中,邮件丢失,李某诉至法院。在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中(  ) A.对李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 B.对张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物品 C.李某和快递公司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张某是权利人 D.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快递物品 解析 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和快递公司,客体是快递物品,A、B错误,D正确。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人和义务人,C错误。 D (3)三要素 C、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小结: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要素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主体 内容 客体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4.(2024·辽、黑、吉三省高考·T14)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参考答案】B【解析】①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③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④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案例1: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即时训练 19 12周岁的李某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李某、李某父母与某游戏平台负责人 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事内容: 李某及李某父母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行为。(给付行为:购买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理由:李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某某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即时训练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道德涵养法治: ①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法中有德) ②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1)依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4、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依据: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①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 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 ②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平等原则表现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公平原则表现 1、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区分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形式上)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质上)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概述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 人身 权利 (2).人身权利内容(范围) 是最基础的权利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还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提升高层次工作室 2024/11/20 2、生命、身体和健康权---p7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民事方面) 生命、身体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注: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P7相关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3、姓名权---p8-9 含义 依据 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 侵权行为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注: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普通人可以重名)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补充:姓名权的的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拓展区分:姓名权的盗用与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4、肖像权---p9 肖像 法律 规定 侵权 行为 侵权 责任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被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拓展: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5、名誉权和荣誉权---p10 名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责任 英烈条款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拓展思考:1、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关系 (1)区别: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2)联系: 如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侵犯名誉权的的说明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 力去争取。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p11 隐私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侵权责任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①个人信息含义:P11相关链接: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意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拓展区分:隐私权与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 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 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 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 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 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提升高层次工作室 2024/11/20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民事权利体系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THANK YOU 2024/11/20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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