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会计法律制度(教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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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一 会计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章的教学难点:有关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关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概念
1.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概念
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3.会计核算的概念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4.记账本位币的概念
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表示计量的货币
5.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
6.会计监督的概念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7.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内部会计监督。
8.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监督是企业管理部门、董事会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实施的监督行为。
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政府监督是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国家审计机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行为。
四、课外案例
案例1
宏伟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18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批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授意会计科科长按照董事长的要求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会计科长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19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做假行为,根据《会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宏伟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那也是履行手续,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该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会计科长称:“我是按领导的要求做的,领导让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即使有责任,也是领导承担责任,与我无关。”
在该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张某、李某听他们各自的陈述,觉得他们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每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单位的会计工作没有做好的原因是他们根本不了解会计法。
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在听证会上的陈述以及实习生张某和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分析与提示】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观点不正确。
《会计法》第一节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董事长、总经理都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应当对本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而非审计责任。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总会计师是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会计报告的质量要负责。
(3)会计科长的观点不正确。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
会计科长的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实习生张某、李某的观点正确。该单位会计工作不能做好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不懂会计法,只有掌握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才能做好会计工作。
案例2
某县宏伟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林某自2010年起任总经理。2018年12月,因公司业绩突出收到组织部门预备提拔考核,准备升任该县某局副局长。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说林某在任职期间有指使和放任财务人员做假账、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等问题,随即,该县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特别是林某任总经理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
1. 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 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致使原始资料被毁灭、灭失严重。
3. 3个月前,林某因不满会计郑某多次不听从做违法会计假账的指令,尤其不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将其调回车间。
4. 任命没有会计专业能力的林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5. 近3年的账面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林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要求:分析上述情况是否违法,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与提示】
1.上述资料中的1、2、4条属于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后果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 上述资料中的第3条属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的补救措施。
3. 上述第4条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 上述资料中的第5条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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