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教材选择性选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大单元教学设计
目 录
一、 本单元的内容分析
(一)指导思想
(二)时代背景
(三)单元地位
(四)单元目标
二、本单元的内容结构
三、单元目标与素养
(一)目标与素养
(二)教学重难点
四、 课时教学设计
5.1《家和万事兴》(第一课时)
5.2《薪火相传有继承》(第二课时)
6.1《法律地位保护下的婚姻》(第三课时)
6.2《夫妻地位平等》(第四课时)
5、 单元教学评价
六、活动资源链接
1、 本单元的内容分析
(一)指导思想
本单元以习近平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介绍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解析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阐明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阐述家庭文明建设的法律和道德要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增强家庭责任意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法定义务。
(二)时代背景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习近平指出,要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把家庭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好,千千万万个家庭才会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为新形势下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思想力量。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家庭的和谐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宁与稳定。协调利益冲突,既需要先进思想文化的引领,也需要道德规范的约束,更需要法律的规制。民法典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律条文中,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导向,也是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价值追求。家庭文明关乎家庭和谐,家庭和谐又与家庭稳定相辅相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的和谐需要建立在家庭文明和法治的基础上,民法典为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范。
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建立在国家保障基础上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并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加大了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力度。
(3) 单元地位
本册教材第一单元侧重介绍了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及主要的财产权利。本单元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着重阐述人身权利中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介绍自然人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阐述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可以说,本单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引导学生全面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了解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律要求,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 单元目标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引导学生了解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认识我国的继承制度,加深对亲情和爱情的理解,孝敬父母,弘扬家庭美德,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做好家庭中的一员,使自己的家庭更加和睦美好。
二、单元内容结构
本单元围绕“家庭与婚姻”展开,在介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家庭生活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在介绍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含义及法律要求等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明确自然人的继承权的主要内容;在介绍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法律限制等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全面认识我国的婚姻制度。据此,本单元设计了两课和一个综合探究。
三、单元目标与素养
(一)单元教育教学目标
· 结合生活中的事例,阐述民法对每个人生活的作用与影响,理解法治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 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理解民法的含义以及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体系与基本构成。
· 结合民事主体制度,了解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结合生活中的事例,阐述民事权利的种类与体系,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结合继承实践中的具体情境和案例,分析遗产的含义,加深对析产的理解。
·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案例,理解并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内涵和适用条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案例,阐述遗嘱继承的条件,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理解和辨析遗赠扶养协议等相关概念。
· 观察生活中的婚礼程序,了解婚姻登记的程序,知道结婚登记对夫妻双方的影响,理解婚姻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 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 结合婚姻自由原则,分析反对轻率离婚的合理性,了解法律对婚姻自由作相应限制的必要性,理解离婚制度的重要意义。
·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了解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内涵和程序,探究两种离婚方式的区别。
· 访谈父母或其他家庭的夫妻,了解夫妻在家庭中的关系,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懂得夫妻平等在维系婚姻、构建和睦家庭中的重要性。
· 根据婚姻法律制度的变迁,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了解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分析婚姻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知道确定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意义,理解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重要性。
· 结合实际案例,知道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内容,明确约定财产制中约定的条件、方式、内容以及该制度的意义。
·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现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建设和睦家庭、构建和谐婚姻关系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 单元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学生能够理解和认同国家关于家庭和婚姻的法律法规,认识到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活中的体现,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谐等,这些都是政治认同在家庭与婚姻单元中的具体表现。通过学习,学生应能理解并支持国家关于家庭和婚姻的各项政策,如婚姻登记制度、计划生育政策等,以及这些政策背后的政治意义和社会目标。
2.科学精神:学生需要掌握关于家庭和婚姻的基本科学知识,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家庭关系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批判性思维分析家庭与婚姻中的问题,如性别角色的科学理解、婚姻选择的影响因素等。通过学习,学生应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如家庭冲突的处理、婚姻关系的维护等。
3.公共参与: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家庭、社区活动,培养对家庭和社区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公民意识:通过讨论和参与,学生应能认识到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以及这些角色对社会的影响。参与能力:培养学生参与公共讨论和决策的能力,例如在家庭和婚姻相关的社会议题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参与相关政策的讨论和制定。
(三)单元重难点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就是抚养和教育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4.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非婚生等同婚生
6.侵犯家庭成员的行为
7.结婚的条件
8.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两种条件
9.结婚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10.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1.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4、 课时教学设计
5.1《家和万事兴》(第一课时)
【核心素养】
1. 政治认同: 通过“家和万事兴”的主题,强调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使学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家庭美德,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让学生理解家庭是国家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和谐对国家的和谐有着重要影响,从而增强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引导学生理解国家关于家庭建设的政策,如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认识到这些政策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的作用。
2. 科学精神: 培养学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理性的态度分析家庭问题,如家庭冲突的成因、解决家庭矛盾的方法等。鼓励学生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收集和分析家庭和谐与不和谐的具体案例,从而理解家庭和谐的重要性。培养学生对传统家庭观念进行批判性思考,区分哪些是有利于家庭和谐的优良传统,哪些是陈旧需要改变的观念。
3. 公共参与:教育学生认识到每个家庭成员都有维护家庭和谐的责任,鼓励他们在家庭中扮演积极角色,为家庭和谐做出贡献。引导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如家庭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等,通过实际行动促进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和谐。培养学生参与公共讨论的能力,让他们在讨论家庭问题时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参与到家庭政策的社会讨论中。
【教学重点】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就是抚养和教育
【教学难点】敬老是义务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展示本书思维导图:
议题一:育小职责大
议学情境一
议学活动:探究与分析并阅读材料: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议学问题: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案例一:父母拒绝赔偿的理由无法成立,原因有以下两点。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无法成立。原因如下。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支付抚养费,不因探望权等而发生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爱情,但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下是婚姻家庭编的体系结构概述:
1.一般规定:这部分包括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以及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2.结婚:这部分涉及结婚的条件、程序以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例如,规定了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禁止近亲结婚、结婚登记程序等。
3.家庭关系:这部分规定了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涵盖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责任、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方面。
4.离婚:这部分包含了离婚的条件、程序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它详细规定了离婚的法律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5.收养:这部分涉及收养的条件、程序以及收养的法律后果。它包括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收养的法定程序。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监护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拓展】
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议学情境二
议学活动:
议学问题: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议题二:敬老是义务
议学情境三:观看视频——苏大强和他的三个子女
议学问题:《都挺好》《人世间》的父母,谈谈子女如何尽孝?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必要性: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②要求:(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2)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意义: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防止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4)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5)建议: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人担任监护人。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45一段
(1)失和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错混淆】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纠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朱某让上八年级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3周岁的弟弟,这一行为违背了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纠正: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朱某的行为违背了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指父母要对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权益进行保护;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纠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父母无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无权对其进行惩戒。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5.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纠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名词点击】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课堂练习】
1.78岁的庞某独居生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庞某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以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等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B )
①庞某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②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应当追究其剂事责任
③庞某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
④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A.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③④
2.(2023·全国·二模)甲已经年过五旬,资产丰厚但一直未婚,因多年职场打拼累出了一身疾病。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无人照顾,因而在与亲弟弟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写了一份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决定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照料自己的后半生。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C )
A.签订协议后,将由乙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B.甲不能选择乙为监护人,乙本就对甲有扶养义务
C.甲也可以与同事协商,书面确定其为监护人
D.签订该协议使甲的晚年生活有稳定的物质保障
3.王大妈今年60多岁,生有三子,最小的儿子张某,一岁左右就被送养。王大妈因为丈夫生病去世,花光积蓄,两个儿子生意失败,家庭拮据。王大妈得过脑梗,生活难以自理,靠向亲戚借钱勉强度日,关于小张是否有义务赡养王大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无论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小张都没有义务赡养王大妈
B.小张必须赡养王大妈,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C.王大妈对小张不存在抚养义务,故小张对王大妈也不存在赡养义务
D.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不存在赡养义务
5.2《薪火相传有继承》(第二课时)
【教学重点】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
【教学难点】遗嘱的类型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导入新课:
议学情境一:
议学活动:
议学问题:互联网时代,网络账号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如果有一天人不在了,留下的QQ账号等能不能继承?花呗债务怎么办?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1) 微信、QQ、支付宝账号本身无法继承,用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2) 使用花呗购物后,如果借款人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该债务直接消灭。如果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优先偿还花呗的欠款。如果债务大于被继承的财产可以选择不继承。
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2.继承的要求(先析产 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自愿偿还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继承权的⑴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取得: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4、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⑵遗嘱继承:
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7、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⑴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⑵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议学情境二:
议学活动:2017年甲的姥姥姥爷给甲写了一份遗嘱,说甲对他们照顾的比较多,名下1千多万的房产要留给甲。后来甲的姥姥姥爷分别于2019年2020年去世,到2024年,甲拿着遗嘱去办理房产过户,被告知只拿遗嘱不行,需要有判决书或继承公证书,或是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签放弃继承的法律文书。甲有一个姨,两个舅舅,都表示不放弃继承,起诉到法院。(法律小贴士: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应当在60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议学问题:甲能否凭遗嘱继承到房产?请简单说明理由。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提示并补充:
解析:不能。取得继承权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甲不是法定继承人,手拿的遗嘱属于遗赠。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应当在60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甲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表示接受遗赠,故,甲无法凭遗嘱继承到房产。
议题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3.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课堂练习】
1.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B )
A.李小明继承18 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
C.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
2.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B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第三课时)
【教学重点】珍惜婚姻关系、离婚的方式
【教学难点】结婚登记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议题一:珍惜婚姻
导入新课: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 正确对待婚姻
(1)对婚姻的要求:(p50-51)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自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也不允许第三方加以包办和干涉。
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有共同做出离婚的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4、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议学情境二:
案例1: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2: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3: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议学问题:以上案例,他们的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5、结婚登记
(1)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因(意义)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结婚登记程序
① 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 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议题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课堂练习】
1.结婚之前,张某是一个好好先生,性格温和,各方面相对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变了一个人一样。张某对妻子陈女士不管不顾,别说承担家务活,就是让他买一些日常用品都会引发争吵,只要跟经济搭边两人必然吵架,张某甚至会问陈女士要钱花,陈女士打算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①陈女士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②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③陈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如张某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2.董某和申某大学毕业后结婚并生育一女。但董某染上吸毒恶习并对妻女不管不顾,申某忍无可忍,在女儿11个月大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①双方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是裁判离婚
③申某分娩未满一年,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④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李某和赵某2020年结婚,2023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以下关于他们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①假设李某正在怀孕,法院不得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
②假设赵某是现役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
③如果双方已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
④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无争议,可不必向法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夫妻地位平等》(第三课时)
【核心素养】
1.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 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3.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教学重点】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财产关系
【教学难点】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债务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议题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夫妻关系的内容(重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的表现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人格独立的表现: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②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议题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议学情境二:
199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典沿用了这一规则。
议学问题: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请你分析变化的原因。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提示:
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请你分析变化的原因。
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经过一定的时间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则取消了相关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沿用了婚姻法的规则。
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议题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 夫妻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制度: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平等处理权)
2.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课堂练习】
1.张某在结婚前花费70万元购置了一套婚房。婚后第二年,张某儿子出生,张某夫妇考虑到孩子将来的入学问题,便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张某名下。六年后,张某儿子上学,全家搬至学区房居住,便将原婚房出售。此时,该房市场价格已涨至200万元。在这里( D )
①学区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②出售前的婚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③增值的130万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
④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2.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B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2年10月,甲乙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此约定 ( B )
A.可以,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约定
B.可以,民法典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
C.不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D.不可以,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
4.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 D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6万家庭积蓄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单位分发的住房
C.婚后朋友赠予的1台摄像机
D.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药补助费
5、 单元教学评价
家庭与婚姻这一单元的教学评价应当是多维度、全面的,旨在衡量学生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成果。以下是对这一单元教学评价的几个方面:
1. 知识掌握评价测试与考试:通过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等形式,评估学生对家庭与婚姻相关法律、文化、社会知识的掌握程度。
课堂参与: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问答环节中的表现,了解他们对家庭结构与功能的理解。
2.技能应用评价案例分析:让学生分析具体的家庭与婚姻案例,评价他们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角色扮演:通过模拟家庭情境,评估学生在实际情境中运用沟通技巧、解决冲突的能力。
3. 情感态度评价:通过日记、作文、口头表达等方式,了解学生对家庭与婚姻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同学之间相互评价在小组讨论中的态度和参与度
4. 价值观与政治认同评价价值陈述:要求学生撰写关于家庭与婚姻价值观的陈述,评价其是否认同并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学生分析国家有关家庭与婚姻的政策,评价其政治认同和对国家政策的理解。
5. 公共参与评价社区服务:评估学生在家庭与婚姻相关的社区服务中的参与度和贡献。通过学生完成的社会调查报告,评价其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公共议题的能力。
6、 活动资源链接
《习近平谈家庭》
习近平在2018年春节团拜会上指出,团聚最喜悦,团员最幸福,团结最有力。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我们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用我们4亿多家庭、13亿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汇聚起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2018年11月,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是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重要着力点。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认真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推进家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引导妇女既要爱小家,也要爱国家,带领家庭成员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优势、担起责任。要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要帮助妇女处理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要引导妇女发扬爱国奉献精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以行动建功新时代,以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在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实现自身发展,在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中赢得出彩人生。
习近平在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指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没有国家繁荣发展,就没有家庭幸福美满。同样,没有千千万万家庭幸福美满,就没有国家繁荣发展。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家国情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提倡爱家爱国相统一,让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作出贡献。古人讲,“夫孝,德之本也”。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提倡孝老爱亲,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2023年10月,习近平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端正,子女才能健康成长,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做好妇女工作,不仅关系妇女自身发展,而且关系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关系国家发展、民族进步。要讲好家风故事,引导广大妇女发挥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营造家庭文明新风尚。要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促进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提高人口发展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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