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教学课件)-【大单元教学】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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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1.96 MB
发布时间 2024-11-13
更新时间 2024-11-13
作者 政你喜欢 智海无涯
品牌系列 上好课·大单元教学
审核时间 2024-11-1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8654457.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1 侵权责任 与权利界限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本课框架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生权利与义务 0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02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第一幕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 上海剧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拥有电视剧《宸汐缘》及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发现喜马拉雅平台上有未经许可的朗读小说《宸汐缘》的音频专辑,使用了该剧海报和截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探究与分享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1、承担侵权责任 (1)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注: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还在)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不适用侵犯隐私权的情形。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7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特点 责任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相关链接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BY YUSHEN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一块重物从高空坠落,击中了路过的行人张先生,造成张先生多处骨折。张先生因此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并且一段时间内无法工作。 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应当承担张先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如果张先生因此落下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追究法律责任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时效的计算和适用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仅为一般性描述。在具体案件中,应参考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来确定时效的具体适用。 第二幕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2 方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好言劝阻,二人发生语言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平和、并无不当,与老人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一审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思考:结合法律知识和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探究与分享 吴某劝阻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吴某没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方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吴某的劝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情理法 (1)含义:情理法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伦理道德、民俗习惯等因素,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下是关于情理法的几个方面: ①情:指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感、动机、过错程度、受害情况等。 ②理:指的是道理、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是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③法:指的是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2)运用: ①司法裁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情理法原则,综合考虑法律、事实和社会伦理道德,作出合理的判决。 ②调解和和解:在民事纠纷中,情理法常被用来指导调解和和解,促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③法律解释:在解释法律条文时,法官可能会参考情理法原则,使法律解释更符合社会实际和伦理道德 (3)情理法与法律的关系: 情理法不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一种法则,而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种补充和调节手段。它要求法官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要件: 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侵权责任 BY YUSHEN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责任理解: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高空抛物、医疗损害赔偿。 总结: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推定你有错 相关链接P34第二条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这起事件中,一名游客在野生动物园内被老虎袭击,造成一死一伤。关于责任认定,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动物园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与游客签订了责任书,但游客能随意下车表明可能存在管理疏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动物园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包括安全提示、巡逻车巡视和广播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BY YUSHEN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理解: 无论有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均需承担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环境污染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 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 条动物园 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链接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21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侵权(最严格的责任):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本框小结 1.2018年5月1日,赵某从钱某处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管定还款期限。2020年4月26日,钱某要求赵某还钱,赵某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钱某于2021年5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人民法院肯定不予受理 B.若钱某于2023年4月27日或其之后起诉,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 c.若钱某于2023年4月27日或其之后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若钱某于2021年5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 B 课堂练习 2.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工厂把废水排入河流,导致下游一鱼塘的鱼虾大量死亡,若工厂能够证明排放废水达到国家标准,则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制造商和经销商不得以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为由而免责 C.三岁的甲在幼儿园追逐中受伤,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 D.甲被某小区高空坠物砸伤,法院以物业公司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为由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庭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 课堂练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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