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大单元教学设计)-【大单元教学】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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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0.04 MB
发布时间 2024-11-13
更新时间 2024-11-13
作者 政你喜欢 智海无涯
品牌系列 上好课·大单元教学
审核时间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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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教材选择性选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大单元教学设计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本单元的内容分 (一)指导思想 (二)时代背景 (三)单元地位 (四)单元目标 二、本单元的内容结构 三、单元目标与素养 (一)目标与素养 (二)教学重难点 四、 课时教学设计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时)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第二课时) 2.1《保障各类物权》(第三课时) 2.2《尊重知识产权》(第四课时) 3.1《订立合同学问大》(第五课时) 3.2《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第六课时) 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第七课时) 4.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第八课时) 1、 本单元的内容分析 (一)指导思想 本单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介绍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解析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阐述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等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探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民法典对于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和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领会我国民法规范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时代背景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民法典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编纂历时5年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 (3) 单元地位 本单元是本册教材的起点。本单元的主题是“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法典共七编,除总则编和侵权责任编外,其余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五编,分别规定了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等主要的民事权利种类。本单元阐述的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侵权责任等,与第二单元阐述的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继承权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学习本单元内容,有利于学生理解民法典的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本单元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这一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首先,介绍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是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其次,着重阐述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最后,说明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与明确权利界限的意义。这样的内容安排,有助于学生用一个单元的篇幅初步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认识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也为后面三个单元的学习作铺垫。 (4) 单元目标 通过本单元的教学,引导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制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知道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主要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明确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关系,理性看待生活中的民事纠纷,学会在生活中运用民法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树立有权利必有义务、享有民事权利必须履行民事义务的观念,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二、单元内容结构 本单元紧紧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在介绍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阐述民法基本原则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含义和内容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民法典对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认识民法典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增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本单元设计了四课和一个综合探究。 三、单元目标与素养 (一)单元教育教学目标 · 结合生活中的事例,阐述民法对每个人生活的作用与影响,理解法治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 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理解民法的含义以及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体系与基本构成。 · 结合民事主体制度,了解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结合生活中的事例,阐述民事权利的种类与体系,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结合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探讨未成年人在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明确全社会共同解决学生欺凌问题的措施。 · 结合身边的事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明确保护姓名权、肖像权对于民事主体的重要意义。 · 阐述财产权的种类、物权的类型,理解物权法定原则。 · 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阐述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 · 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识别生活中的作品,阐述著作权的主要内容、保护期限等。 ·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及实际案例,阐明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懂得作出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意义。 · 结合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的典型案例,梳理民法典关于诚信的相关规定,理解诚信原则在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 · 结合案例,分析侵权行为损害哪些民事权利,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 理解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分析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2) 单元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学生应当认同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到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培养国家意识:通过学习民事权利与义务,学生应增强国家认同感,理解个人权利的实现与国家的繁荣稳定密切相关。 2.科学精神:学生应运用科学的方法,理性分析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理解法律背后的逻辑和原则。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对民事法律规定的批判性思考,能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3.法治意识: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认识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学生应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尊重民事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 4.公共参与:在学习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能够在公共生活中积极参与、乐于奉献,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学生应学会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维护自身权益等,表现出良好的公民素养。 (三)单元重难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3.民法基本原则 4.姓名肖像受保护 5.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6.财产制度的重要性、意义 7.财产权取得的方式 8.他物权的意义 9.著作权的表现、规定 10.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 11.要约承诺订合同的程序 12.立字据的重要性 13.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4.民事权利的限制 4、 课时教学设计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时)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 通过学习民事权利与义务,学生能够深刻理解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性,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2.科学精神: 学生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探究兴趣,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公共参与:学生具备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常识,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教学难点】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展示本书思维导图: 议题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议学情境:观看《民法典》视频并阅读材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议学问题:结合上述情境,思考民法典的地位。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议题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地位及作用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P3一段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名词点击: 3.当堂检测: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主体: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②类型: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议学情境二: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议学问题: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知识小结: 议学情境三: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议学问题: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提示并总结:《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议学情境四: 议学材料:孟菜、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议学问题: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提示并总结:《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议题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 民法基本原则: (1)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必要性)是什么?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课堂总结 课堂练习 1.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B ) A.自愿原则 B.诚信原则 C.绿色原则 D.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2.2023年7月,李某到长沙参加工作。为了减轻出行负担,他将相关物品打包,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然而,在运输过程中有重要物品的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20倍运输费用。双方由此引起纠纷,李某诉诸法律。在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中( C ) ①主体是李某,客体是快递公司 ②李某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 ③快递公司是义务人,李某是权利人 ④快递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主观题: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位集邮爱好者,去世时留给李某几本邮票,但李某对邮票不感兴趣。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家里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购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欣然同意。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个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每张都价值不菲;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取回邮票,并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收回邮票。 思考:运用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李某与刘某买卖邮票行为的效力如何 答案:提示: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在李某与刘某买卖邮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但是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但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公平、诚信等原则。李某要求撤销合同,收回邮票,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主张。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第二课时) 【核心素养】 1. 政治认同: 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 科学精神: 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教学重点】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难点】名誉隐私不可侵。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展示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分别涉及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和量刑,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下是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 1.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定义、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议学情境一: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格利益。 (2)内容: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原因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4.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意义)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议题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学情境二:情景剧:《面目全非》 1、 姓名权: (1)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 肖像权和肖像 (1)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议学情境三: 议学问题:用明星的照片做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与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 隐私权 ①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法律规定: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侵权表现: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④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A.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B.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2.1 《保障各类物权》(第三课时) 【核心素养】 1. 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的财产制度。 2.科学精神:分析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认识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的类型。(重点)掌握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析抵押和质押的区别。(难点) 3.公共参与: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保护个人合法私有财产,尊重他人物权。 【教学重点】财产权的意义,认识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的类型 【教学难点】掌握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析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1、 定分止争——所有权 议学情境一: 议学材料: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议学问题: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 1、 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的重要性: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②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4)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 (1)含义与分类: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取得方式: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登记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4.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议题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2、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为什么维护: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③如何维护: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宅基地使用权: ①地位: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②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③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②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易混易错 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无须转移财产);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转移财产)。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主要区别:在于用于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抵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质押。 要语必备: 1.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促进财产金的流通使用;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甘力;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已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形成共有财产。 3.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2.2 《尊重知识产权》(第四课时)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 科学精神:正确辨识各种知识产权;体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 3.公共参与:正确运用专利保护与商标注册,打造与现代化经济相适应的市场主体。 【教学重点】保护著作权 【教学难点】激励创新专利权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1、 保护创作——著作权 议学情境一: 议学材料: ◆某中学对校园进行整体改造,需要重新设计学校门口的牌匾。学校决定由学生来题写牌匾上的校名,并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班级海选的方式进行公开选拔。最终,小河的书法作品在比赛中胜出,被使用在学校门口的牌匾上。大家对这种题写校名的方式纷纷点赞。 ◆老洪多年来一直从事传统蜡染艺术的设计创作,曾被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创作的一幅作品,色彩以靛蓝为主,描绘了花鸟共生的和谐图景。某公司在生产销售当地土特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一幅蜡染花鸟图案。该图案与老洪的作品在花鸟图形的结构造型、线条排列等方面高度一致,只在图案的底色和线条的颜色方面存在差别. 议学问题:上述情形中的作品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总结:小河的书法作品、老洪的蜡染作品均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书法属于为表现个性与美感而创造的纯美术作品,蜡染图案属于在表现个性与美感的基础上,以满足生活实际或生产需要为目的的实用美术作品。 1.知识产权 2.著作权 (1)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又称“版权”。(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无需发表和登记) (2)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提醒】: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客体)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①独创性(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 ②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著作权保护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 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表现: (1)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没有期限限制)。 议题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专利权 (1)含义: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2)意义: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专利权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3、 专利权的类型 议题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议学情境二: 议学材料:观察右边2022年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2022年北京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会徽,请注意“2022”右上角的“TM”符号。 1. 商标与注册商标 2. 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A: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1.某电视剧播完后,有网友使用人工智能"换脸术”将主演王某饰演的蓝某换成了罗某。无独有偶,2024年初,位网名为真“ 换脸哥”的网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某武侠剧中朱某的脸换成了杨某的脸。对上述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①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到②未经本人同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③造成不利于当事人的评价,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④擅自改变人物头像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18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是我国获准注册的首例声音商标。关于QQ提示音的声音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20年,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B.该注册商标期满后,腾讯公司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续展 C.他人未经腾讯许可,不得自行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D.他人非经腾讯授权,将该商标用于商业用途,腾讯可以将其诉诸法律 3.正在上初三的张同学为参加某科技大赛,自己制作完成了一项可变形智能插座发明,成功获得大赛一等奖,并与D公司签订发明转让协议。同学们在夸赞之余也对保护发明专利展开了讨论。你赞同以下哪种观点( D ) ①张同学可以向市场监管局申请专利 ②张同学发明的可变形智能插座,只要保密得当就能获得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③张同学如取得专利,需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 ④张同学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与D公司签订作品转让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1 《 订立合同学问大》(第五课时) 【教学重点】合同的制定和程序 【教学难点】字距有据更可靠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议题一:生活中离不开合同 1.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②设立:是指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变更:是指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 (3)订立合同的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交易者角度) ②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 ③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社会角度)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1)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 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2)限制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 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 议题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议学情境二: 议学材料: ◆镜头一:2018年3月1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镜头二: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 议学问题: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了解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协商订立合同。 学生讨论并分享: 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主体: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要求: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2)承诺 ——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④“承诺”转化为“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内容) 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主体) 议题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订立的判断与合同形式 3.2 《 订立合同学问大》(第六课时) 【教学重点】履行合同的重要性及意义 【教学难点】合同履行的条件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议题一:一诺千金,重在履行 一:一诺千金,重在履行 1. 履行合同的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2. 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恪守信用,言行一致。 3. 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①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议题二: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1. 违约责任: (1)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 违约行为的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 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七课时) 【教学重点】情理法 【教学难点】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议题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议学情境一:上海剧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拥有电视剧《宸汐缘》及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发现喜马拉雅平台上有未经许可的朗读小说《宸汐缘》的音频专辑,使用了该剧海报和截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1.承担侵权责任 (1)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注: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议题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情理法 (1)含义:情理法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伦理道德、民俗习惯等因素,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下是关于情理法的几个方面: ①情:指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感、动机、过错程度、受害情况等。 ②理:指的是道理、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是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③法:指的是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2)运用: ①司法裁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情理法原则,综合考虑法律、事实和社会伦理道德,作出合理的判决。 ②调解和和解:在民事纠纷中,情理法常被用来指导调解和和解,促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③法律解释:在解释法律条文时,法官可能会参考情理法原则,使法律解释更符合社会实际和伦理道德 (3)情理法与法律的关系: 情理法不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一种法则,而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种补充和调节手段。它要求法官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 3、 侵权责任 (1)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要件: 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4.2 《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八课时) 【教学重点】民事权利有限制 【教学难点】作品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教学方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议题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议学情境一: 1、 关于权利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 民法对名誉权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4、 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需同意、不必付费) A、含义: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B、特定情形: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除非禁用,无需同意、应当付费): A、含义: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B、特定情形: 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议题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 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必要性: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2)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3.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具体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例如: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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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大单元教学设计)-【大单元教学】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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