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视频)-【上好课】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同步精品课堂(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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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0.04 MB
发布时间 2024-11-11
更新时间 2024-12-13
作者 政人政事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上好课
审核时间 2024-11-1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8576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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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违约方:因违约应该付出的代价。 守约方: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实质: 民法首先要明确民事权利,并由此确定民事义务,然后再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在民事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保护民事权利。“无救济则无权利” 《法律与生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小壮父母与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壮是高一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管理不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赔偿损失,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赔礼道歉。 探究与分享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 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特别提醒】民事权利侵权形式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修复或者使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如隐私权、肖像权,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内容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 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解析】“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说明唐某自身也有告知消费者防止损坏风险的义务。“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表明了姚某的真实意思在不同意这项交易。“不慎将手镯摔断”,表明姚某侵犯了唐某的财产权。 A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B恢复原状要注意被损害的物是否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性。C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D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 C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4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 判决要点: 吴某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吴某的行为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损害事实: (2)主观过错: (3)因果关系: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 实践运用:过错责任的构成 吴某劝烟案属于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吴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要看是否符合过错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一是损害事实,方某猝死,确有生命权损失。二看吴某有无主观过错,吴某没有侵权方某生命权的故意,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无肢体冲突、拉扯和呵斥,也不存在过失;三看因果关系:劝阻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致人死亡,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所以,吴某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仅会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及其过错大小,也会考虑受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等。 请大家注意,法院判决中还有一个点:吴某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这是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视角,依据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做出的判决。我们可以感受到,我国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情理法的综合,有利于在不同主体间划定行为界限,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 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即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因小区内缺乏儿童游乐设施,业主张某与物业公司协商,将自费购置的滑梯放置在公共区域供小朋友免费玩耍,滑梯卫生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物业负责。后刘某途经该区域时不慎踩到滑梯脚垫,脚垫下有水渍导致刘某摔倒骨折。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对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不存在主观过错,但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某不存在主观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物业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物业应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 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不存在主观过错,且刘某的受伤和张某无因果关系,张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①错误,②正确。 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③正确。 ④:物业应承担侵权责任,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不是过错推定原则,④错误。故本题选C。 狗咬驴,驴踢豪车,狗逃逸……十万修车费找谁赔?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豪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10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案例分析: 究竟是驴主人赔偿,还是和狗主人共同赔偿?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17 相关链接:动物致人损害的特定情形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248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例如: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温馨提示: 区分开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2、特殊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20 镜头一:小女孩甲(9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路经的王家因昨日买了一条狗让甲害怕,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镜头二:王某家有一恶犬,张某明知此事,但其半夜潜入王某家中欲偷狗贩卖,不幸被咬伤。 镜头一:甲和乙都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自己的“勇敢行为”是负不了责任的(尽管其很自信),故应由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镜头二:张某被咬伤属于被侵权人自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王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思考:上述两个案例中,应该分别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情境探究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思考:假如有些案子,能证明清白责任人无错,责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例如: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23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合情合理合法平衡各方利益 【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只有法定免责) 合同当事人违约(前提条件)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课堂小结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稿定PPT 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2024高考·浙江)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A Lavf58.20.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Lavf58.2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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