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同步练习)《经济法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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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3.3.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A. 有限
B. 无限
C. 部分有限
D. 部分无限
答案: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 )。
A. 法人
B. 自然人
C. 法人或自然人
D. 其他组织
答案: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3.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 )字样。
A. 有限
B. 公司
C. 有限责任
D. 以上都是
答案:D。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4.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
A.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B. 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C.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D. 企业的经营期限
答案:D。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方式等,但不包括经营期限。
5.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A. 必须是货币
B. 必须是实物
C. 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D. 只能是知识产权
答案:C。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可以是多种形式。
6.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等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30日
答案:B。应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A. 作出变更决定前
B. 作出变更决定时
C. 作出变更决定后
D. 变更事实发生后
答案:C。作出变更决定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8.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以( )元以下的罚款。
A. 1000
B. 2000
C. 3000
D. 5000
答案:B。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9.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 )义务。
A. 诚信、勤勉
B. 忠实、谨慎
C. 诚信、谨慎
D. 忠实、勤勉
答案:D。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10.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答案:D。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责任消灭。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
答案:对。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2. 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答案:错。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由投资人自行申报,不需要验资。( )
答案:对。不需要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4.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
答案:对。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5.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答案:错。变更投资人姓名属于登记事项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6.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只能由投资人自己负责。( )
答案:错。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7. 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答案:对。这是忠实义务的体现。
8.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
答案:对。
9.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应当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答案:对。这是优先清偿顺序的要求。
10.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
答案:对。
**三、填空题(每题2空,共20分)**
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等。
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事项。
5.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6. 个人独资企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在管理企业事务过程中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或者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8.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9.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0. 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 论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首先,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其次,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且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再者,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投资人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然后,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最后,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
2. 论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的清算程序如下: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如果是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其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然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最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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