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同步练习)《经济法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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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3.2.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
A. 能完全对抗
B. 不能对抗
C.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D. 部分对抗
答案:B
2. 合伙人甲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第三人乙签订了一份合同,若该合同超出了合伙企业内部对甲的权限限制,乙为善意且不知情,此合同( )。
A. 无效
B. 对合伙企业不发生效力
C. 有效,合伙企业应承担责任
D. 可撤销
答案:C
3. 某合伙企业欠丙公司一笔货款,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人对丙公司的债务( )。
A. 以出资比例承担
B. 以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承担
C.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不承担责任
答案:C
4. 合伙企业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与第三人关系的是( )。
A. 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
B. 新合伙人入伙
C. 合伙企业与供应商的买卖合同
D. 合伙人退伙结算
答案:C
5.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合伙企业对第三人丁有债务,丁( )。
A. 只能向甲索赔
B. 只能向合伙企业索赔
C. 可向甲或合伙企业索赔
D. 不能索赔
答案:C
6.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无关
B.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可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C.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交易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D. 第三人无需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
答案:D
7. 对于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伙人( )。
A. 按约定份额承担
B.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C. 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后承担补充责任
D.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8. 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如果合伙人越权代理,( )。
A. 合同一律无效
B. 只有经其他合伙人追认才有效
C. 若第三人善意则有效
D. 与合伙企业无关
答案:C
9.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中,第三人主要指( )。
A. 合伙人的家属
B. 与合伙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C.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人
D. 合伙企业的员工
答案:B
10. 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第三人的债务时,( )。
A. 合伙人无需再承担责任
B. 合伙人以其家庭财产清偿
C. 合伙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D.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善意第三人有约束力。(×)
2.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完全独立,无任何关联。(×)
3.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只要有一个合伙人签字即可生效。(×)
4. 若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侵害了第三人利益,合伙企业无需承担责任。(×)
5. 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第三人与合伙企业交易时,必须清楚合伙企业内部的所有规定。(×)
7. 合伙人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第三人乙签订的合同,若甲无代理权限且乙知情,则合同对合伙企业无效。(√)
8. 合伙企业的债务只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9.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10.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填空题(每题2空,共20分)**
1.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中,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
3. 当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如果合伙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若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合同(有效)。
5.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体现为(对外交易)和(对外承担责任)两个方面。
6.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并影响到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时,(合伙人)和(合伙企业)都可能成为第三人索赔的对象。
7.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中,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内部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
8. 对于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后的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 第三人在与合伙企业交易时,若不知道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权限限制),则该限制对其(不发生效力)。
10. 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中,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债务类型。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 请论述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意义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答案:
意义:
- 对第三人而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障了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第三人的债权仍有实现的可能,增强了合伙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
- 从合伙企业角度,有利于合伙企业开展对外业务,因为第三人在与合伙企业交易时会考虑到即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仍有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作为保障。
影响:
- 对合伙人来说,风险较大。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因为合伙企业的债务而受到牵连,这要求合伙人在选择合伙对象和参与合伙事务时要更加谨慎。
-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影响合伙人的家庭财产状况,因为无限连带责任可能涉及到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需要合伙人在经营中平衡好家庭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关系。
2. 阐述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答案:
-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只要第三人是善意且不知情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对合伙企业有效,合伙企业需承担责任,从而保护了第三人基于对合伙企业外观的合理信赖而进行的交易。
- 在合伙人越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合同仍然有效。这一规定确保了善意第三人不会因为合伙人内部权限问题而遭受损失,保障了其在正常商业交易中的权益。
-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第三人的债务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使得第三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即使合伙企业出现财务问题,第三人仍有可能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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