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机械制图国家
标准的基本规定(一)
1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1.基本幅面
A0
A1
A2
A3
A4
基本幅面代号有A0、A1、A2、A3、A4五种。
定义:图纸幅面是指图纸宽度与长度组成的图面。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1.基本幅面
幅面代号 A0 A1 A2 A3 A4
B×L 841×1 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
e 20 10
c 10 5
a 25
基本幅面及其尺寸
A0
A1
A2
A3
A4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2.图框的格式和尺寸
图框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样绘制在图框内部。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装订边两种。
定义: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称为图框。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2.图框的格式和尺寸
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2.图框的格式和尺寸
不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2.图框的格式和尺寸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3.标题栏和明细栏
国家标准规定的标题栏格式
标题栏:由名称及代号区、签字区,更改区和其他区组成的栏目。标题栏位于图纸的右下角。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3.标题栏和明细栏
明细栏:由名称及代号区、序号区、数量区、材料区、质量区和备注区组成的明细栏。明细栏一般位于标题栏上方。
明细栏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一、图纸的幅面和格式(GB/T 14689—2008)
3.标题栏和明细栏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二、比例(GB/T 14690—1993)
比例类型 优先选用比例 允许选用比例
原值比例 1:1种类
放大比例 2:1 5:1 1×10n:1 2×10n:1 5×10n:1 2.5:1 4:1 2.5×10n:1 4×10n:1
缩小比例 1:2 1:5 1:10 1:1×10n 1:2×10n 1:5×10n 1:1.5 1:2.5 1:3 1:4 1:6 1:1.5×10n 1:2.5×10n 1:3×10n 1:4×10n 1:6×10n
图样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比值为1,即1:1,称为原值比例;比值大于1,如2:1,称为放大比例;比值小于1,如1:2等,称为缩小比例。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二、比例(GB/T 14690—1993)
3.比例
采用不同比例绘制绘制同一物体的图形
1∶2
1∶1
2∶1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二、比例(GB/T 14690—1993)
3.比例
注意:
1.比例一般标注在 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
2.视图名称下方标注比例。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三、字体(GB/T 14691—1993)
字体指图中汉字、字母、数字的书写形式。图样中的字体书写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字体号数(即字体高度,用h表示,单位为mm)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8,2.5,3.5,5,7,10,14,20。
如需书写更大的字,其字体高度应按的比率递增。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三、字体(GB/T 14691—1993)
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字,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汉字的高度h不应小于3.5 mm,其字宽约为0.7h。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三、字体(GB/T 14691—1993)
数字和字母分为A型和B型。A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h的十四分之一;B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h的十分之一。数字和字母有斜体和直体之分,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75°角。
国家标准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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