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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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精选练习 一、单选题 1.李某夫妇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大儿子成年后一直与李某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小儿子成年后很少探望和照顾李某夫妇,李某老伴去世后,想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此房产留给大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儿子不与老人住在一起,不需履行赡养李某夫妇的义务 ②该房产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不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可以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大儿子 ④大儿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在继承房产时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甲、乙两人闹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此要求(  )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所致,应自负其责 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养标准无法律依据 3.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   ) A.限制离婚自由,有效化解家庭矛盾 B.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C.强化民政局对离婚案的管辖和处理 D.维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4.黄某有一女儿黄小某和80岁的老母亲。黄某早些年与前妻离异,2000年开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2022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其去世后,黄小某因发现杨某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便将其告到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女儿、黄某母亲以及杨某共同成为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②杨某不是黄某法定继承人,其擅自转移黄某存款构成不当得利   ③杨某虽然与黄某共同生活,但二者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④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与黄某存在共同经营,可适当分给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甲与妻子乙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甲创作的网络小说发表并获得稿酬11万元。甲喜欢赌博,并欠牌友9万元债务,因为赌博,两人经常争吵。最终,由于感情不和离婚。离婚5年后,乙发现甲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分割房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网络小说稿酬1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甲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支持 ④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6.蒋某夫妇婚后开了一家小型工厂,后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下列不属于夫妻协议离婚中应该处理的财产是(    ) ①蒋某婚前购买的汽车    ②蒋某婚后的经营所得 ③蒋某夫妇各自的生活用品    ④蒋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据统计,2010年—2018年,我国离婚数量(含法院离婚)由246.8万对增至446.1万对,离婚率持续上升。当前离婚登记当场办结的程序要求及不收费的政策规定,客观上给“头脑发热”式离婚提供了便利。我国民法典在吸纳实践经验和其他国家、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促进婚姻家庭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下列关于离婚冷静期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民有离婚的自由,设置离婚冷静期侵犯了公民的离婚自由 ②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再婚,不构成重婚 ③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④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H市E区的李某(男)和H市X县的刘某(女)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2017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现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H市E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经查明:李某于2005年在老家自建一栋三层楼房,2014年因拆迁分配的安置房现登记于李某名下;婚后李某用婚前的10万元资金投资股市,获利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安置房为双方婚后所得,该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此安置房为个人财产 ③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此安置房可转为共同财产 ④李某投资股市获利的5万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张三婚后用婚前的个人存款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用结婚时其父赠与的10万元结婚喜资购买债券获利5万元,婚后其妻发表小说稿费30万元,妻子婚前购买的100万元房子增加值20万元,上述财产中,属于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51万元 B.71万元 C.45万元 D.65万元 10.傅某和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8月傅某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连续多天出血不止,妻子黎某才知晓傅某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血友病A型,且未治愈。于是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傅某离婚。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不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法院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11.被继承人丘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与妻子阿霞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霖。丘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们婚后购买的在他名下A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B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丘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丘某父母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 ①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③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丘某的遗产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按遗嘱分配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   )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当事人双方要对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当事人双方到公安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④当事人双方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叶某和冯某系夫妻关系,冯某婚前个人名下拥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 A.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冯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B.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叶某和冯某系夫妻关系 C.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财产,但婚姻破裂则为冯某个人财产 D.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须双方去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14.李丽与陈敢在1997年结婚,1999年生下儿子陈盛。2019年,陈敢因有外遇而与李丽离婚,儿子因怨恨父亲而改姓李,陈敢闻讯要求儿子把姓名改回来,儿子对此表示,自己已经将所有的教育抚养费用还给了父亲,从此没有这个父亲,日后也绝不赡养他。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陈盛可以改姓李,因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B.陈盛的要求合理,因为父亲对有严重过错,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C.陈盛的要求合理,因为他已经偿还了父亲所有费用,双方互不相欠 D.陈盛不能擅自改变姓氏,因为公民改变姓名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 15.下列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后的26万元家庭积蓄 B.婚后男方单位分发的一套住房 C.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双方的一部汽车 D.婚后男方从部队复员发放的医药生活补助费 16.2018年1月,王女士与丈夫刘某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一套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由于各种原因,双方离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始终没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2019年7月,她偶然得知,该房屋已被前夫刘某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张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王女士(  ) ①可以要求第三人张某返还房屋    ②可以追究刘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③不可以要求第三人张某返还房屋    ④不可以追究刘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7.2022年6月,22岁的张某与18岁的叶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应叶某父母的要求,张某父母为张某全款购置婚房一套,并按照当地风俗向叶某的父母支付彩礼20万元。2023年元旦,在亲友的见证下,张某与叶某举办了婚礼。3个月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矛盾频发并不断升级,经协商二人同意离婚,但围绕张某名下的婚房和20万元彩礼的归属,双方各执一词。本案中(    ) A.彩礼是女方权益的保障,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 B.张某与叶某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C.该婚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平分 D.若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叶某无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18.方某和于某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方某提出离婚诉讼但被判驳回。一年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于某抚养,于某则以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为由拒绝抚养孩子。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且于某不同意与方某离婚,故对方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例表明(    ) ①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②于某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可以不参与抚养孩子 ③夫妻双方应以收入为基础来承担对家庭的责任 ④夫妻双方都应对家庭负责,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加试题】李某与金某确立情人关系并同居。在此期间,李某以各种理由向金某索要财物。为了讨好李某,金某瞒着妻子王某赠送给李某巨额钱物,仅现金转账就多达230多万元,还赠送卡地亚手表、1.5克拉钻戒等物品价值30多万元。王某认为,金某赠送的钱物是她和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金某赠送时并未经过她的同意,金某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金某的赠与行为应当无效。为了维护家庭的利益,王某将金某及其情人李某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所赠钱物。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A.会受理,所赠钱物属夫妻共同财产,金某无权私自处理。 B.不受理,所赠钱物属动产,给金某就属于金某。 C.不受理,金某自愿给李某 D.会受理,金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20.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  ) A.申请 B.审查 C.批准 D.领证 二、主观题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做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 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 (1)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 (2)请以“婚姻美满”为题,谈谈你对夫妻相处之道的认识。 22.张某与杨某于去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后一个多月,杨某听说张某在离婚前三个月,悄悄用他私下里积攒的工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过户给新女友高某。杨某要求张某将送给高某的房子要回来。张某说房子早已过户给了高某,并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再说,他与高某已经分手,不可能将房子还回来。杨某只好将前夫张某和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房屋的相应所有权。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法院是否会确认杨某对房屋的主张?为什么?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只办婚礼不领证的“无证婚姻”,你敢要吗?围绕这一观点,某网络社区在热议中出现了两大阵营。 阵营一:新时代,新风尚,合法婚姻更有保障。 阵营二:我们已经自由惯了,不愿意再受约束,一纸结婚证会给我们带来太多的约束。 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表明你支持哪个阵营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A B C A B D C A A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A A D A D B D B A B 1.D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与是否住在一起没有关系,①说法错误。 ②:该房产是李某夫妇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 ③:李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房产份额,李某可以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大儿子,③说法错误。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大儿子一直跟李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大儿子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A 【详解】ABCD:依据民法典,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由于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因此甲能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A正确,BCD均错误。 故本题选A。 3.B 【详解】A: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政策,但“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也不能有效化解家庭矛盾,A说法错误。 B:“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B说法正确。 C: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是法定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不能强化民政局对离婚案的管辖和处理,C与材料无关。 D:“离婚冷静期”与维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无关,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4.C 【详解】①②④: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因此杨某不是黄某的法定继承人,其擅自转移黄某存款构成不当得利;但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与黄某存在共同经营,可适当分给遗产,②④符合题意,①不选。 ③:婚姻是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③错误。 故本题选C。 5.A 【详解】①:网络小说稿酬11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赌博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符合题意。 ③:离婚5年后,乙发现甲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分割房产。自知道权利受损日开始算诉讼时效,因此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未过,法院支持,③说法错误。 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6.B 【详解】②④:“协议离婚中应该处理的”财产分割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蒋某婚后的经营所得、蒋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加以处理,②④符合题意。 ①③:蒋某婚前购买的汽车、蒋某夫妇各自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①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7.D 【详解】③④:本题考查离婚要慎重。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我国民法典在吸纳实践经验和其他国家、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③④说法正确。 ①: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我国民法典在吸纳实践经验和其他国家、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离婚冷静期,①说法错误。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仍存在婚姻关系,不能再婚,否则构成重婚,②说法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8.C 【详解】①②:从题干中可知,该安置房虽为夫妻婚后所得,却是李某的婚前财产拆迁所得,故该安置房所有权归李某,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按照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则该房屋可以转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李某投资股市获利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9.A 【详解】A: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用婚前的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其中获利6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用结婚时其父赠与的10万元结婚喜资购买企业债券,获利5万元,这15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妻发表小说稿费30万元,是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婚前购买的100万元房子增加值2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A正确。 BCD:均不符合题意,BCD错误。 故本题选A。 10.A 【详解】①②④: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傅某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因此,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起诉离婚,①②符合题意,④排除。 ③: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傅某与黎某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1.A 【详解】①:依据题意,本案中丘某之子小霖为未成年人,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①入选。 ③:该房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丘某与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额,即该房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丘某的遗产,所以,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丘某的遗产,故③入选。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故②不选。 ④:本案中,虽然被继承人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本应予以尊重,但丘某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儿子年纪尚幼,属于继承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却未保留儿子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就此剥夺其儿子的继承权,必造成其生存危机,与继承法律上的“必留份”制度相悖,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2.A 【详解】①②: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对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①②正确。 ③:当事人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③错误。 ④:当事人双方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④错误。 故本题选A。 【点睛】 13.D 【详解】A:叶某和冯某结婚后,冯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A观点错误。 B:叶某和冯某结婚后,冯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是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观点错误。 C. 叶某和冯某结婚后,冯某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并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C观点错误。 D:叶某和冯某结婚后,他们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把冯某婚前的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D正确。 故本题选D。 【点睛】解答组合型选择题一般采用:“排除法”和“比较法”: 1.运用“排除法”缩小范围 在认真审读背景材料、题干,明确题干要求指向的基础上,从最容易发现的错误(或正确)题肢入手,先确定其中明显错误的观点或明显正确的观点,然后将含有明显错误观点的题肢或不含有明显正确观点的题肢,从备选题肢中排除以缩小范围。 2.运用“对比法”对其余题肢进行比较,确定正确选项 在初步排除缩小范围后,便可以确定剩余题肢中的“相同”的选项为正确题肢,一般不必费心去分析,只需对“相异”的选项进行比较、分析和判断,看哪些更符合题意,以最终确定答案。 14.A 【详解】A:材料中儿子陈盛可以改姓李,随自己的母亲姓,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符合题意。 BC: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且陈盛的父亲按照法律规定出教育抚养费,所以陈盛不能在今后不赡养父亲,他的要求时不合理的,BC不符合题意。 D:陈盛可以改变姓氏,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5.D 【详解】ABC: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后的26万元家庭积蓄,婚后男方单位分发的一套住房,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双方的一部汽车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BC排除。 D:婚后男方从部队复员发放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故D入选。 故本题选D。 16.B 【详解】②:夫妻约定财产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王女士与刘某协议约定该房屋归王女士所有,刘某出售该房屋的行为损害了王女士的权益,王女士可以追究刘某的损害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并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王女士不能要求其返还房屋,①错误,③正确。 ①④:张某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王女士不能要求其返还房屋,但可以追究刘某的损害赔偿责任,①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7.D 【详解】A: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于女方叶某仅18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故该婚姻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即不具法律效力,而张某基于无效婚姻关系向叶某支付“彩礼”的行为,应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该彩礼不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A错误。 B: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B错误。 C: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故该婚房是张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更不需要平分,C错误。 D:若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该婚房是张某的个人财产,由于婚姻关系无效,叶某无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18.B 【详解】①:方某和于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提出离婚诉讼,但双方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都不想抚养孩子,该案例表明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①正确。 ②: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于某即使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也需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②错误。 ③: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其个人收入无关,③错误。 ④:案例中的方某和于某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该案例表明夫妻双方都应对家庭负责,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9.A 【详解】依据材料显示,金某赠送的钱物是她和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金某赠送时并未经过她的同意,金某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金某的赠与行为应当无效,因此人民法院 会受理,故A符合题意;BC错误,故排除;金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不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原因,故D不符合题意,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 20.B 【详解】A:申请是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这不是中心环节,A不合题意。 B: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这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B符合题意。 CD:登记是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批准和领证不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排除CD。 故本题选B。 21.(1)“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 “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和谐社会。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生活中要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双方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相互扶养,共同守护幸福美满的家庭。 【分析】本题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部分内容为背景材料,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探究和论证问题的能力。 【详解】(1)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考生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本题属于微观考查,解答时,考生应结合材料,从中提取有效信息,并根据材料信息调动教材知识,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根据材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说明“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材料中——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这说明“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和谐社会。据此组织答案即可。 (2)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要求考生以“婚姻美满”为题,谈谈对夫妻相处之道的认识。本题知识限定明确,属于微观考查,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根据材料中——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做出了无形的牺牲;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等信息,考生可从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共同守护幸福美满的家庭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点睛】“认识类”主观题 一、主要设问方式:设问有“如何认识xxx”、“如何看待xxx”、“谈谈对某一现象的看法”、“如何评析、评价什么行为”等等。 二、解题方法与技巧:策略一:判断表态——阐述道理——明确做法。策略二: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是什么”即题目说(做)的是一件什么事,或题目观点是对还是错;“为什么”即说(做)这件事的依据、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不做这件事的危害性等。“怎么办”即党、国家、公民、企业、消费者、个人等准备怎样做这件事、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解决问题。 22.(1)张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是形式上的合同,实质是张某将房屋权利赠与高某,侵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属于无效合同。 (2)法院会确认杨某对房屋的主张。该房产购买于张、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购房款工资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杨某对房产拥有平等处理权,可依法得到相应权益。 【解析】本题以“张某与杨某于去年10月协议离婚”为背景,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设置问题,考查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解答本题要求学生对教材内容比较熟悉并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详解】第(1)问,本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张某与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知识的考查比较具体,属于微观层面的考查。考生可先回顾合同的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依据材料“张某说房子早已过户给了高某,并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再说,他与高某已经分手,不可能将房子还回来”可知,我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为无效合同。该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仅是形式上的合同,实质是张某将房屋权利赠与高某,侵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属于无效合同。 第(2)问,本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法院是否会确认杨某对房屋的主张?为什么?知识的考查比较具体,属于微观层面的考查。考生可先回顾夫妻财产(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依据材料“张某在离婚前三个月,悄悄用他私下里积攒的工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过户给新女友高某”可知,该房产购买于张、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购房款工资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杨某对房产拥有平等处理权,可依法得到相应权益。杨某对房屋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点睛】第(1)问,合同的效力:(1)有效情形:①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②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③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2)无效情形: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第(2)问,平等的财产关系: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1)夫妻共有财产:①范围: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3.态度:支持阵营一,反对“无证婚姻”。 理由:①我国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公民参与民事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结婚就应该登记。②法律不是对自由的约束,而是对自由的保护。③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结婚登记有利于确立和维护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促进和谐家庭的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社会稳定。 【分析】背景素材:“无证婚姻”的讨论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只办婚礼不领证的“无证婚姻”,你敢要吗?”这一观点的看法,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首先表明支持哪个阵营,然后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支持观点:支持阵营一,反对“无证婚姻”。 论据①:新时代,新风尚,合法婚姻更有保障→可联系我国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结婚就应该登记以及结婚登记的意义。 论据②:我们已经自由惯了,不愿意再受约束,一纸结婚证会给我们带来太多的约束→可联系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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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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