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学设计
课程基本信息
课题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
通过学习主张权利靠举证的知识,了解我国在举证方面为实现公正司法采取的措施,体会我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增强政治认同。
2、法治意识
通过学习处处留心皆证据的知识,提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维权的意识,明确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承担和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3、科学精神
学习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知识,学会全面认识诉讼中证据的种类、作用、收集与运用,明确举证规则,形成证据意识。
4、公共参与
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教学内容
教学重点:
了解证据的含义、作用 、种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的重要性、要求、体现,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诉讼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教学难点:
正确区分诉讼证据和事实证据,准确把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的举证责任归属。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小陈于2010年8月5日入职某房地产公司,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合同约定小陈岗位为经理,月工资5500元。
2018年8月由于父亲动手术需要陪护,小陈通过微信向公司请假,并按公司要求于2018年8月3日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停薪留职手续,其后又于9月7日通过微信向公司办理了为期一年的请假手续。
然而,2018年11月9日,公司以小陈于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11月9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小陈认为自己已与公司办理了停薪留职及请假手续,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上诉。
教师引导:引导学生了解本课的案例,并提出中心议题:“从劳务纠纷看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在中心议题基础上从“收集”和“运用”两个角度出发设置两个分议题:“从提起上诉谈收集证据”和“从上诉结果谈依法举证”。
[设计意图] 介绍案例,导入新课,提出议题,为学习新课环节开展探究活动做好铺垫。
议题一:从提起上诉谈收集证据
探究活动一:学生围绕如下问题进行分组讨论,与老师互动交流:“小陈要提起上诉,需要做好什么准备?为什么?”
[设计意图]通过分析,认识到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过硬的证据,能避免“有理说不清”的烦恼。
必备知识:
(1)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做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要注意区分物证和书证。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材料展示:小陈提供了与公司就办理停薪留职和请假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作为证据。然而,公司对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最终,法院认为,小陈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未能反映完整的聊天记录,仅凭截取一部分聊天记录无法说明与案件事实有任何关联,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与其聊天对象的身份系公司员工,故对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小陈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不予支持。
问题探讨:学生围绕如下问题进行分组讨论:“聊天记录属于哪种证据?为什么小陈提供的聊天记录不被采纳?”每组由学生代表分享讨论结果。
律师解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要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第一,客观真实性。证据必须是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也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
第二,关联性。首先,就微信聊天记录而言,由于微信昵称可以随意修改,因此,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劳动者要证明聊天的相对方是公司老板或其他员工。其次,微信聊天记录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例如,职工要证明已向公司请假的事实,聊天记录要显示出自己请假理由、天数,公司的审批意见等内容。
第三,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收集。
[设计意图]通过分析,认识到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小陈提供的聊天记录虽然记录了现实生活中的事实,但事实证据不同于诉讼证据,根据律师的解读,电子数据需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然而聊天记录无法证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因此构不成法律事实,所以该聊天记录不被法院采纳。从而理解诉讼证据与生活事实的区别以及依法收集保存证据的重要性、要求。
必备知识:
(1)诉讼证据强调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在诉讼中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所说的“证据”,这里要求我们要分清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最终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收集与保存证据
①重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③体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议题二——从上诉结果谈依法举证
探究活动二:
材料展示:有人说,小陈法律意识不强,没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所以证据收集应由法院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收集,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如行政诉讼案件,被行政处罚者如果认为行政机关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执法机关则需要依法举证,以证实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所以小陈这样的案件,也应由被告方举证。问题探讨:你认同这一看法吗?为什么?
小组讨论并由学生代表分享讨论结果。
教师引导:根据学生的分析进行总结,并引导学生认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设计意图]通过分析,认识到劳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主要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由小陈举证是合法合理的;而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需要行政机关举证。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此外,通过教师引导学生了解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增强学生对举证原则的理解。
必备知识:
(1)依法举证在民事诉讼中
①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的诉讼和具体情形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诉讼
具体情形的举例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
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 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列举
插入搜狐视频——
[新闻解读]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此处可以通过搜狐视频《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让权利更实》,引导学生去感受、体会和思考。
视频链接如下:https://tv.sohu.com/v/MjAxMzExMDEvbjM4OTM4NjY0Ny5zaHRtbA==.html
这个视频充分体现了我们的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这也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的。
(2)依法举证在行政诉讼中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依法举证在刑事诉讼中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问题探讨:教师继续提出疑问,引导学生思考——小陈因诉讼证据不清晰,导致主张不被支持,这是不是不公平?请运用“主张权利靠举证”的知识来回答。
学生活动:学生小组讨论并由学生代表分享讨论结果
[设计意图]:通过分析,使学生认识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充足证据定案件事实,是诉讼的灵魂,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正是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面对无法证实关联性的证据,如果依然采纳,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决。因此,对于有可疑的证据,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样才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维护劳务双方合法权益,真正彰显公平正义。小陈如果要依法维权,就应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向法院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充足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维权,也才能凸显公正。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内涵。此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在座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崇尚司法公正,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必备知识:依法举证基本原则
(1)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3)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知识结构:
5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