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课标要求:解析国家的结构形式,理解维护国家统一、捍卫国家主权的意义;引用实例,比较不同国家的特点及其发展状况,阐明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考点一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一、国家主权
内涵
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地位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
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重要性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表现
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基本权利
特别提醒:关键信息法区分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权利
含义
表现
关键词
独立权
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自己意志,自主决定”“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
管辖权
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①人:本国公民、侨民以及领土内的外国人;(撤侨、护航行动)
②物:领土内的物品及驻外使馆
“保护本国公民”
“维护侨民利益”
“管理驻外使馆”
平等权
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一律平等
国际法上:地位平等
外交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国家不分大小享有投票权”“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自卫权
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①防御: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划定防控识别区等;
②自卫:国家受到外国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等(如还击入侵)
“国防建设”“建筑要塞”“还击入侵”
“捍卫主权”
主权国家的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二、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政权分层)
原因
①大部分国家不可能通过唯一的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简单化的、事无巨细的管理
②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
划分依据
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权力范围
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各自行使自身在法定范围内的权力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我国
原则
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
具体
要求
①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
②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类型
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考点二 单一制和复合制
一、国家的结构形式
单一制
联邦制
邦联制
组成
单位
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州、邦)
享有绝对主权的国家
中央地方关系
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整体与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联邦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政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只是松散的国家联盟,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特征
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
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
联邦和各组成部分都有自己的政权、宪法、法律体系。
以缔结协议、条约的形式彼此联系和约束。
外交权力
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邦联个成员国对内对外拥有全部主权
典型
中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等
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 、缅甸、巴西等
英联邦、欧盟
二、维护国家安全
含义
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主权是国家安全的核心。
原因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国家安全利益是国家的最高利益。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措施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地维护我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实现台湾的和平统一,从国家结构形式上保证我国的政治安全。
特别提醒:一国两制正确理解和港澳台问题解决
1.基本内容: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2.“一国两制“的正确理解:
(1)“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关系)
(2)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对高度自治权的行使具有监督的权力,绝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3.港澳台怎么办
(1)我们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
(2)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对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最有利。我们坚持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坚定支持岛内爱国统一力量,共同把握历史大势,坚守民族大义,坚定反“独”促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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