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说明:国家观念、民族意识淡薄
情境创设:
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问一个人的身份,他第一句会说什么?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
与
国际法的发展
第12课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
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相关概念
近代以来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民族独立运动建立起来的独立政治实体,指由单一民族或多民族组成的,主权独立,有确定的领土疆域,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国民经济,全民族通用的语言和国民的文化认同等的国家形态。
近代民族国家: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条件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材料一:城市作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如同四处开放的花朵。“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营造一个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的环境,城市市民阶层必须展开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这一点与封建王权打击割据势力、加强集权的努力不谋而合,因此,共同的利益把王权与城市的命运系在了一起。” ——李堃
材料二:1455年至1485年,英国金雀花王朝的两个分支兰开斯特王朝(House of Lancaster)和约克王朝(House of York)之间发生内战,在这场战争中,两大家族同归于尽,大批封建旧贵族在互相残杀中或阵亡或被处决。
材料三:
通过马丁·路德翻译拉丁文《圣经》等方式,作为民族凝聚力重要工具的民族语言得到普及,使得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下降,民族共同体的地位上升。 ——杨宁一
——背景
(1)经济: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和城市的发展,需要强大王权的保护
(2)政治: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加强
(3)思想: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各国世俗权力,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过程
(1)代表国家
英王亨利八世因离婚案与罗马教廷闹翻,在议会的支持下,他宣布脱离教皇管辖。1534年,英国颁布《至尊法案》,规定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建立民族教会——英国国教。至此,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王权与教权合一,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亨利八世(1491年6月28日-1547年1月28日)
严厉镇压反叛贵族;建造凡尔赛宫,把各地大贵族宣召进宫,侍奉王室。向各省派驻"司法、警察和财政监督官",把各省军队的调度权控制在中央手里;要求全体臣民一律信奉天主教;推行重商主义。
法王路易十四(1638年9月5日-1715年9月1日)
②法国王权达到顶峰
①英国王权专制统治建立
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2)扩展:
朕乃君主,故可以为所欲为。 ——(普鲁士)腓特烈·威廉一世
路易十四(1643—1715)宣称“朕即国家”,一人独揽全部国家大权,并且把王权神圣化,给自己冠以“太阳王”的称号。
——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
①国王即国家
腓特烈三世(1439-1493)1439年被选为德意志国王,是德意志最后一个由教皇加冕的皇帝。1477年,其子马克西米连和与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的女儿玛丽结婚,奥地利由此获取了勃艮第在尼德兰的大片领地,一举成为欧洲强国,哈布斯堡王朝此后通过联姻几乎统一了整个西欧,由此诞生了一句名言:“让其他人去发动战争吧,你只需和奥地利一起,享受婚姻。”
②版图因为国王的婚姻或者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条件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特征
材料: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着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王权,正向王权倾向着它们一样。
——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
有利于结束封建割据,维护国家统一
是新兴城市(经济)的保护者,有利于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
是早期民族国家的象征和情感纽带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条件
▲思考:强大的王权在民族国家形成中的作用?
思考:专制王权国家=近代民族国家
项目 专制王权国家 民族国家
认同主体
国民身份
政体
版图
国王(个人)
臣民
专制
国家(共同体)
公民
民主
版图因为国王的婚姻或者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确定的领土疆域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条件
专制王权国家
分裂
割据
新兴资产阶级与王权结盟,寻求统一
拥戴国王
专制横行阻碍发展
抛弃国王推动革命
民族国家
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
(三)政治:资产阶级开始兴起,反对教会和贵族的特权,要求分享政治权利
(二)经济:欧洲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根源)
国王是说“抛弃”就可以“抛弃”吗?还有什么原因推动民族国家产生?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商品经济发展
资本主义萌芽
结论: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
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条件
(一)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二)经济:欧洲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根源)
(三)政治:资产阶级开始兴起,反对教会和贵族的特权,要求分享政治权利
那时天主教徒认为圣经必须用拉丁文写,用别的语言来翻译圣经是亵渎神圣的行为。我的祖上在英国时曾得到一部英文版的圣经,每次读圣经前,都会把门窗关得严严实实的,还要派家里的一个小孩守在门口放哨,只要看到教会法庭的官吏走来,便立刻跑回家报信。——富兰克林《美利坚开国三杰书》
(四)语言: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民族国家的形成
(五)思想: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传播民主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民族意识的觉醒(战争)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时期,巴黎国民自卫队就以蓝、白、红三色旗为队旗。
1795年7月14日法国督政府宣布定此曲为国歌。1879年、1946年以及1958年通过的三部共和国宪法皆定马赛曲为共和国国歌。
①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由对个人的认同变成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
②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
③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
1880年7月14日定为法国的国庆节,直至今日。以纪念在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众攻克了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从而揭开法国大革命序幕。在法国,每年国庆节的阅兵式是庆典活动的重头戏。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表现
法国的民族英雄:圣女贞德
(1)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2)民族国家主权独立,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
3、特征
4.影响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补充:
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起着“双刃剑”的作用。
一方面,它具有反对民族歧视争取民族独立、维护民族利益的理性情感,推动了民族独立与民族复兴运动。
另一方面,民族主义也具有非理性因素,如自私、狭隘、利己和排他性。非理性的民族主义往往从本民族的利益出发充分肯定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排斥或否定其他,族的利益,不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民族主义者对本民族的认同感越强,就越容易把自己与外国及本国社会中的其他民族区分开来。)
(大册子P82)
通常指以维护本民族利益和尊严为出发点的思想与行为。
材料:自鸦片战争以来,“亡国灭种”的遭遇使得原有的国家认同不断被摧毁,这极大地引发了人们的思考。梁启超认为,“夫所谓……元、明、清者,则皆朝名耳。朝也者,一家之私产也;国也者,人民之公产也”,只有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民族国家,并致力于开启、培养国民与此相应的国家认同感,中国方可立于世界民族国家之林。革命派提出,中国在“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情况下,建立起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殆不可以须臾缓”。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一再强调“今日中华民国成立,满、汉、蒙古、回、藏五族合为一体”,各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
——暨爱民《百年凝聚: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认同建构》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特点以及意义。
特点:与救亡图存相结合;反专
制、求民主成为价值追求;通过革命推翻封建王朝、建设现代民族国家。
意义:促进了思想解放和民族、
民主意识觉醒;推动了民主革命进程;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
二、国际法的形成
比较项目 国内法 国际法
法律关系主体 一国境内自然人、法人 国家、部分政府间国际组织
调整对象 自然人、法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关系
立法方式 国内立法机关制定 国家间协议制定
强制力依据 政府意志 各国共同意志
强制方式 通过司法、执法机构强制执行 依赖于个别惩罚或集体行动
相关概念
国际法:
又称国际公法,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是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二、国际法的形成
(1)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2)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1、背景:
材料1:自大航海时代起,由于航海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各国之间的交往日渐频繁。随着这种国与国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无论是政府间的往来还是民间的跨境贸易往来,以及对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的管理,都开始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领域。
——谢浩然《再论国际法的起源和发展》
(3)地理大发现加强了各国的联系与交往。
材料2:国际之间,必有一共同之所法律,此法律在战争中,或与战事有关各事,均可发生效力。本书之作,实具有重大原因,窃见崇奉基督教之国家,以战争为儿戏,眦睚小怨,顿起干戈,虽使野蛮人闻之,亦将为之汗颜。且战事即作,一切宗教法律,胥皆弃若敝履,一若生人受命,即专以屠杀为事者……
——[荷兰]格劳秀斯著《战争与和平法》
二、国际法的形成
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格劳秀斯与
《战争与和平法》
2.过程:
材料1:根据一般规则:本人是处理自己事务的最佳裁断者,因而拥有发动战争之权力的人,乃是唯一拥有缔结和约之权力的人。由此推导,公战能够由各方主权者单独发动,在王权政制下的这种权力理所当然属于君主。
————[荷兰]格劳秀斯著,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
(1)奠定基础:
主权属于君主,战争由主权国家的统治者发动,也该由他们缔结和结束战争,突出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的主体地位
材料2:国家之间的分歧应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如发生战争,则应当遵循国际法的规定。如不能不宣而战,要坚持人道主义原则,保护非战斗人员,坚持公海航行自由,保护交战国双方外交代表的安全。
理论基础
二、国际法的形成
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2.过程:
(1)奠定基础:
(2)确立原则: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混战,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①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②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③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准则。
标志着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出现
(3)范围扩大:
维也纳体系
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三、外交制度的建立
(1)原因:
(2)过程:
民族国家的发展;国际法形成
(3)国际法形成和外交制度建立的影响:
积极:
消极:
为国际关系确立一些规则,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开辟新途径。
实行双重标准,为谋取利益而违反国际法,导致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一战。
17世纪时 临时使者 ☞☞☞☞ 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
1873年3月15日,(日本)使节团会见德国首相俾斯麦时,俾斯麦说:“方今世界各国,皆以亲睦礼仪交往,然而皆属表面现象,实际乃强弱相凌,大小相侮。”“彼之所谓公法,谓之保全列国权利之准则,然大国争夺利益之时,若与己有利,则依据公法,毫不更动;若与己不利,则幡然诉诸武力,固无常守之事。”
四、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
2
3
4
1625年,格老秀斯出版《 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奠定了国际法的。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
基础
形成
发展 范围扩大
1815年维也纳体系
新发展
20世纪
一战
遭到严重破坏
十月革命
新的发展
不兼并不赔偿原则
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一战后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国联
1928年8月
《非战公约》
二战
极大破坏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
二战后
1946年 国家法院—海牙和平宫
国际组织数量激增
国际法的领域扩展
(2)局限性: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巴黎协定》
其他
《布雷顿森林协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经济
政治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法举要
评价:
(1)积极性: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美国退群原因
主要因为美认为相关群侵犯了自身权益,通过“退群”逃离各种束缚,从而为所欲为。
四、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861年,清政府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办理外交事务,该机构的设置是旧式外交体制应对外来挑战的反应,也表明中国在外交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丁韪(wěi)良
1864年,美国人丁韪良将《国际法原理》一书翻译成中文,名为《万国公法》,清政府拨款将其刊印发行,标志着源自西方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1876年,郭嵩焘率随员出使英国,在伦敦设立使馆,成为中国首位驻外使节。
郭嵩焘
(sōnɡ tāo )
1793年马嘎尔尼使华事件,当时的中国是有皇朝无外交,坚守天下观而无世界观。
近代外交的尝试,正是中国蹒跚走向世界、融入世界的写照,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艰难曲折。
专制王权国家
民族国家
国际法的形成
外交制度的建立
《战争与和平法》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
20世纪国际法
的发展
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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