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课 家庭与婚姻-【优化探究】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考总复习配套课件(统编版2019)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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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课 家庭与婚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标要求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情点睛 考题 情境 考点 2022·山东卷,选择题; 2022·浙江卷,选择题 房产继承 遗产继承 2022·浙江卷,选择题 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 夫妻财产分配 考向预测 •以家庭成员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和遗产继承为背景和载体,考查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产如何继承、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以及夫妻财产如何分配等。 内容索引 NEIRONGSUOYIN 课前预习 · 循纲记忆 考点突破 · 素养达成 课时作业 · 巩固提升 课前预习 · 循纲记忆 监护 教育 自书 公证 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登记 人身自由 约定 地位平等 考点突破 · 素养达成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整合提升]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特别提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父母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使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特别提醒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5)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愿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家庭情况和赡养情况来确定,一般应当均等 立遗嘱人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优先按遗嘱继承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特别提醒 7.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 提示:×。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行为的,国家都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 提示:×。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错辨析 3.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  ) 提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4.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 提示:×。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 提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考向探究] 考向 薪火相传有继承 [典例] (2022·浙江卷)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小刘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思维点拨 此题容易混淆之处在于,继子小刘是否享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学以致用] 1.(2022·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材料中,刘某甲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刘某甲与李某是已过户的房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汪某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符合题意,排除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也未放弃继承遗产,就应向汪某承担责任,③符合题意。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2.(2020·浙江卷)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D入选。故本题选D。 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整合提升] 1.正确理解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 (1)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部分。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结婚的程序:指履行结婚登记,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3)广义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的条件与结婚的程序。前者被称为法定条件,后者被称为程序条件。二者都是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缺一不可。 (4)只有具备了法定的结婚条件,才有可能被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并批准结婚;否则,将不予登记,不发给结婚证,无法确立夫妻关系。 2.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途径 ①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裁判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3)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含义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时效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归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的父母子女的规定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4.正确认识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平等的财产关系 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平等的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男女双方就确立了夫妻关系。(  ) 提示:×。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 提示:×。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易错辨析 3.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提示:×。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 提示:×。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提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考向探究] 考向 夫妻财产关系 [典例] (2022·浙江卷)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了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的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 D 张某与王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故王某购买的N市房产作为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得的稿酬和王某获得的其父母赠与的小车均属于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因此归双方各自所有。H市房产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因此归张某个人所有。D正确,排除A、B、C。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思维点拨 [学以致用] 1.李某与张某于2020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半年,经医院诊断,张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李某认为自己受到了张某及其家人的欺骗,遂与张某分居至今。2023年9月,李某向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将依法撤销该婚姻 ②该案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置 ③法院将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④该案没有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C 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已经超过一年的时间,不可再申请撤销婚姻,①错误;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有效,因此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②错误;二人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二人自愿结婚,因此没有违背婚姻自由原则,③④正确。故本题选C。 2.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小张的妻子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C 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为小张个人财产,A不选;材料未涉及人身权的问题,B不选;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小张有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小张的妻子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不选。故本题选C。 2 3 4 5 6 7 8 9 10 1 课时作业 · 巩固提升 11 12 13 一、选择题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 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小飞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有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故①不选;依据题意,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故②入选;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③不选;依据题意,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④入选。故本题选C。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2.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  )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②驳回,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 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答案:B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①正确;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且违背传统美德,②错误;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这有利于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③正确;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④错误。故本题选B。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3.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根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居、空巢老人可以书面确定社工为监护人;在老人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社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除了照管老人的日常生活,还将为老人管理和保护财产、代理诉讼、料理身后事务等。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的全程,都由民政局和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这项工作(  )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①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子女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③是对依法推动、有效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探索 ④满足了当前阶段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需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在老人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社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的全程,都由民政局和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这项工作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是对依法推动、有效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探索,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①③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监督子女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②排除;“满足了当前阶段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需求”的说法过于绝对,④排除。故本题选B。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4.甲10岁时父母离婚,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A.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B.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继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答案:D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故A错误;甲虽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与王某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王某遗产,故B错误、D当选;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法定继承,故C错误。故本题选D。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5.苏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①苏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 ②苏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 ④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房产属于苏先生夫妇共同财产,苏先生老伴去世后,苏先生可以分得属于老伴的一部分房产,另外的部分,属于苏先生的三个儿女,所以苏先生只能订立书面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所有的房产,①不选;苏先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②入选;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生效,③不选;老伴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④入选。故本题选D。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6.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有两个女儿,小女儿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的老伴去世后,对于该房产的继承,观点正确的是(  ) ①作为不动产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王某可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 ③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 ④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四居室住房属于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不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也不能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故①②错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材料中小女儿一直跟王某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故③正确;王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房产份额,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7.甲与乙在网上认识一个月就登记结婚,两人在异地,没有共同生活,也未举办婚礼。一年后,甲后悔与乙结婚,想解除婚姻关系,以下方式可行的是(  ) ①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②由人民法院宣布二人婚姻无效 ③二人分居两年以上,自动解除婚姻 ④二人共同协商,自愿协议离婚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④ C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甲与乙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属于合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裁判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故①④正确;甲乙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属于合法有效婚姻,故②说法错误;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裁判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故③错误。故本题选C。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8.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2022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3年5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赵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  )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①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 ③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①④符合题意;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有抚养权,②说法错误;双方属于协议离婚,不受此规定限制,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9.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 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 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提出“家务补偿”,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家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将经济补偿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同样适用,而不是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②错误;家务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保护了弱方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10.陈某婚后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妻子林某大打出手。2020年8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俩人的亲生儿子陈小光(9岁)与陈某一起生活。2021年6月,陈某与吴某再婚。2022年9月,陈某用婚前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23年8月,陈某因车祸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①房屋是陈某婚后购买,应为陈某与吴某的共同财产 ②林某与陈某已离婚,对陈小光没有抚养教育等义务 ③陈某对林某实施家暴行为是破坏其家庭关系的祸首 ④陈小光与吴某同为陈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2 3 4 5 6 7 8 9 10 1 11 12 13 陈某用婚前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该套房子为陈某个人财产,①不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②不选;陈某婚后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妻子林某大打出手,这是二者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③入选;子女和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入选。故本题选D。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11.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12.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由于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根据约定,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①说法正确;小丁虽然12岁,但是在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故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④说法正确。根据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为二人共同所有,②说法错误;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二、非选择题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簿公堂了?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1)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 答案:(1)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②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③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1)本题要求回答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根据材料“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可从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的角度分析;根据材料“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可从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角度分析。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2)本案对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有何启示? 答案:(2)①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从经济上供养父母,更应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处分财产,但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利,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③继承人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2)本案对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有何启示,属于启示类试题。根据材料“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可从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从经济上供养父母,更应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的角度分析;根据材料“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可从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处分财产,但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利,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继承人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角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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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课 家庭与婚姻-【优化探究】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考总复习配套课件(统编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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