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思想政治
2025高考复习
风
经济生活
必修三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024
1
课程标准
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主线,讲述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奠定学生政治立场与法治思维的基础。
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
作主
依法治国
根本保证
本质特征
基本方式
有机
统一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执政地位确立
党的先进性
党的全面领导
根本保证
本质特征
基本方式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专政
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法的渊源
三位一体
四个环节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主线
党
人民
法
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主题
主旨
坚定政治立场和方向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全书逻辑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知识体系:
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代表
人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的
国体
全过程人民民(新)
人民
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政体)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决定
相适应
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履行国家职能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
选举
组成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基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与机关
产生:民主选举(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地位:组成成员
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要求和义务:
性质:国家权力机关
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常设机关/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
专门委员会:
是什么:内涵
为什么
怎么做: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必要性:决定因素
重要性:基本功能、地位、优势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
政治认同
科学精神
相信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从而理解我国的社会
主义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相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有其独特优势,树立制度自信。
正确理解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明确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理解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及其原因,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法治意识
明确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和相关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国家权力机关是党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上升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公共参与
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国家和社会治理做贡献。自觉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与人大及其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活动。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2024 选择题:山东卷、新课标Ⅱ卷
主观题:湖北卷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非选择题考查大幅增加,且考查题型有阐释说明类、意义类、措施类等多种形式。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制度优势;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如何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人大代表应该如何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等;主要考查学生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推理与论证、反思与评价的能力,考查调动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023 选择题:全国卷、福建卷、浙江卷、山东卷
主观题:广东卷、北京卷
2022 选择题:重庆卷、海南卷、辽宁卷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024 主观题:全国卷
2023 选择题:福建卷
主观题:湖南卷
复习目标:列举宪法有关人民主体地位的规定,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特蕾莎·梅首相
特朗普总统
默克尔总理
英国
美国
德国
君主立宪制
总统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
为什么同样是国家领导人,称呼却不同呢?
国家主席:习近平
法国总统马克龙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
因为这些国家的政体不同,他们有的是总统制,有的是议会制。什么是政体?我国的政体是怎样的?为什么坚持这样的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机构:所有国家机关的总称
立法机关是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机关。
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表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是一个国家在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行政机关是指国家的管理机关,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司法机关是指专门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1、国体与政体的含义: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回答了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中,谁是国家主人,国家最终为谁服务的问题。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回答了国家政权如何组织和运用的问题。政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同性质或相同性质的国家可以采用不同的政体。
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如何行使权力呢?人民是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是不是直接管理国家?)我国又有哪些国家机构?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决定
反映
决定
反映
国体
政体
本质
→
人民当家作主
→
实现
(内 容)
(形 式)
谁当家
怎样当家
2、国体与政体关系
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应选择一种符合我国实际的政体形式,以使人民权力落到实处,以更好地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我国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考点一: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与方式: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直接行使
国家权力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一切重大事务
产生
其他国家机关
人民
人大代表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
组成
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监察委员会
······
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具体行使
国家权力
注意1、我国人民不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行使国家权力,是间接民主。
【相关链接】—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45页专家点评
直接民主:全体公民直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
间接民主:采取代议的方式,由公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
这种由选举产生、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叫代议制,这是现在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属于代议制,西方的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都属于代议制。
区分:“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和“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基层群众自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知识核心: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
大会
性质、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
负责
产生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全国及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常设机构
▲职 权
完整体系
12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注意:乡镇一级人大无常务委员会
立法、决定、任免、监督
地方
各级
人民
代表
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级人大 (直辖区、自治区)
市级人大
县级人大(市辖区)
乡、镇人大
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
决定权
任免权
监督权
中央/地方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关于“法”的)
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一委”工作的权力(既关于“法”和“人”的,也关于 “事”的(侧重事中和事后))
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关于“人”的)
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权力属于集体权力,即所谓的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凸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是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所具备的个人权利,二者不能等同。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立法
(广义法律)
法律
法规
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
(管理条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
设区的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机关
全面理解立法权
(包含规章)
赋予某项XX以法律地位
(行政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15
注意: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都没有立法权
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注: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立法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决定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全国人大:决定国家和社会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地方人大: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任免权: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全国人大:对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地方人大:对本地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政府组成部门属政府组成机构,其一把手由人代会或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其首长为国务院总理、省长、市长、县长、镇长、乡长等。
政府工作部门属政府工作或办事机构,其一把手由同级政府任免,而不需要经过人代会的选举,但,有部分重要职位在政府任免后,还是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判断: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一委”的工作人员具有任免权。( )
错。解析: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任免权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也就是说人大的任免权行使对象也是特定的,不是所有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都由它任免。例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而乡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并不由其任免。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一府两院一委”工作的权力
乡镇不设“两院一委”,故乡镇人大无监督“两院一委”的职权。与公民的监督权:①主体不同 ②监督对象不同 ③权力与权利不同
2、全国人大:
(1)性质与地位(2)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3)主要职权
(4)代表组成(5)常设机关(6)专门机构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元首)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
(军事机关)
(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1)性质与地位:
(2)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
---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地位
(3)主要职权:国家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
监督权
立法权
决定权
任免权
法律立、改、废
的决定。
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决定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
的工作、
审议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监督宪法的实施。
注意、本考点是易考(问答选择)易错点。如何区分四个方面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最高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不能制定宪法.
最高决定权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最高任免权
即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具体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罢免由它选举或决定的上述所有人员;
接受这些人员的辞职。
最高监督权
即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材料一: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最高立法权
最高决定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我国GDP增长目标设置在6.5%左右。
尚未发生或执行
最高监督权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材料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3月5日召开。大会通过了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栗战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决议。
最高任免权
2、全国人大:
(4)代表构成:
①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②名额数量:不超过3000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5)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①性质:常设机关、组成部分。
②产生:由全国人大会选举产生
③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④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组成委员长会议(新)
(6)专门委员会:
①性质:是全国人大的专门机构,不是执行机关
②职责: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了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
2
3
4
立法权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对其它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5
6
7
对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栗战书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性质
地位
职权
常设
机关
职能部门
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最高立法权
总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决定权
最高任免权
最高监督权
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立废改)
决定(除法律外)的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切重大事务,如大政方针、规划、预算的通过
选举、罢免、任命中央机构人员(人事任免)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人大闭会期间)
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新增)
专门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大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性质:本行政区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有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职权
监督权:监督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委会的工作
任免权:对本地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
决定权:决定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
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设区的市)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与全国人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注意:
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权力,基层政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不是一个单独的国家机关,也不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一府一委两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才是其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无权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但它们不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 人民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职权 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代表组成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针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应注意区分的几对概念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国家元首、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它们的关系是后者由前者产生,对前者负责,前者对后者进行监督,注意只能是同一级别的,如某市政府、法院对市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
(3)“国家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前者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后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既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大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4)“立法权”与“立法机关”:在我国,立法机关当然拥有立法权,但是拥有立法权的机关并不都是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会所在城市、其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即拥有立法权的机关有多个,但国家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知识拓展:明确几组关系
1.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1)“三是”: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
(2)“四不是”: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互相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
(3)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所有国家机关都要接受党的领导。
2.人大与其他主体的关系:
(1)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人民选举产生人大,委托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2)人大与党的关系:党是领导核心,人大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行政、司法、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4)人大与政协的关系:人大与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相辅相成,发挥各自功能,都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重要体现。
3:人大代表
(1)性质与地位:
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代言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易错注意:
不是人大的工作人员
(2)产生及任期:
由民主选举(直接或间接)产生。
每届任期五年
(3)职权(权利):
审议权、表决权、
提案权、质询权。
(4)义务:
②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①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易错注意:
人大的职权VS人大代表的职权
选民
代表
县级、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
代表
代表
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表决权: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在按表决器。
质询权
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审议权:代表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提
案
权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具有发言免责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并不意味着代表的任何言论都是免责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是有限度的。
(1)不能认为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人大代表。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权力来自人民,他们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2)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个人无权单独行使国家权力,个人不能直接处理国家问题。人大代表可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但个人无权作出任何的决议、决定。人大代表个人不能代替人大行使立法、决定、监督、任免等职权或者处理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人大代表不能直接处理国家问题,并不代表他们无权处理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行使审议、表决、提案、质询等职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或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督促有关机关或组织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3)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很不容易;也许小组多你一个少你一个问题不大,但是,你的不称职就意味着67万人的缺席,你的失语就意味着67万人沉默;也许,多提一个提案、建议不会影响大局,但一个又一个脚印才会踩出坚实的道路。”
“你若不称职,就意味着67万人的缺席。。。
特别提醒:正确理解有关人大代表的几个问题
法律地位
产生
任期
权利
义务
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间接选举),县级、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①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
②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赞成、反对或弃权)
③提案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联名)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④质询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只能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期间,联名行使)
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③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大代表与人民关系: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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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区分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①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是国家权力,这是一种集体权力,是归属于国家机关的,个人不拥有这种权力。
②人大代表的权利属于一种个人权利,是因为其特殊的政治地位而被依法赋予的,不具有强制力。权力与权利的区分,体现了个人无权、集体有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会议期间,当人大代表个人的权利“集中”起来,就可能变成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成为权力性存在。
不能混淆!
【知识链接】 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关系
①区别: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但它不是国家机关,不能直接行使国家职能;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②内在联系:
人民代表大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党集中人民意志形成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人大的批准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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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含义不同。议案是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据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而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对提出“议案”、“提案”的主体,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出议案的主体必须是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及代表联合提名,但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要达到法定的人数,即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权提出议案。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政协提案的主体是委员个人或者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等。可见,法律对人大代表提议案规定较为严格,无论哪一级人大代表个人都无权提出“议案”,代表只有按照规定的人数联名才有权提出。而对委员提案则较为宽泛,可以是个人,也可以联名,人数不限。
3.两者要求不同。“议案”、“提案”都要求“一事一案”,各自对格式、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要求。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内容相对较窄,即在人代会召开期间提出的议案,必须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必须在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除了格式上有具体的要求外,内容限制较少。
4.立案方法不同。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提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处理:决定列入大会议程;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决定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总之,无论哪一主体提出的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而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同样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才能作出决议或决定。从人大工作实践看,县级人大能获大会通过的议案一般在10%-2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数年不出一件议案,只好转作意见、建议办理。而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便予以立案。
5.提出时限不同。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案,各提出主体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只限于闭会期间提出。而政协提案,不论哪一提案主体均不受时间限制,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均可提,也可以说一年四季随时随地可提。
6.法律效力不同。人大是国家的权利机关,他的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即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必须执行。政协提案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对于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同样意义重大,不可或缺。
总之,“议案”、“提案”不仅有区别,而且使用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人民政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才用议案。
比较:提案与议案
考点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3)目的: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
(2)国家机关如何产生:
(4)实质: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权力机关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其他国家机关由各级人大产生
春天来了,如果学校组织去春游,你们最想去哪呢?
民主( 提意见)
A.有人说去黄山看奇山怪石
B.有人说去马仁奇峰
C.有人说去婺源赏油菜花
……
集中( 把意见集中起来)
——根据同学的实际情况、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们最终决定去……
出谋划策
民主集中制
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是官僚主义只讲民主,不讲集中,是个人无政府主义
提醒注意
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与人民的关系
1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具体行使国家权力,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协调高效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
地方根据本地特点,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
3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中央统一制定并监督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决定
民主
集中
民主集中制
无政府主义
只讲民主不讲集中
专制独裁
只讲集中不讲民主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相结合
注意: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人大制度活动原则,也是所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还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
中央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事机关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权力机关
选民
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省监察委员会
市监察委员会
县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检
省高级人民法、检
市中级人民法、检
县初级人民法、检
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
产生
我国的司法机关
1、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上是独立的,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但并不排斥国家权力的合法干预,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它的监督。
和检察院一样,与政府平级。与检察院不同的是,法院仅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并不直接隶属于上级法院,每一个法院都是一个独立机构,办案时,不受任何机构控制。法院管的事比较统一,就是各类案件的审理。一审二审再审终审之类的。
2、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又称公诉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理论上是与同级政府平级的,同级政府和同级检察院是平级的,检察院只受上级检察机关指挥领导,政府是无权指挥检察院的。除普通刑事案件外检察院还负责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之类的案件(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可自行立案侦察后向法院起诉)。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三是对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任何案件,要宣判,只能由法院进行,但是,对于民事案件也好,刑事案件也好,法院不得主动介入,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告不理”。有人告了,法院才能受理,才能宣判。
民事案件中,由当事人来告,当事人告了,法院才能作出宣判。比如,甲欠乙一万块,那么,只有等乙到法院去告了,法院才能受理。
在刑事案件中,(不能由受害人去告,受害人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分工协作,互相配合。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查,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最后也由法院审判。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告”,法院负责“审”。
举个例子,一个刑事犯罪案件的流程: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收集证据后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看守所,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宣判刑罚是否成立和量刑幅度,犯罪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移交到监狱(隶属司法机关),开始服刑。
2、为什么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国体)决定的
(2)是由它的地位决定的----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行政制度
司法制度
监察制度
立法创制
统领制约
核心地位
一方面,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强调权为民所赋,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另一方面,它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都是由人大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
原因
2、为什么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国体)决定的
(2)是由它的地位决定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大制度一项基本功能: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4)人大制度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促进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能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履行职责。
(3)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
(2)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人大制度坚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4)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在中国实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
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
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知识拓展
人大制度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系
(1)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另一方面,要切实完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切实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集中制,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知识拓展:深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存在的问题
(1)国民的素质需要提高
(2)人大代表素质需要加强
改变政治待遇和荣誉职务的看法,提名代表时过分注重候选人的政治地位、专业政绩,忽视对他们知政、参政、议政、督政能力的要求,造成当选者荣誉感有余而责任感不足,不能履行好作为人大代表应该履行的义务。
要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一方面要使代表意识到这是一项崇高的政治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和政治待遇,要使代表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对党、对人民负责的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另一方面,代表还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知识面,具备法律的基本知识,要有较强的观察力。
(3)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常委班子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的问题。
一些地方把人大常委会当作老干部养老的“二线机关”,社会上还流传着“老干部不用怕,不进政协进人大”的说法。过多老干部存在于人大常委会中,容易出现换届时就大换班,不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老干部也容易出现“到站”的松动情绪,从而使人大丧失开拓和进取精神。
(4)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不利。
从当前的行政腐败就可看出,虽然有个人素质低下的原因,也有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官员、机构监督不力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太浓,大家都觉得官员的地位高,人大代表的地位被忽视。所以,要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使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工作在人大的监督下开展,使政府工作规范化,政府官员真正履行好人民公仆的职责,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
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目的:
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措施:
坚定制度自信,不要故步自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具体要求:
1.四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2.五个加强和改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国家制度 广义上包括国体和政体,狭义上是指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根本制度 是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含义
决定
因素
地位
基本
功能
优势
要求
小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根本政治制度 表现:①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体现社义国家的本质要求②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核心地位,其他制度都都由人大通过立法创制出来,受其统领和制约。
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
把……是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政治优势①保障人民当家作主。②动员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③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④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⑤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体现了中特制度优势。
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
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拓展:我国的各种制度:
国家制度
根本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广义上包括国体和政体,狭义上是指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是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拓展:人大与人大制度、国体: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权力分配问题)
国体(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权力归属问题)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
反映
制度保障
基石
拓展: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执行,政府负责执行的是行政方面的决定,监察委员会负责执行的是监察方面的决定,法院和检察院负责执行的是司法方面的决定。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有权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他们之间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也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通过制定通过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严格依法执行,这样既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各个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4)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
------一方面使“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获得人大的强有力的支持,
-----另一方面,要把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合理配置和有效。
主体 性质地位 职能
中国共产党 领导核心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人大 权力机关 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人民政协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政府 行政机关 行使行政权,履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 独立行使监察权(监督、调查、处置)
法院
检察院 司法机关 法院:审判机关
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独立行使司法权(审判权、检察权),坚持公正司法、独立司法
人大代表 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公民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知识拓展:政治生活中不同行为主体的职能(权力、权利、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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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本课问答题思考角度:
1.人大为什么做某件事:
(1)理论角度:国家性质+人大地位和性质+职权+组织活动原则+与其他主体关系
(2)现实角度:①是做好某事的必然要求+结合材料从不同的角度(对公民、权力机关、对国家社会、对发展全过程民主)分析其具体意义 ②与“法律”有关时:有利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
2.人大怎样做某事:党领导+人大职权+民主集中制+人大代表+制度自信
(1)履行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
A 行使立法权,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提供法律保障(或依据) B 行使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一委的工作。C 行使决定权,就有关……制定正确的政策。
(2)人大代表:权利+义务角度
(3)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坚定制度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人大代表为什么要做某事:性质地位+权利+义务+与人民的关系
①法律地位决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②是行使权利的表现(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
③是履行义务的需要(联系群众/助推工作/遵守法律/服务负责接受监督)。
④体现与人民的关系(产生、负责、服务、监督)
⑤开展某项活动的意义。
4.人大代表应怎样做某事:权利+义务+素质
①积极行使权利(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
②自觉履行好义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③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科学社会主义由创立、再由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展示其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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