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学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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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家和万事兴
类型 学案-导学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704 KB
发布时间 2024-09-30
更新时间 2024-09-30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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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5.1《家和万事兴》导学案 班级: 学号: 姓名: 小组: 一、【学习目标·明方向】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要求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学习目标 1.能说出民法典中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2.能说出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侵害行为。 重难点 重点: 了解亲属关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难点: 理解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侵害行为。 二、【自主学习·探新知】 知识点一:育小职责大 1.法律保障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知识点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三、【探究学习·攻重点】 (一)探究与分享(课本P42)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二)探究与分享(课本P44) 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意义 四、【知识拓展·助提高】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提醒: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2.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提醒: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亲生子女,子女无法选择亲生父母 ,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4.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五、【走出误区·强基础】 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行为的,国家都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3.父母必须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学习提供物质条件。( ) 4.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是违法的。( ) 5.在我国,父母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6.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7.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8.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9.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六、【课堂检测·检效果】 1.王某和老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曾因与王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王某老两口一直由二女儿家照顾,直至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因为该份遗嘱,兄妹三人争执不休,大儿子将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应当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 C.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D.二女儿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2.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3年2月,小宋的父母遭遇车祸先后不幸去世。独生子小宋在叔叔的协助下办理了父母的后事。不久,作为小宋父母的唯一长辈,小宋的奶奶因悲伤过度而离世。5月,小宋到房管局想把父母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宋办理过户时,需要其叔叔到场并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 ②小宋作为独生子,其父母过世后,遗留房产理应由其全部继承 ③小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管局可以直接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 ④如果小宋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小宋继承,小宋可以顺利过户该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今年73岁的王某是一个独居老人,可自食其力,其老伴于十年前去世,女儿成年后就定居国外。近几年来,王某生病住院都是靠邻居张阿姨来照顾,考虑到自己的老年生活,王某可以( ) A.无需经不动产权登记,将房产变更为张阿姨所有 B.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张阿姨继承 C.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 D.在村委会见证下,口头委托张阿姨为意定监护人 七、【绘制导图·强思维】 ( 2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5.1《家和万事兴》导学案 班级: 学号: 姓名: 小组: 一、【学习目标·明方向】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要求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学习目标 1.能说出民法典中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2.能说出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侵害行为。 重难点 重点: 了解亲属关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难点: 理解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侵害行为。 二、【自主学习·探新知】 知识点一:育小职责大 1.法律保障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知识点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三、【探究学习·攻重点】 (一)探究与分享(课本P42)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法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二)探究与分享(课本P44) 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意义 参考答案: 赡养的含义: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四、【知识拓展·助提高】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提醒: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2.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提醒: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亲生子女,子女无法选择亲生父母 ,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 4.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五、【走出误区·强基础】 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行为的,国家都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3.父母必须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学习提供物质条件。( ) 4.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是违法的。( ) 5.在我国,父母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6.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7.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8.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9.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六、【课堂检测·检效果】 1.王某和老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曾因与王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王某老两口一直由二女儿家照顾,直至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因为该份遗嘱,兄妹三人争执不休,大儿子将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应当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 C.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D.二女儿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答案】B 【解析】A: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因此,本案适用于遗嘱继承;选项中“应当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内容,与材料内容不符,A错误。B:我国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由此可知,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B正确。C: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选项中“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内容表述不当,C错误。D: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和老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王某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才构成遗产,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且没有考虑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小儿子,故选项中“二女儿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表述错误,D排除。故本题选B。 2.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故①正确。②: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乙与宋大爷无抚养关系,无权继承宋大爷的遗产,②错误。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④正确。故选B。 3.2023年2月,小宋的父母遭遇车祸先后不幸去世。独生子小宋在叔叔的协助下办理了父母的后事。不久,作为小宋父母的唯一长辈,小宋的奶奶因悲伤过度而离世。5月,小宋到房管局想把父母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宋办理过户时,需要其叔叔到场并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 ②小宋作为独生子,其父母过世后,遗留房产理应由其全部继承 ③小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管局可以直接把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 ④如果小宋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小宋继承,小宋可以顺利过户该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③:小宋父母去世后,小宋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宋父母的房产享有继承权,而小宋的叔叔是小宋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奶奶去世后,叔叔对该房产也有部分继承权,因此小宋办理过户时,需要其叔叔到场并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①正确,③错误。②:小宋父母去世后,小宋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宋父母的房产都享有继承权,②错误。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如果小宋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产由小宋继承,小宋可以顺利过户该房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 4.今年73岁的王某是一个独居老人,可自食其力,其老伴于十年前去世,女儿成年后就定居国外。近几年来,王某生病住院都是靠邻居张阿姨来照顾,考虑到自己的老年生活,王某可以( ) A.无需经不动产权登记,将房产变更为张阿姨所有 B.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张阿姨继承 C.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 D.在村委会见证下,口头委托张阿姨为意定监护人 【答案】C 【解析】A: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要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A说法错误。B:遗赠不属于继承,B说法错误。C: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王某有权要求女儿在经济上供养、在精神上慰藉自己,C说法正确。D:成年意定监护必须是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能口头委托,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七、【绘制导图·强思维】 ( 2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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