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寻 道 图 强
----俄国的改革之路
“俄国之父”
-----彼得一世用野蛮制服了俄国的野蛮
(马克思)
生活习俗方面
推行西方文明生活方式,以适应新的经济生活和军事生活。如着短装、剪胡子等。他下令贵族子弟到一定年龄必须上学,不毕业就不准结婚。他还强行推广西欧上流社会的社交习俗;出版《青春鉴》,作为年轻人的行准则。
强迫行人剪胡子
留胡须许可证
彼得
大帝审问
王子阿列
克塞
彼得参与了拷
打以及致他
死亡的
整个过程
假如我能够活到二百岁,全欧洲都将匍匐在我的脚下;如果我们不同意减少残酷性和改善人们不可忍受的的生活状况,那么尽管我们反对,他们自己迟早也会这么做的;治理俄罗斯这样幅员辽阔的国家,只能用专制君主制,舍此皆为下策
——叶卡捷琳娜二世
俄国的扩张
至20世纪初,2200万平方公里
地跨欧亚
时间:16—-19世纪
空间:
欧洲内陆小国 地跨欧亚两洲的大帝国
沙俄
波罗的海
(瑞典)
西伯利亚、中国、
中亚
黑海
三次瓜分波兰
(土耳其)
列宾《伏尔加河上的纤夫》
一.19世纪中叶的俄国怎么了?
俄国农奴制是15世纪下半叶—19世纪上半叶,俄国以奴役制为主要形式的地主或国家剥削农民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制度。
俄国农奴制下的农民分为地主农民、国有农民(自由农民)和宫廷农民。
地主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他们占农奴的绝大部分,受压迫最深,处于社会最底层。
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于封建主,人身是自由的,但担负国家繁重的贡税和无偿的劳役。
宫廷农奴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从属于宫廷。
农奴制:
含义:农奴的人身、财产都属领主所有
确立:17世纪中期俄国《法律大全》的颁布,
农奴制正式确立
发展:18世纪中后期,农奴制扩展到乌克兰等地
19世纪中叶,俄国45%以上的人口是农奴
农奴的一切,包括人身、子女、财产都属地主所有。地主可随意打骂农奴,而农奴却连控告主人的权利也没有。明斯克州一个女地主,她把铁链系在农奴的颈上,用开水和烧红的烙铁残害农奴,并强迫其吃蚂蝗。
19世纪上半期的俄国报纸上,曾经有出售家奴与阉马的广告。有饲养猪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