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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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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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财产制度——基础性法律制度
1.含义: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2.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3.意义: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①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注意:知识产权也属于物权,但习惯单独列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都属于财产权
一、财产权
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
房子
土地
林木
书籍
存折
汽车
判断哪些属于动产业,哪些属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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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
01
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eg:土地、房子、树木。
不动产
02
指不动产以外的物。eg:存折、书籍、床、汽车
动产
物
物权
(1)含义: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排他:不受他人干涉
(2)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③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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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自物权)
1.含义: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权利
权能 含义 举例
占有 实际管领或控制 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运用 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取得经济效益 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处置 老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所有权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私人所有
集体所有
文物、河流、矿藏等
农村土地、宅基地等
私人合法所有的房子、车子、
收入等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2. 类型: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如:森林、矿山、河流)或者集体(如:农村土地)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提醒】: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2)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
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丁某
先出售(已付钱)
先行入住
刘某
王某
过户登记
后出售
(2021.浙江高考卷)
夏冬在某商场购买一套茶具,服务员发现夏冬要的款式没有现货,需从仓库调取,与夏冬协商后约定:夏冬先付款,当日下午商场会指示仓库将茶具快递给夏冬。夏冬付款并留下寄件信息后离开。第二天,夏冬了解到,本市一辆快递运输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侧翻,自己的快件在该车内且已被损坏。
思考:本案中夏冬有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没有。
法理依据:依据《民法典》,茶具属于动产,需要通过交付实现动产所有权的转让。本案例中商场没有将茶具交付给夏冬占有,故夏冬没有取得该套茶具的所有权。
4.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A的东西交给B保管,B卖给了C
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非所有权人)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不知情)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完成交付或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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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替乙保管一部刚买一个星期的价值10000元的品牌手机(限量款),丙以为是甲所有,跟甲说:我很喜欢你这部手机,你能不能卖给我?我出原价。甲为了10000元,将手机卖给了丙。由于手机是乙所有,甲无权处分,但是丙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格,故丙为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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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问:小陈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分析:
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不属于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法律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动产(毒品、麻醉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案情分析】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23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权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情中所有权的流转轨迹如何?
吴某李某共有——李某单独所有——王某所有
赵某因急需资金,通过书面协议将自己的某品牌汽车以1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周某约定15天之后交付。但在交付之前,赵某又将该车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
A.蒋某 B.周某 C.赵某 D.三人共有
A
1.丁某为感激邻居赵某多年来的照料,将自己拥有的一套住房赠与赵某,并办理了公证。但在产权过户前夕,丁某的儿子小丁擅自将该套住房以120万元的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并协助他办理了过户手续。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丁某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将名下房屋赠与赵某
②赵某通过赠与公证,获得了该套房产的所有权
③李某通过该房屋过户手续合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④小丁作为法定继承人,有处置该套房屋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③: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形式,丁某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利依照自己意愿作出处分,赠与赵某;李某属于善意第三人,且已办理了该套房产的过户手续,取得其所有权,①③正确。②④:本案中邻居赵某办理了公证,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知情的李某获得了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丁某对自己拥有的该套住房,有权处置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②④错误。故答案选B。
B
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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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某将自己的一辆高档汽车卖给林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两天后,张某以外出用车为由向林某借得该车,后又将该车抵押给不知情的吴某。隔天,王某以张某债权人的身份扣下该车。此时,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A.张某,因实际使用而占有该车
B.林某,因买下该车并完成交付
C.吴某,凭善意第三人身份取得
D.王某,因实际占有而取得该车
B
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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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有财产: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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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共有分割
2022年5月,林某背着儿媳吴娟,借用儿子林丹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儿子林丹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儿子儿媳闹离婚,儿媳吴娟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3年8月1日,林某诉至法院。
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2.儿媳吴娟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分析: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林丹的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归丹。
分析:房产登记在儿子林丹名下,在法律上林丹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林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的儿媳吴娟有权参与分割。
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2.儿媳吴娟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3.(2022年6月·浙江高考真题,36)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分类: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
用益物权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物的使用价值
对应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担保物权
物的交换价值
对应
三、他物权
(一)用益物权
(1)主体:农民
(2)主要内容: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3)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例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即“三权分置”
1.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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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使用权
(1)地位: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2)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3)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特别提醒: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
(2)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3)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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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规定表明( )
①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所有
②农村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③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④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可以再次申请并获得宅基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②③: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②③正确。
①: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①错误。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④错误。故本题选C。
C
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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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类别: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法律规定:
(1)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
抵押或者质押。
(2)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B借给A1万元
A:债务人 B: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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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
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①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进行质押担保。(如汽车质押;典当)
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主要区别:财产的转移,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会转移财产的占有)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注意:抵押权、质权→债权人;抵押、质押→债务人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仅限动产
转移财产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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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抵押 质押
财产或物的范围 价值大的动产、不动产 普通动产
是否转移占有 无须转移财产,债权人不直接占有 转移财产
生效条件 登记才生效 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实现方式 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直接变卖
【注意】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成为抵押物。
不得抵押的: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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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某在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有自建房一栋,但王某多年前就到城里打工,已在城里买房定居,村里自建房一直闲置。最近几年乡村游火热,某酒店经营者与王某联系,欲租用他的自建房进行改造,用于旅游出租,二人最终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有( )
①王某出租自建房符合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②王某对自建房拥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③王某对自建房拥有的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④王某每月获得收益是基于将自建房的质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③:某酒店经营者与王某联系,欲租用他的自建房进行改造,用于旅游出租,二人最终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王某出租自建房符合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且王某对自建房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①③正确。②: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王某对农村自建房拥有所有权,而非用益物权,对房子下的宅基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②错误。④:王某获得的1000元收入属于出租所得,并非质押,④错误。故答案选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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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疫情影响,小杨的餐厅生意不好,资金出现问题,找小黄借了10万元周转,拿自己的爱车做了抵押。抵押合同约定,小杨在债务到期后不还钱,车子就归小黄。债务到期后,小杨无法还债。这时,小黄( )
A.依据合同,自动获得该车的所有权
B.可以要求就该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
C.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取得该车所有权
D.已经占有该车辆,但未取得所有权
B
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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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f57.8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