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回顾第一课我们讲了: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债券、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
配偶、亲属、监护
那么这节课我们来讲依法保障各类物权
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2
Q: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材料: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案例
分析
野地里的兔子
市场上的兔子
私人财产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十分重要。
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
1. 财产制度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财产制度和财产权
2. 财产权(p13段第3段黑体字)
(1)含义: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P13二段一行
(2)财产权种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广义财产权)
【提示】知识产权也属于物权,但习惯单独列出。
【14页相关链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③意义:a.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b.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④措施:a.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b.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2. 财产权(p13第一、二段黑体字)
≠赔偿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西方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请不能进。”就是说我的房子虽破,国王也不能擅自闯入。这个谚语强调的是( )
A.国家必须严格执法
B.私有财产不能流动和买卖
C.房产是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D.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
解析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故选D。
房子
存折
树木
书籍
床
汽车
Q:请判断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二)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01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房子、树木。
不动产
02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存折、书籍、床、汽车
动 产
物
1.物权(含义)
2.物权基本原
A.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P13三段
B.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P14一段
C.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任何因为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即使公示错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补
排他:不受他人干涉。
物权的基本原则
(二)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注意:
网络事物有价值,但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物的范畴。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9
动产 不动产
教材
手机
自行车
学校的房子
房子下面的土地
校园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
√
√
√
√
√
√
下列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
【即学即练】
1.含义: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占有——买过来
使用——开车出行
收益——开网约车赚钱
处分——赠送给别人
权能 含义 联系
占有 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所有权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完整权利体系。这四项权利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权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权人相分离。
使用 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 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收益 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效益
处分 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使用: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收益: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如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2.种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①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的海岛;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国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国有文物;国防资产;国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油气管道等)(国有资产)
②集体所有(如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等)(集体资产)
③私人所有(私人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原材料等)(私有资产)
(三)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登记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特殊情形:自然资源、法律文书、继承 P14相关链接)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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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案例分析——头脑风暴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思考:
1.以上案例所涉及的房子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2.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物权排他性: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刘某完成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对房屋享有排他性支配权,可以要求王某排除妨害,立即搬走
债权平等性:一个物上可以有多个有效的债权——王某与刘某的合同生效,王某与丁某的合同也生效,丁某可就该合同未能达成合同目的追究王某违约责任,但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刘某
不动产登记转移所有权,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与是否支付对价无关
①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刘某
②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虽然订立的合同有效,但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材料中的丁某虽然支付了80%的购房款,甚至已经入住,但房产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才具有物权转移的效力;刘某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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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交付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提醒】:
(1)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家住杭州的张女士出差回家却进不了家门。原来张女士的丈夫在其出差期间将夫妻二人的房屋卖给了李某。李某已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且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张女士无奈将丈夫与李某告上法庭。考法注意及解读:善意取得与善意第三人
(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张女士无权让李某还房子)因为李某是善意取得
只能让丈夫
(2)善意第三人: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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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案例: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①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②让与人虽无处分权,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③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④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⑤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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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案例分析——头脑风暴
小王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五折出售。小王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王不同意。
思考:小王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能。
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王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①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刘某
②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经登记,虽然订立的合同有效,但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材料中的丁某虽然支付了80%的购房款,甚至已经入住,但房产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才具有物权转移的效力;刘某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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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政府拆迁的老张,经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儿子劝解后,终于意识到自身错误,同意配合政府工作签字。张某家因房屋拆迁,承包地、宅基地被征收,获得了合理补偿金。不久张某带着拆迁款,到城里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张某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老张还在手机专卖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5G手机,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思考:老张是否具有商品房与该5G手机的所有权?应如何取得所有权?
老张具有5G手机的所有权,但不具有商品房的所有权。
探究与分享
张三把一台价值100万的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10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车子让张三的妻子开出去,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
问: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问: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为什么?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答案: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取得不动产的方式:交付)
答案: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1: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解析】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归还失主或交给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A。对于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排除B。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入选。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某购机款,返还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D错误。
C
(四)共有财产: p15第一段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
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探究与分享——案例分析——头脑风暴
2022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3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思考: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请说明理由。
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 请说明理由。
答案:
1、归哥哥陶某某;因为房产所有权的取得取决于依法进行的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陶某某取得所有权。
2、有权分割;因为该房产是哥哥陶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22
议题
物尽其用——辨他物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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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①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农村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他物权)
1.含义: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物的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a.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处分权)
a.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
b.类型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b.类型:抵押权、质权等
(2)类型
(3)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
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p16第2段
①主体:
农民
②权利内容:(重要性)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③经营权的流转: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注意:看16页相关链接
“三权分置” 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 例: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2.用益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注意:不是流转土地承包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B 宅基地使用权 p16第3段
①主体:
农民
②权利内容:
③保护期限: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16页相关链接】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土地管理法》规定:
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B 宅基地使用权 p16第3段
④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主体: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p17第一段
a.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b.商品房购买者: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③ 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权利人——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权利内容: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3、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留置(补) 等
(2)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
债务人——抵押、质押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房子按揭贷款)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股票抵押给别人)
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 不占有
仅限动产
转移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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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为了让谷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谷某的父母决定在城区购买一套地段较好的住房,但手头缺钱。房地产公司说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现在入住,以后逐月还款。
案例二:人们在街上有时可以看到有些铺面上写着一个大大的“当”字,类似于我们在影视剧中所看到的当铺,但现在我们管它叫“典当行”。人们如急需用钱,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获取相应的资金,并可在到期还清钱款后取回该担保财产。
思考:法律上把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它们各有什么特点?
(1)案例一所提到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就是抵押,即银行向顾客发放贷款(借款合同),顾客向房地产公司购房(买卖合同),顾客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合同),从而银行享有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案例二所提到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
(2)特点: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将担保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质押的财产通常是动产。
【案例分析】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无须转移财产);
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转移财产)。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但必须与质押人协商处理,如质押人不同意,不能自行变卖,可以向法院起诉。
(4)主要区别在于用于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抵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质押。
【区分】
抵押权和质权
案例感悟: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答案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
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33
核心归纳——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占有、使用、收益、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分类
三者都属于法律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联系
连一连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质押权
房子所有权
汽车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课 堂 练 习
课堂小结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财产权
保护财产权的原因
财产权的类型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含义、地位
类型
物权保护的原则
所有权
含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或者交付
共有关系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含义
分类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主要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分类
抵押
质押
实质和意义
易混易错
易混易错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财产。
矫正: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各种利益的权利。
矫正: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矫正: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抵押权两类。
矫正: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
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抵押。矫正: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质押。
随堂练习
1.高二小凡同学体育课后拿起同桌小雨的饭卡到学校小卖部买了一瓶矿泉水和一袋纸巾,接过物品,小凡拧开矿泉水就喝,因上课时间快到,离开时把纸巾忘在柜台上了。事后小雨知道小凡擅自用自己的饭卡买东西,非常生气。对此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合理的是( )
①矿泉水的所有权属小凡,纸巾也属于小凡
②小雨与小卖部是买卖合同的两个民事主体
③小凡未经小雨同意使用饭卡已经构成侵权
④小凡与小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饭卡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
A
①: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依法交付,所以矿泉水和纸巾的所有权属于小凡,故①正确。
②:材料中指出小凡去小卖部买东西,所以小凡和小卖部是买卖合同的两个民事主体,故②不选。
③:小凡使用小雨的饭卡进行购物,侵犯了小雨的合法权益,故③正确。
④:小凡与小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饭卡金额,故④不选。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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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练习
2.老李自出生一直生活于A村,在A村拥有一处已建房屋的宅基地,近期,老李的儿子准备在城里创业,但缺乏资金,老李希望能为自己的儿子尽绵薄之力,他想通过宅基地的处置来获得收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李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可以出售住宅
②老李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租住宅
③老李可以把宅基地卖给已有一块宅基地的老陈
④老李出售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①③: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不能买卖,①③错误。
②④:老李在A村拥有一处已建房屋的宅基地,他想通过宅基地的处置来获得收入,老李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租住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老李出售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②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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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练习
3.赵某是乡村“小能人”,他把自己小院改成“农家院”,开办饭店,生意红红火火。他还从村集体承包一片山地用来种植黄桃,因品种优良,销路越来越好。2023年,他以自己城里的一套楼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来扩大饭店经营规模,赵某一家的生活越来越美好。下列对材料中所涉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城里楼房由于用作银行抵押,赵某拥有抵押权
②自家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是赵某的不动产
③若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拥有抵押楼房所有权
④赵某承包山地种植黄桃的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①:赵某将城里楼房抵押给银行,银行拥有抵押权,①错误。
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故自家小院和城里楼房以及果木是赵某的不动产,②正确。
③:若赵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拥有优先受偿权,但不是所有权,③错误。
④: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④正确。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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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练习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同时与乙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随后甲收到100万元,为表诚意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乙保管。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偿还债务之前,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暂时归乙所有
②甲偿还债务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归甲所有
③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有权合法占有和处分房屋
④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可请求拍卖房屋优先受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①②: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产权的转移需要登记。甲的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所以甲偿还债务之前,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而不是归乙所有,①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
③: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但乙无权合法占有房屋,③说法错误。
④:优先受偿权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因此,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从中优先受偿,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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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练习
5.李某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工作调动,急需处置该房产。2022年1月5日,王某与李某经过协商,签订购房协议。协议规定,王某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预交总房款的30%,即可取得钥匙入住该房屋,同时约定在王某入住后次日,双方到房产登记处办理过户登记并补齐余款。1月13日,李某在去房产登记处办理过户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下列对该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完成过户登记,故该房屋使用权还是归李某
②因未完成过户登记,故王某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具有该房屋的他物权
④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具有该房屋的用益物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①:王某与李某经过协商,签订购房协议,协议规定,王某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预交总房款的30%,即可取得钥匙入住该房屋,王某与李某已经签订合同,同时约定在王某入住后次日,双方到房产登记处办理过户登记并补齐余款。1月13日,李某在去房产登记处办理过户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可知王某已预交总房款的30%,1月12日王某已经入住,房屋使用权归王某,故①错误。
②: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可获得所有权,李某在去房产登记处办理过户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因未完成过户登记,故王某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②正确。
③④: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具有该房屋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银行不涉及该房屋的用益物权,故③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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