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时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目标与素养
(1)了解诉讼的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2)尊重审判结果,履行诉讼活动中的义务。
2.情境与问题
(1)通过阅读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了解诉讼的程序。
(2)通过阅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内容,认识立案登记制。
(3)通过搜集生活中开庭审理的图片和音像资料、模拟法庭审理活动,了解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3.过程与方法序的第一步。
(2)通过讲授法、案例法、活动法,了解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3)通过讲授法、交流法,认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
1.诉讼的基本法律程序。
2.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难点
1.诉讼活动的二审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
(1)通过案例法、讲授法、讨论法,了解起诉是诉讼程
教学过程
一、教学导入
2020年7月7日,杨彦军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27日,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彦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潘光明、来存胜、张亮等人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涉案的财产、违法所得、作案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一审宣判后,杨彦军等18人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部分原审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督促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核实,均未查实。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思考:
(1)上述案例的诉讼性质是什么?
(2)上述案例的审理经过了哪些诉讼程序?
【设计意图:上述案例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既引入课时学习内容,又可以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二、主题探究
主题探究活动(一)起诉与应诉
1.依法开启诉讼程序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结合材料,思考:
(1)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什么?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依法开启的程序是什么?提示:
(1)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
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结合材料,思考:
(1)我国的法院体系是怎样设置的?
(2)根据诉讼的不同性质,公民应该向什么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提示:
(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2)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3.登记立案
阅读教材第92页第二个“相关链接”以及第三、四段正文内容,思考:
(1)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的要求是什么?
(2)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后意味着什么?
(3)立案登记后,人民法院需要做哪些应诉活动?
提示: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主题探究活动(二)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
阅读教材第93页第一段正文,思考:
(1)什么是开庭审理?
(2)开庭审理包括哪些阶段?
提示:
(1)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2.资料展示:开庭审理不同阶段的主要法律活动。
阶段
主要法律活动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目的是确保开庭审理能够顺利进行
法庭调查
要在审判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参与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为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客观依据
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互相进行辩论
休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就案件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结果得出结论,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
宣判的内容主要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诉讼费用的分担等,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3.终审裁判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结合教材第94页第一段正文,思考:
(1)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怎么办?
(2)怎样理解两审终审制?
提示:
(1)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4.交流拓展: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结合材料,思考:
(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有哪两种?
(2)这种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对诉讼活动有什么作用?
提示:
(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审制两种。
(2)合议制有助于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形成内部监督,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障对案件的公正审判。独审制具有办案程序简便灵活、责任明确等优点,
三、课时活动总结
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首先需要依法开启诉讼程序。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五个阶段。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法律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教学研讨
本课时主要介绍了诉讼的程序。我国的诉讼活动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类型,虽然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诉讼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诉讼的一般程序是一样的,即起诉-审理-裁判。因此,本课教学采取了展示三大诉讼法相关条文的策略,引导学生认识诉讼的一般程序,同时了解不同诉讼类型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差异。
备课资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一章
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嫩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缴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建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绿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间、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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