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2
近代西方
课标:
(1)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 (2)了解近代国际法的发展。
民族国家与
国际法的发展
民族国家是由居住于共同的地域、分享共同的利益和命运、拥有共同的政府和完整的主权、具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历史传统和民族意识的人们组成的独立的稳定的共同体。(政治角度、文化角度)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是用来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原则、制度和方法。
民族国家推动了国际法的产生
民族一体性
国家主权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目录
二、国际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2
13世纪
14世纪
15世纪前后
1534
17世纪
中央集权加强
英国《至尊法案》
专制
王权
国家
封君封臣、
教权与王权长期并立
分裂割据
国家观念、民族意识淡薄
新航路开辟
19世纪
近代民族国家
工业革命
18世纪
【温故知新】中世纪西欧政治制度的特征及影响
英国
《大宪章》
英国议会君主制
法国等级君主制
Why?
(1)经济: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和城市的发展,促进了专制王权的强化;
(2)政治: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3)语言: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民族国家的形成;
(4)思想:
①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传播民主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②民族意识的觉醒: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与国家观念的觉醒。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原因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欧洲的12世纪是一个政治运动和政治辩论活跃的时代,人们更加迫切地呼唤更具普遍效率的、能够适用于更广阔地域的法律来取代原先的地方法和习惯法,于是兴起了一场罗马法复兴运动。这有助于
A.动摇教皇权威
B.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C.开辟新的航路
D.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
B
不列颠("Britannia"或"Britannus")最初是罗马对生活在不列颠原始民的称呼,经过精英阶层的重塑,不列颠人由中世纪时期的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威尔士人的代名词,向"英格兰和'凯尔特'各族"的共同称呼演变。这样做促使英国
A.向政治文化共同体演变
B.重构民族国家集体记忆
C.塑造共同的社会价值观
D.开启了政治现代化步伐
A
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王权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19世纪)
英王的专制统治建立(16世纪)
1534年英国亨利八世颁布《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2、产生过程
严厉镇压反叛贵族;
建造凡尔赛宫。
法王路易十四(1638年-1715年)
“朕即国家”
法国王权达到顶峰
(17-18世纪)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出现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
专制王权国家 民族国家
国王往往就是国家,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专制王权国家是近代民族国家的雏形,推动民族国家产生。
专制王权国家
≠
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基本要素
民族认同
(单一民族或多民族组成)
主权独立
(确定的领土疆域、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国民经济)
共同的语言
国民的文化认同
(1)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创造了条件。
(2)启动了现代世界和现代国际关系形成的进程。
(3)有利于统一民族文化的形成。
3、影响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从15世纪开始,西班牙、英国、法国走向集权,成为欧洲最早一批“新君主国”。“新君主国”的本质内涵是 ( )
A.君主专制下的军政合一国家
B.教皇控制下的宗教神权国家
C.议会主导下的中央集权国家
D.王权专制下的统一民族国家
D
17世纪下半叶开始,英格兰出现了“乡绅修(地方)志”的热潮。作者在介绍本地地名时,总是与撒克逊(史学界把在不列颠定居的日耳曼人称为撒克逊人)传统联系起来,讲述撒克逊时期的历史。这一现象反映了( )
A.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
B.旧贵族向新贵族转变
C.地方独立思潮的兴起
D.东方修史传统的影响
A
路德用充满活力的德意志方言翻译了《圣经》全文。在那之前,德意志各地语言迥异,彼此之间难以交流,但随着路德所译《圣经》的流行,它所用的德语不久就成为整个德意志民族标准语言。这反映了宗教改革
A.推进了德意志国家的统一
B.获得了德意志世俗王公的支持
C.导致德意志民族意识产生
D.加强了德意志民族的认同感
D
(1)民族国家的形成后,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2)人们希望用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3)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奠定基础
(4)随着时代和国家间实力的变化而出现具体内容的变化
1、国际法的形成原因
二、国际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1625年荷兰人格劳秀斯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条约的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2、国际法的发展历程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开端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外交制度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
德意志
国家体制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领土划分
宗教问题
主要内容:
①和约承认新教同盟等战胜一方实际占领土地;
②重申“教随国定”原则;
③认可德意志各邦在内政和外交方面自主权等。
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
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开端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外交制度
17世纪,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国际法的形成和外交制度的建立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开辟了新途径。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开端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外交制度
发展
维也纳体系
背景:19世纪初拿破仑帝国崩溃
特征:大国协调,欧洲均势。
评价: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 、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维也纳体系表现出鲜明的大国强权政治的色
彩,在国际法实践中实行双重标准,埋下了
国家冲突的祸患。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开端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外交体系
发展
维也纳体系
一战后新阶段
“凡华体系”,《非战公约》
十月革命后 , 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 , 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 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一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 —— 国际联盟 。
1928年,美、法各国签订了非战公约 ,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并示真正得到实行。
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 。
国联规定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 ”原则,难以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开端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外交体系
发展
维也纳体系
一战后新阶段
“凡华体系”,《非战公约》
二战后新阶段
《联合国宪章》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 , 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遭到破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
时代呼唤新的国际法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开端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外交体系
发展
维也纳体系
一战后新阶段
“凡华体系”,《非战公约》
二战后新阶段
《联合国宪章》
1945年 《 联合国宪章 》,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 ,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 “ 大国一致 ” 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
1946年,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 联合国宪章》签署仪式
海牙国际法庭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开端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发展
维也纳体系
一战后新阶段
“凡华体系”,《非战公约》
二战后新阶段
《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
国际法的发展演变趋势:
从无“法”到有“法”
从无“组织”到有“组织”
从无“机制”到有“机制”
军事 197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环保
2020年
《巴黎协定》
人权
1948年
《世界人权宣言》
奠定基础
《战争与和平法》
开端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发展
维也纳体系
一战后新阶段
“凡华体系”,《非战公约》
二战后新阶段
《联合国宪章》
积极:对世界和平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局限:一些大国为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 , 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采取制裁或战争,严重威胁着国际和平。
评
价
17C—一战前
20世纪以来
新航路开辟,近代主权国家出现,近代国际法随着新的国际关系的产生而产生。
新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的形成;
世界殖民体系最终瓦解;
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得到新发展;
领域不断扩展;范围不断扩大;体系化,组织性增强;制度化,约束力增强。
国际法遭遇的挑战
1967年,光华寮案发生,1982年,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在中日已建交的情况下,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
1983年底到1984年初,美国在尼加拉瓜的数个港口布雷,严重威胁航行安全。
1987年,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
1994年,卢旺达胡图族对图西族实行种族大屠杀,共造成约100万人死亡。
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越过联合国发动科索沃战争。
2001年,美国宣布退出《反弹道导弹条约》。
2015年,菲律宾无视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发起南海仲裁案
2017年——至今,美国退出《巴黎协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世卫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移民协议。
…… ……
强权政治、霸凌行径、双重标准、单边主义等仍在作祟,各国应凝聚共识、携手合作,坚守国际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平发展的核心价值,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新秩序。
如图是关于国际联盟的一幅讽刺漫画,漫画中“车夫”背心上的英文为“国际联盟”。他奋力挥鞭,驱赶着背上负有“和平”使命的马儿向“结束战争”的方向行进。“国际事务”这辆大车却在冲向战争,“和平”的马儿虽然竭尽全力,却寸步难行。该漫画所反映的国际联盟的实质问题是
A.不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和权威性
B.纲领含糊不清,自相矛盾
C.建立在重重矛盾之上
D.受大国操纵,无法为和平做出真正的贡献
D
19世纪60年代,在总理衙门的资助下,《国际法原理》的译本《万国公法》得以发行,清政府试图用国际法来反击列强的侵略,并在世界各国设立驻外使馆等。这反映了
A.清政府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
B.清政府主动推动外交近代化
C.列强对清政府采取和平外交政策
D.官僚集体改变排外观念
B
1927年4月,法国建议法美两国缔结永不相互交战的条约,但美国认为这个条约的签订国必须是广泛的,希望先由法、美、英、德、意、日六国签署一个多边非战公约,然后再对所有国家的参加敞开大门。最终,美、法等15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非战公约》。《非战公约》的签订过程反映出 ( )
A.帝国主义间矛盾错综复杂
B.美国试图提高国际联盟的作用
C.法国的国际地位大大提高
D.美国延续了孤立主义外交政策
A
本课小结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
国际法的发展
民族国家的形成
形成过程
影响
国际法
国际法出现的原因
必要性
原因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
拓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平等原则 各国不论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互不侵犯原则 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互不干涉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平等互利原则 各国在法律上必须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必须是互利的
和平共处原则 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行广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民族自决原则 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和平解决争端 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
善意履行义务 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影响国际法的主要因素有什么?
国际关系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对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它使国际法从冷战时期的共存走向后冷战时期的合作,国际合作日益成为主流。
国际组织的变化
国际组织的数量呈爆炸性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职能日益膨胀。
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
欧洲历史上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以调整国家间政治关系为任务的国际法,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形势下,也迅速向经济领域伸展。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海洋资源的开采、外层空间的利用、国际环境的保护、核武器的扩散、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等等成为人类共同的命题。
科学技术进步
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国际法的丰富过程,加速了国际法的体系化的形成。
探讨国际法的发展对世界历史的影响。
影响之一:国际法是国家之间为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而进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一种法律规范。
影响之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中为自己确立各种具体的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影响之三:国际法是衡量和裁判国际行为是非对错的法律标准。对一切国家都具有拘束力。
影响之四:国际法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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