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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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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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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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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对应学生用书第41页]
要点一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四次变革
中国古代社会制度或国家政权形式曾经发生过几次重大改革,从而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文化的变革。
1.殷周之际
其总体特征是从神缘本位、神权政治、任意法演变成血缘本位、宗法政治、判例法,结束了“神本位—任意法”时代,进入“家本位—判例法”时代。贵族政体对法律实践活动施以直接的巨大影响,从而决定了立法、司法领域诸如“单项立法”、遵循先例、故事等一系列特征。
2.周秦之际
春秋后期,随着经济、政治、社会变革的深入,“法治”思潮兴起,“成文法”日益削弱“判例法”,“家本位—判例法”时代走向终结,进入“国本位—成文法”时代。统治者崇尚“法治”,重视法制建设,注意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生活,从而做到“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
3.秦汉之际
这次变革以缓慢而渐进的方式进行,至唐代最终结束,此后进入“国家家族本位—混合法”时代,其突出特点为“法礼合治”,国家法律礼义化。在法律实践的方式上,“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形成“混合法”的法律样式。集权政体与宗法家族携起手来,以拱卫和庇护为交换条件,结成同盟,共同抵御商品经济的侵袭。
4.清民之际
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民主共和学说冲击着君主统治,以奉法家族为核心的中国古代法制受到严峻挑战。清政府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吸收和采用西方法理,照搬照抄其法律条款,保留大量体现宗法家族精神和维护君主统治的法律规定,使修改后的法律成为中西法律的大杂烩。
1.两汉时,司法官员经常引用《公羊春秋》《诗》《礼》《书》等作为判案量刑的依据;到魏晋时期,法律中增加了不少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的条文。这说明( )
A.儒法并用成为汉魏时期的主流观念
B.法律深受社会主流思想的影响
C.法律制度化降低了判案时的随意性
D.儒家经典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解析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从两汉到魏晋,儒家思想对司法的影响逐渐加深,结合儒学在西汉中期成为正统思想的史实及汉魏儒学发展历程,说明法律深受社会主流思想的影响,B项符合题意;A项与史实不符;材料没有涉及判案时的随意性,C项错误;由材料中“到魏晋时期,法律中增加了不少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的条文”可以判断D项错误。
答案 B
要点二 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的演变
1.法律
(1)古罗马时期:从公元前450年左右的《十二铜表法》到6世纪的《罗马民法大全》,形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日耳曼法”,英国形成普通法。
(3)近代:英美等国家的法律构成“英美法系”,《法国民法典》在欧洲推广,形成“大陆法系”。
2.教化
(1)宗教改革前:教会告劝人们孝敬父母、遵纪守法,要求人们逆来顺受等。
(2)宗教改革后: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
2.1764年,意大利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西方法律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变化( )
A.破坏了司法权独立
B.凸显了律师制度的重要性
C.弱化了法官的地位
D.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解析 据材料信息“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并结合所学可知,这体现出无罪推定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D项正确;西方法律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变化并未破坏司法权独立,排除A项;西方法律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变化与律师制度的重要性无关,排除B项;这一变化并未弱化法官的地位,排除C项。故选D项。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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