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35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教师word)-【金版新学案】2025年高考思想政治高三总复习大一轮复习讲义(统编版2019)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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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考向预测与复习策略:“合同”的选择题会进行中观考查,其余部分的选择题多从宏观角度进行综合性考查;非选择题既有小切口的,也有综合性考查的,考查的方式多以判断说理、评析观点、做法、意义为主。在复习时,既要准确仔细,又要把握知识之间的联系。 课程标准: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2.了解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3.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点拨拓展 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政府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点拨拓展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态相符的民事活动(如乘坐公交车、购买文具等小额交易)。与其年龄、智力状态不符的民事活动效力待定,要经监护人的同意。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点拨拓展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 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权、著作权)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如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对民事权利,当事人既可行使,也可抛弃 对民事义务,法律强制义务人必须履行 学生用书第217页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民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确定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1)民法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 序良俗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上挂下联 1.要准确判断某种法律关系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这影响到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类型的选择和举证责任的归属等方面。 2.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民法基本原则,是明晰法律责任、进行法律判决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1.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 × 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银行放贷10万元的行为和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还债行为。 2.个体户张某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他可以通过民法来解决纠纷。(  ) × 个体户张某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属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3.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 √ 4.某校高一16周岁的李同学嫌弃学生宿舍环境不好,通过房屋中介用自己的压岁钱以每月1 500元的价格租了一套房子,并向中介支付了500元定金。李同学父母得知后不同意李同学租房,但不能向中介要回定金。(  ) × 16周岁的李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外租房属于与李同学的年龄、智力状态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具备法律效力。李同学父母不同意李同学租房,即不追认李同学租房的民事活动,因而李同学租房的民事活动无效,李同学父母可向中介要回定金,中介应当返还500元定金。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 1.(2024·河南南阳六校联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某校高二同学围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进行探究学习。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汽车被邻居不小心损坏——邻居 B.乙一次性支付5万元获得张某某项专利两年的使用权——乙的支付行为 C.丙顶替同学上大学——人身利益 D.丁将自家汽车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10万元——10万元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甲的汽车被邻居损坏,侵犯了甲的所有权,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所以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该是汽车,而不是损害者,A排除。乙一次性支付5万元获得张某某项专利两年的使用权,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不是乙的支付行为,B排除。丙顶替同学上大学,侵犯了同学的姓名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C正确。丁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体现的是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不是物,D排除。 考向二 民法基本原则 2.(2023·湖北卷)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学生用书第218页 答案:C 解析:“噪声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说明甲的行为使乙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②正确。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甲、乙毗邻而居,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侵犯了乙的所有权,③正确。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材料未体现绿色原则,①排除。甲安装空调的行为本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不符合规范,对邻居乙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就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④错误。 知识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项目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概念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发展 具体内容 生命权维护的是人的生命的持续活动,没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生命权受到侵害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 (2)损害赔偿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点拨拓展 1.姓名使用权 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 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 2.以侮辱的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2.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2)法律规定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学生用书第219页   点拨拓展 比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不同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主体 所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都享有 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仅为自然人享有,法人没有隐私权 客体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 私人生活安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秘密 取得 方式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 自然就享有的 侵害 方式 造谣、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他人名誉 非法剥夺、诋毁、贬损、亵渎他人的荣誉 非法获取、刺探、侵扰、泄露、扩散、公开他人私生活的事实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上挂下联 联系本书中“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社会争议解决”、《政治与法治》中“全民守法”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对侵权案件的认识、法院对侵权案件的判决。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 × 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 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  ) ×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4.在网上“曝光”他人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个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 × 他人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个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已经在网站上公布,不属于个人隐私。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考向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2022·海南卷)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②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 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王爷爷被张某饲养的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而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①②不符合题意。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小周(第三人)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或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③④符合题意。 考向二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2023·浙江1月选考)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答案:B 解析:学校未经许可将小白的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侵犯了小白的肖像权,B正确。小白楼上邻居家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小白的生活,并没有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其行为有其不当之处,A不选。未经子女的同意,父母查阅子女手机的行为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C错误。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最好的方式是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D不选。 学生用书第220页 3.(2023·辽宁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境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审题过程](1)审设问,获取和解读设问信息,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2)依据设问要求审读材料,链接教材知识。 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有效信息 链接教材知识,组织答案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境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①。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②。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a.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b.小明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英烈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依据设问要求,进行信息整合,组织答案。 答案:a.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b.理由: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学生用书第221页 课时测评36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时间:40分钟 分值:5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独立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2024·北京房山高三期末)   案件回顾:未成年人甲某使用其本人身份证实名注册账号,向某游戏平台进行大额充值,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充值金额合计61万余元。甲某监护人认为,某游戏平台未及时采取限制措施,使得甲某能够大额充值,要求某游戏平台返还全部充值款61万余元及利息3万余元,但遭拒绝。于是甲某监护人委托律师起诉该游戏商家。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游戏平台因对甲某未及时采取限制措施对涉案行为发生负有主要过错 ②甲某大额充值行为未得到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其充值行为无效 ③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甲某监护人不应要求返还支付的价款 ④甲某监护人委托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应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某大额充值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其充值行为无效,游戏平台对甲某充值行为未及时采取限制措施,负有主要过错,①②正确。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案例中甲某为未成年人,大额充值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合同无效,甲某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支付的价款,③错误。甲某监护人委托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④错误。 2.(2024·华大新高考高三联考)2016年11月,王某乙因建设家用房屋向亲哥王某甲借款5万元。2017年5月,王某乙病逝,其妻儿宋某、王某杰归还了部分欠款。2019年4月,王某甲妻子因病住院,于是王某甲要求宋某和王某杰偿还剩余欠款,二人因经济状况不好迟迟未还。王某甲遂将宋某和王某杰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欠款。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宋某和王某杰偿还剩余欠款的行为 ②宋某和王某杰作为债务人,负有偿还剩余欠款的法定义务 ③债务人已经亡故,宋某和王某杰仅负有道义上的还款责任 ④基于王某甲已经起诉,双方已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债务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本案涉及债权,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宋某和王某杰偿还剩余欠款的行为,①符合题意。王某乙借款5万元用于建设家用房屋,可见5万元被用于满足家庭共同需求,这5万元债务并非王某乙的个人债务,而是家庭共同债务,②符合题意。宋某和王某杰对剩余欠款负有法律上的偿还义务,③不选。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即使王某甲已经起诉,双方也能通过诉讼调解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④不选。 3.(2023·广东广州市一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下甲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原则的是(  ) A.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B.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 C.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还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D.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答案:C 解析: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这违背的是公平原则,A不选。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这违背的是绿色原则,B不选。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还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这违背的是诚信原则,C入选。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这违背的是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D不选。 4.(2024·北京朝阳模拟)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财产诉讼中,当事人向非本人家庭成员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即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行为仍应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 张三以次充好,将残次品冒充正品卖给李四。李四得知真实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三退款,理由是张三违背了诚信原则 D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这一规定主要体现了平等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为逆向选择题。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财产诉讼中,当事人向非本人家庭成员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即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行为仍应被法院认定为无效,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B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张三以次充好,将残次品冒充正品卖给李四,张三违背了诚信原则,C正确,但不符合题意。“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这一规定主要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而不是平等原则,D错误,符合题意。 5.(2023·浙江嘉兴二模)2022年9月,谭某等5名高中生无故殴打同学夏某,并使用手机拍摄殴打过程的视频、照片。之后谭某等人通过群聊传播涉案视频、照片。经司法鉴定,夏某轻微伤。在本案中(  ) ①出于道义,谭某等人应给予夏某适当的补偿 ②谭某等人应承担赔偿医疗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③谭某等人侵犯了夏某的肖像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民事权利 ④若谭某等人与夏某达成庭外和解,则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谭某等人侵害了夏某的人身权,依法应当给予夏某适当的补偿,而不是出于道义,①不选。谭某等人侵害夏某人身权,谭某等人应承担赔偿医疗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②入选。谭某等人无故殴打同学夏某,致使夏某轻微伤,侵犯了夏某的身体权、健康权;谭某等人使用手机拍摄殴打过程的视频、照片,并通过群聊传播涉案视频、照片,侵犯了夏某的肖像权,③入选。谭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夏某轻微伤,即便达成调解,公安机关也要进行治安处罚,④不选。 6.(2024·江苏连云港高三期中)2023年2月28日,四川达州市渠县的肖某某被从天而降的木块砸中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警方调查,木块系一名8周岁男孩从顶楼扔下。事后,经多次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将物业公司和肇事男孩及其父母一同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定肇事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担责70%赔偿58万余元;物业方承担次要责任,担责30%赔偿24万余元。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肇事男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应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②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三十日内提出上诉 ③肇事男孩侵犯了肖某某的生命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④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途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肇事男孩的行为造成肖某某死亡,侵犯了肖某某的生命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肇事男孩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肇事男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应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①③正确。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提出上诉,②错误。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最后途径,不能说是“最有效途径”,④错误。 7.(2023·北京房山一模)某公司运营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在该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在未经公众人物何某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何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AI角色属于虚拟形象,不是对何某真实姓名、肖像等人格形象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②该公司未经何某同意,使用其姓名、肖像等人格特点生成AI角色,构成侵权 ③该案中具体图文由用户上传,该公司只是技术服务提供者,不构成侵权 ④该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本案中,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的侵害,因此,该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②④正确。在涉案软件中,用户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创设虚拟人物,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因此,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的侵害,①③错误。 8.(2023·河北沧州三模)杨某与张某是邻居,因相邻关系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而交恶。近日,杨某发现张某买了一只宠物狗并故意给其宠物狗取和他一样的名字。在该事件中,张某的行为(  ) ①侵犯了杨某的人格权  ②侵犯了杨某的身份权  ③侵犯了杨某的姓名权  ④侵犯了杨某的荣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张某故意给宠物狗取和杨某一样的名字,带有侮辱成分,可见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人格权,①符合题意。张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杨某的身份权,而是侵犯其人格权,②与题意无关。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拥有姓名权,恶意重名是侵犯姓名权的表现,③符合题意。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张某的行为没有侵犯杨某的荣誉权,④不选。 9.(2023·江苏南京二模)2011年10月,一男孩的父母离婚后,约定由母亲抚养,随后该男孩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离婚7年后其父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向某杉”。这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产生困扰。已经12岁的男孩及其母亲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郑某文”,与父亲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  ) A.父亲通过合法渠道变更男孩姓名,驳回原告诉求 B.父亲作为监护人,有权给孩子起名字,驳回原告诉求 C.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支持原告诉求 D.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人格独立,支持原告诉求 答案:C 解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当发生争议时,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法院最有可能的判决是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支持原告诉求,C符合题意。D不是法院作出判决的原因,排除。父亲虽然通过合法渠道变更男孩姓名,但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的原则,法院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应支持男孩及其母亲将男孩姓名变更回“郑某文”的诉求,A、B错误。 10.(2023·广东惠州一中一模)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网民罗某平在微博上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冰雕连”英烈的违法言论,给英烈亲属带来极大困扰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城郊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相关网站及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罗某平侮辱英烈的侵权行为 ②罗某平同时侵害了“冰雕连”英烈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③侵害他人名誉构成犯罪的,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④罗某平损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本案涉及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而不是侵权行为,①错误。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指特定民事主体在社会生产、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政府、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积极评价,罗某平同时侵害了“冰雕连”英烈的名誉权和荣誉权,②正确。侵害他人名誉构成犯罪的,被侵权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来维护名誉,③错误。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相关网站及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可知本案中网民罗某平损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④正确。 11.(2024·广东东莞高三期末)高三有三个同学围绕“权利受到侵犯”的话题在讨论。甲:妈妈对我不信任,时常翻看我的书包和日记。乙:楼上的小孩每天晚上10点还在弹钢琴,影响我学习和休息。丙:小区很多人养狗,但不牵狗绳,小狗还随地大小便,让我非常困扰。根据材料,可以得出(   ) A.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父母需要尊重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 B.晚上10点在家里弹钢琴违背了相邻关系中有利生活的处理规则 C.市民带犬只出门,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拴绳,纯属违规行为 D.高三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年满18周岁才能维权 答案:A 解析:妈妈对孩子不信任,时常翻看孩子的书包和日记,这是侵犯孩子隐私权的表现,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父母需要尊重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A入选。晚上10点在家里弹钢琴,影响了邻居休息,这是违背了相邻关系中的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原则,B不选。市民带犬只出门,不为犬只佩戴犬牌、不拴绳,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C不选。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D错误。 12.(2024·北京朝阳高三期末)孔某至某餐厅用餐,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于是孔某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该餐厅公众号后自助点餐结账,并被自动注册为该餐厅会员。孔某发现,取消关注该餐厅公众号后,其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仍保留在该餐厅会员系统,无法自行删除。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孔某选择扫码点餐服务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给商家 ②孔某可以主张餐厅删除其获取的个人信息,并停止侵权行为 ③餐厅应当遵循合法原则,把握好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尺度 ④餐厅变相强制获取了孔某的个人信息,构成对孔某姓名权的侵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经营者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孔某选择扫码点餐服务并不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给商家,①错误。某餐厅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厅构成侵权。孔某可以主张餐厅删除其获取的个人信息,并停止侵权行为,②正确。餐饮行业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精神,餐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严格把握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把握好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尺度,③正确。餐厅变相强制获取了孔某的个人信息,侵害了孔某的个人信息权益。但对孔某姓名权的侵犯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④不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共14分) 13.(7分)(2023·广东韶关二模) 【基本案情】 某市张某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言论。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近亲属的同意后,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条文】(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五条: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该案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②张某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应判决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本题的设问主体为法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题目中张某损害英雄烈士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需要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从为什么要维护人身权利以及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法院应该怎么判决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张某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言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节选)的内容。 检察机关依法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样维护人身权利、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后法院应该怎么判决。 14.(7分)(2023·湖南永州三模) 李某系某小区业主,2022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和李某因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向物业公司补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胜诉。随后,该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聊天群中发布了李某败诉的群公告,并将上述生效判决文书拍成图片,发在该聊天群里,对于文书首页的李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未作遮挡,邻居议论纷纷。李某认为物业公司随意传播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故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公开向李某赔礼道歉,物业公司辩称,其发布判决文书属于合理正当使用公开的裁判文书,是为督促李某及其他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没有泄露李某隐私的目的,故其不存在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某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会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中物业公司公开判决文书时,未隐蔽李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李某个人信息的泄露,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安宁和社会评价,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故李某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合法有据。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本题是原因类试题,需要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该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聊天群中发布了李某败诉的群公告,对于文书首页的李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未作遮挡——可联系民法典隐私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物业公司公开判决文书时,未隐蔽李某的个人隐私信息,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李某个人信息的泄露,应赔礼道歉。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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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35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教师word)-【金版新学案】2025年高考思想政治高三总复习大一轮复习讲义(统编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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