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目标】
时空观念:立足时空观念,梳理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唯物史观: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史料实证:利用史料分析先秦时期法律产生发展的历程,认识德治与法治之争及影响。
历史解释:认识秦汉至明清时期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学习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
学习难点
法律
教化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儒家
社会引领者
法家
社会督促者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引导,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商鞅见秦孝公
孟子见梁惠王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导入新课
孟子和商鞅的言论各体现了什么样的治国主张?
德治
法治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中国古代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仪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先秦时期儒家的政治思想,“为政以德,德主刑辅”。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目录
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目的是什么?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宋朝以后的法律建设有什么特点?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有什么特点和作用?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思考题: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周公旦
纯压迫式治理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殄灭人命,实行“人殉”制。
关注人民,体现了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尚书》
归纳总结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思想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2.法治思想的渊源
①《左传》记载,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材料: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子产:春秋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把《刑书》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郑人铸刑书”。晋国的大夫叔向提出反对,理由是过去“临事制刑”,现在完全公开,老百姓知道了刑法的规定,就不害怕统治者了;再则发生争论,他们会同刑书对照,可以免去统治者任意惩罚。
对于叔向的谴责,子产坚定地回答说 :“吾以救世也。” 就是在大变动的时代潮流面前,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向。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子产
叔向
理由:①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②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义。(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影响:①子产“铸刑书”宣告了中国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定基础;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学派 主张 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特点 结果
儒家(德治)
法家
(法治)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有其积极意义,但不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无助国君实现抱负,遭冷落
人性善,主张德治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奉令。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3.德治与法治之争
符合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满足了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2)第二次德法之争
以礼为主(王道)
以刑为主(霸道)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思考: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目的是什么?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称《秦律》
云梦睡虎地秦简
(2)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1.秦朝的法律、令和教化
甲□(盗),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的普遍的思想教化政策。
秦朝的法治是如何建设的?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材料: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结合材料分析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原因是什么?
变化:受儒家思想影响,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2.汉朝时期的法律和教化
引经决狱——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1)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2)汉朝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律令并行。
在审判案件时,如果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的《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称为“引经决狱”,也称“《春秋》决狱”
原因: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教化:独尊儒术,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
汉朝的法治建设如何?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3.魏晋时期的法律演变
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特点:律令儒家化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依据材料概括魏晋时期法律的特点、量刑原则并分析其原因和目的。
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4.唐朝时期的法律与礼教
(1)唐的法律:
《贞观律》
《永徽律》
《唐律疏议》
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是中华法体系确立的标志
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材料1: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特点:重视“孝道”,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依据材料概括唐朝法律的特点。如何认识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
材料2: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唐律,“杀人者斩”。实际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认识:
演变历程: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3.唐朝时期的法律与礼教
(2)唐朝的礼治(教化)
732年,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①提倡礼治:
材料: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特点: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
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有什么特点?在历史上地位如何?
②注重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时 期 法 律 教 化 法律与礼治的关系
秦
汉
魏晋
唐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秦律》)、发布“令”
“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对立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发布“令”;“以经断狱”
独尊儒术,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礼法开始结合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
《颜氏家训》
律令儒家化发展
主要法律:《贞观律》、《永徽律》和《唐律疏议》
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法礼结合)
归纳总结
思考:总结这一时期法律与礼治的关系,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①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长效维系统治;
②宗法观念与礼制思想在社会中有深远影响,民间重视亲疏尊卑;
③董仲舒新儒学主张治理国家德主刑辅;汉武帝确立儒学正统地位,儒家思想渗透入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④历代统治者与儒家官僚对法律的修订与调整。
原因: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1.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
归纳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的演变发展过程
时期 概 况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代表性法典有《宋刑统》《天圣令》等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律”与“例”的关系:“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是撰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于是“例”成了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建设有什么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儒学向基层渗透——理学
背景: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表现:
①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有什么新发展?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约是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北宋
明朝
清朝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自发形成
教化百姓
政府利用
带有强制力
政府利用推广
具有约束力
与法律合流
乡约成为统治工具
约律分野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归纳乡约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作用及与法律关系的变化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有什么特点和作用?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 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融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时期 法律 教化
先秦
秦
汉
魏晋
唐
宋
元
明
清
法家:法治
《秦律》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刑统》、《天圣令》
废唐宋法律,援引唐律
《大明律》、《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儒家:德治
《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理学基层教化、乡约
乡约:六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九章律》、《二年律令》
“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独尊儒术,“三纲五常”
《颜氏家训》
律令儒家化
礼法对立
礼法结合
礼法融合
【课堂小结】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德治扬正气,法治强保障
1.(2024·甘肃卷)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 ) A. 深受儒家影响 B. 借鉴南朝经验 C. 沿袭鲜卑传统 D. 意在托古改制
2.(2024 ● 江苏卷)据广东《博罗县志》记载,明嘉靖、隆庆年间,该县出现源自乡约的“约”字地名,如安山约、大连约等,一约辖一村或数村。知县往往“慎择乡约之长”,让其宣讲“高皇帝之六训”,负责当地保卫事宜。这一记载反映出该县( )
A.乡约与法律合流 B.注重对农民的军事训练
C.保甲制形同虚设 D.重视对基层社会的治理
【真题试做】
A
D
D
B
1.春秋战国时,儒家主张“为政以德” “以德服人”,法家则主张“以刑去刑”“以力服人”,荀子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据此推断,中国古代治国思想发展趋势的基本特点是( )
A.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B.诸法合体
C.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 D.礼法结合
2.“亲亲得相首匿”是西汉时期确立的刑罚适用原则,即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官府不予追究。这一现象表明当时
A.血缘亲情关系逐渐淡化 B.儒家纲常伦理渗入法律
C.法家思想重新得到重用 D.亲亲之间享有相同权利
课堂演练
C
A
3.明代清官海瑞在断案时坚持“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的准则。这反映出海瑞( )
A.明德慎罚的刑狱原则 B.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
C.援礼入法的断案理念 D.惩奸除恶的浩然正气
4.明清时期统治者构建了严格规范的“圣谕宣讲”制度,以儒家正统观念为核心,以皇帝颁发的“圣谕”为内容,在乡里定期对所有民众进行宣读与讲解。“圣谕”的内容也由明初的六条扩展到清代的十六条并有详细的解读。这一现象反映了统治者( )
A.重视基层治理 B.开始独尊儒术
C.注重政令传达 D.压制宗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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