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同步课件+视频)-【上好课】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同步精品课堂(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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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4.72 MB
发布时间 2024-09-02
更新时间 2024-09-02
作者 wangjuanok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上好课
审核时间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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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习目标】 时空观念:立足时空观念,梳理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唯物史观: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史料实证:利用史料分析先秦时期法律产生发展的历程,认识德治与法治之争及影响。 历史解释:认识秦汉至明清时期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学习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 学习难点 法律 教化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儒家 社会引领者 法家 社会督促者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引导,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商鞅见秦孝公 孟子见梁惠王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导入新课 孟子和商鞅的言论各体现了什么样的治国主张? 德治 法治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中国古代的“法治”是“君权之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仪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先秦时期儒家的政治思想,“为政以德,德主刑辅”。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目录 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目的是什么? 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宋朝以后的法律建设有什么特点? 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有什么特点和作用?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思考题: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 ——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1.德治思想的渊源 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周公旦 纯压迫式治理 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殄灭人命,实行“人殉”制。 关注人民,体现了统治者的自我约束 “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尚书》 归纳总结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思想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2.法治思想的渊源 ①《左传》记载,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材料: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习惯法 子产:春秋郑国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把《刑书》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郑人铸刑书”。晋国的大夫叔向提出反对,理由是过去“临事制刑”,现在完全公开,老百姓知道了刑法的规定,就不害怕统治者了;再则发生争论,他们会同刑书对照,可以免去统治者任意惩罚。 对于叔向的谴责,子产坚定地回答说 :“吾以救世也。” 就是在大变动的时代潮流面前,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向。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3.德治与法治之争: (1)早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影响? 子产 叔向 理由:①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②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不顾道德礼义。(实质: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影响:①子产“铸刑书”宣告了中国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定基础; ③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学派 主张 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特点 结果 儒家(德治) 法家 (法治)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有其积极意义,但不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无助国君实现抱负,遭冷落 人性善,主张德治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奉令。 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3.德治与法治之争 符合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满足了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2)第二次德法之争 以礼为主(王道) 以刑为主(霸道)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 礼法对立 思考: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实质、目的是什么?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称《秦律》 云梦睡虎地秦简 (2)秦朝还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 1.秦朝的法律、令和教化 甲□(盗),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 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 教化方面:”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的普遍的思想教化政策。 秦朝的法治是如何建设的?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材料: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伊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殴父,不当坐。 结合材料分析汉朝的律令与秦朝相比有什么变化?原因是什么? 变化:受儒家思想影响,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2.汉朝时期的法律和教化 引经决狱——律令儒家化的开始 (1)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2)汉朝颁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有法律效力。律令并行。 在审判案件时,如果遇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却不符合儒家道德的案子,则以儒家的《春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称为“引经决狱”,也称“《春秋》决狱” 原因: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 教化:独尊儒术,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 汉朝的法治建设如何?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3.魏晋时期的法律演变 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特点:律令儒家化 目的: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量刑原则: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依据材料概括魏晋时期法律的特点、量刑原则并分析其原因和目的。 律令儒家化的发展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4.唐朝时期的法律与礼教 (1)唐的法律: 《贞观律》 《永徽律》 《唐律疏议》 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是中华法体系确立的标志 是历代王朝创制法律的蓝本 材料1: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唐律疏议》 特点:重视“孝道”,对儒家伦理中的“孝”特别重视,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依据材料概括唐朝法律的特点。如何认识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 材料2: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唐律,“杀人者斩”。实际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认识: 演变历程: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3.唐朝时期的法律与礼教 (2)唐朝的礼治(教化) 732年,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 ①提倡礼治: 材料:唐朝的礼乐制度主要体现在开元礼中,……其中吉礼的内容主要是祭祀,宾礼的主要内容是接待周边国家的君主和使节,军礼的主要内容是军事活动中的仪式,嘉礼主要包括成人、婚嫁、朝议、养老等嘉庆仪式,凶礼主要内容则是有关丧、葬及凶年赈抚、劳问疾苦等。 ——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特点: 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 地位: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之作。 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整齐门内,提斯子孙。——颜之推《颜氏家训》 家有雅风,政事规为。——《授大理卿李坰黔中宣慰使制》 家法备,然后可以言养人。——《新唐书·柳公绰传》 《大唐开元礼》有什么特点?在历史上地位如何? ②注重基层教化 《颜氏家训》 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引礼入法 礼法结合 时 期 法 律 教 化 法律与礼治的关系 秦 汉 魏晋 唐 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秦律》)、发布“令” “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对立 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二年律令》;发布“令”;“以经断狱” 独尊儒术,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 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礼法开始结合 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 《颜氏家训》 律令儒家化发展 主要法律:《贞观律》、《永徽律》和《唐律疏议》 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 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法礼结合) 归纳总结 思考:总结这一时期法律与礼治的关系,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 ①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长效维系统治; ②宗法观念与礼制思想在社会中有深远影响,民间重视亲疏尊卑; ③董仲舒新儒学主张治理国家德主刑辅;汉武帝确立儒学正统地位,儒家思想渗透入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④历代统治者与儒家官僚对法律的修订与调整。 原因: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1.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 归纳宋元至明清时期法律的演变发展过程 时期 概 况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代表性法典有《宋刑统》《天圣令》等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重视“例”,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律”与“例”的关系:“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是撰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于是“例”成了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律建设有什么特点? ①多以《唐律》为蓝本;②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儒学向基层渗透——理学 背景: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表现: ①理学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家礼》书影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有什么新发展?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2)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乡约是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北宋 明朝 清朝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乡约宣讲内容是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乡约与法律合流。 自发形成 教化百姓 政府利用 带有强制力 政府利用推广 具有约束力 与法律合流 乡约成为统治工具 约律分野 约律融合 约为律用 归纳乡约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作用及与法律关系的变化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约为律用 礼法融合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悲难相恤。——《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思考: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有什么特点和作用?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变化:宋以道德教化为主,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 的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 特点: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礼法融合 作用:①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②有利于发展生产; ③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时期 法律 教化 先秦 秦 汉 魏晋 唐 宋 元 明 清 法家:法治 《秦律》 《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 《宋刑统》、《天圣令》 废唐宋法律,援引唐律 《大明律》、《问刑条例》 《大清律例》 儒家:德治 《大唐开元礼》,礼仪集大成 理学基层教化、乡约 乡约:六谕 乡约:“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 《九章律》、《二年律令》 “设三老以掌教化”;焚书坑儒 独尊儒术,“三纲五常” 《颜氏家训》 律令儒家化 礼法对立 礼法结合 礼法融合 【课堂小结】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 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那是否还需要“德治”呢?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德治扬正气,法治强保障 1.(2024·甘肃卷)北魏孝文帝留心刑法,多次下诏改定刑律,其中太和元年诏令提到“参详旧典,务从宽仁”“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齐之以法,示之以礼”。从上述诏令可知,孝文帝修定律法( ) A. 深受儒家影响 B. 借鉴南朝经验 C. 沿袭鲜卑传统 D. 意在托古改制 2.(2024 ● 江苏卷)据广东《博罗县志》记载,明嘉靖、隆庆年间,该县出现源自乡约的“约”字地名,如安山约、大连约等,一约辖一村或数村。知县往往“慎择乡约之长”,让其宣讲“高皇帝之六训”,负责当地保卫事宜。这一记载反映出该县( ) A.乡约与法律合流 B.注重对农民的军事训练 C.保甲制形同虚设 D.重视对基层社会的治理 【真题试做】 A D D B 1.春秋战国时,儒家主张“为政以德” “以德服人”,法家则主张“以刑去刑”“以力服人”,荀子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据此推断,中国古代治国思想发展趋势的基本特点是( ) A.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B.诸法合体 C.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 D.礼法结合 2.“亲亲得相首匿”是西汉时期确立的刑罚适用原则,即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官府不予追究。这一现象表明当时 A.血缘亲情关系逐渐淡化 B.儒家纲常伦理渗入法律 C.法家思想重新得到重用 D.亲亲之间享有相同权利 课堂演练 C A 3.明代清官海瑞在断案时坚持“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的准则。这反映出海瑞(  ) A.明德慎罚的刑狱原则   B.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 C.援礼入法的断案理念   D.惩奸除恶的浩然正气 4.明清时期统治者构建了严格规范的“圣谕宣讲”制度,以儒家正统观念为核心,以皇帝颁发的“圣谕”为内容,在乡里定期对所有民众进行宣读与讲解。“圣谕”的内容也由明初的六条扩展到清代的十六条并有详细的解读。这一现象反映了统治者( ) A.重视基层治理 B.开始独尊儒术 C.注重政令传达 D.压制宗族自治 Lavf58.20.100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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