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目标与素养
1.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通过分析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过程,培养时空观念、史料实证的素养。通过分析民族国家的特点,培养历史解释、家国情怀的素养。
2.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通过分析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培养历史解释的素养;通过分析国际法原则的确立和影响,培养时空观念的素养;通过分析国际法的原则和外交制度建立的关系,培养家国情怀的素养。
3.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通过分析对比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法发展的不同背景和内容,培养时空观念、历史解释、史料实证的素养。
情境与问题
1.通过中世纪欧洲天主教势力削弱的历史资料,分析世俗权力的扩大对民族国家形成的影响。
2.通过欧洲封建专制国家的建立,分析以地域性为主的国家观念对民族国家产生的影响。
3.通过分析基督教势力的衰弱、民族认同、共同语言等因素的形成,分析民族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
4.通过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的影响,引导学生从国家观念、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等方面认识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特点。
5.通过分析民族国家建立后各国的利益冲突,了解国际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要,认识国家主权观念的初
步形成。
6.通过欧洲主权国家的对外交往活动,了解外交制度的产生,了解国际法和外交制度在国家交往中产生的历史作用。
7.通过维也纳体系的建立,认识外交制度的发展和国际法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
8.通过两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具有政治性的国际组织,认识当代外交制度的成熟和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过程与方法
1.对于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可以采用小组讨论法、史料分析法教学,在讨论、研读史料中掌握民族国家形成的原因和过程。
2.对于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可以采取汇报交流、专题研讨等方式,帮助学生梳理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形成过程。
3.对于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可以采取图表对比的方式了解两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变化和影响。
重点
1.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
2.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3.近代国际法和外交制度的发展。
难点
1.影响国际法的主要因素。
2.国际法在当今世界外交活动中的作用。
教学过程设计
导入新课:
师:“在中世纪的西欧,假如你询问一个人的身份,他会首先告诉你他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个地区的居民,比如卢瓦尔河谷人、勃艮第人或伦敦人,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为什么中世纪的欧洲会有这样的回答呢?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认识民族国家
多媒体出示材料:
材料一 在人类的前近代史上,国家曾经有着多样的形态,许多形态曾经存在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在这些国家形态中,有的一开始就是由特定的某个族群所构成的;有的国家起初虽然由比较同质的族群所构成,但在后来的征服或被征服过程中,或导致了某一族群对其他族群的统治,或实现了某种程度的族群融合。但是,在前近代史上,无论是由同质族群所构成的国家,还是实现了某种族群融合的国家,都不被人们称为“民族国家”。
材料二 按照《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熔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国家'这一要素在此是指现代理性国家,它形成于西方现代初期,是一种自立于其他制度之外的、独特的、集权的社会制度,并且在已经界定和得到承认的领土内,拥有强制和获取的垄断权力。民族,可以界定为一种名义上的人类共同体,它有着一个共同的祖先、历史传统和划一的大众文化的神话,拥有一块缅土,所有成员都有劳动分工和法定权利,其中包括种族文化(种族民族主义)因素和现代“公民'特征。”因此,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应该是“国家的领土和制度由一个唯一的、具有同种文化的、在种族方面可定义为民族的成员所掌握的国家。”
师:(1)国家和民族国家是不是相同的概念?
(2)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
材料 民族是指构成一个民族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每一个基本特征都具有特定的内容,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轴、相互制约的。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和民族自身形成发展中的原因,各种特征具体在每个民族中的表现程度是不同的。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特点,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变化。
(3)构成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4)想一想,古代希腊、罗马、中世纪的欧洲是不是民族国家?
生:(1)民族国家是一个历史概念,前近代史并没有民族国家。
(2)民族国家是民族和国家主权的密切结合而形成的共同体。
(3)简单说就是“国家+民族”。
(4)不是。
2.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
多媒体出示材料:
材料一“民族”这个词指的是一种在19世纪开始明显起来的群体类型。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历史地域,个人首先是与家庭联系起来,之后是与族群、城市、地区和宗教信仰相联系。19世纪,欧洲人普遍认同了他们称之为“民族”的实体。一个民族的成员都认为自己出生于一个独一无二的团体中,在这个团体中,人们使用相同的语言,遵守共同体的风俗习惯,继承共同的文化遗产,拥有共同的理念,分享共同的历史。
材料二 近代出现的民族国家是指两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与传统的帝国或王国不同,民族国家成员效忠的对象乃是有共同认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体制,认同感的来源可以是传统的历史、文化、语言或新创的政体。因此从一个民族构成政体,或者由数个民族经司-共享的政体构成的国族,都是民族国家的可能结合式,其基本特征包括民族独立和民族统一,中央集权刂、主权人民化、国民文化的同质性、统一的民族市场,等。
师,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
(1)西欧的宗教改革运动有什么影响?
(2)英国颁布《至尊法案》的意义是什么?
(3)近代欧洲的封建专制制度有什么特点?
(4)英语和法语是怎样成为官方语言的?
(5)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对民族国家的形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生:(1)宗教改革运动,沉重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了各国的世俗权力,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2)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宜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摆脱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3)这一时期,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4)早在13世纪,以伦敦方言为基础形成的英语就出现在英国官方文件中,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敕令,规定法国的法律文件必须用以巴黎方言为主形成的法语撰写,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5)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多媒体出示材料:
材料一 国际法是国家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协调国家意志的,并由国家单独或集体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和。国际法是与国内法相对应的一个法律体系,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又被称为国际公法。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是格劳秀斯,而1648年欧洲30年混战的结束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始。国际法的主要来源是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此外,还包括司法判例、国际组织的决议、著名法学家的著作等。
材料二 1618-1648年的30年战争使欧洲陷入可怕的厮杀而被撕裂。正是在这样新旧交替的激荡时代,格劳秀斯(1583-1645年)撰写了“法学三步曲”:《论捕获法》《海洋自由论》和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三卷集。1648年10月,欧洲各国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开创了运用国际法规范来调整国际关系的局面,并象征着首个现代国际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正式建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与会各国,不论宗教信仰、政体、国家大小都一律视为具有独立、平等的主权
地位等,都体现了格劳秀斯的法律思想。
师:结合材料,分析国际法形成的背景和过程,
师:(1)王权国家的出现对人们的思想意识有什么影响?生:国家主权意识增强。
(2)王权国家的出现对国家之间的关系有什么影明?生,各国都强调各自的利益。
(3)《战争与和平法》提出了哪些基本观点?
生:如主权平等。
生:背景: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两囚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过程:(1)国际法原则的提出:荷兰人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2)国际法原则的确认: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3)国际法原则的运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2.近代外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师:阅读教材内容,思考回答:
(1)近代外交制度是怎样逐步建立起来的?
(2)外交制度和国际法的形成有什么积极作用?
(3)维也纳体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有什么历史影响?
生:(1)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不再满足仅仅派遣临时使者与他国保持联系,而是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2)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3)体系建立: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
体系影响: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也逐渐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另外,各国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是,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法
师:阅读教材内容,思考回答:
(1)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的发展有哪些表现?
(2)每一次的界大废所,形成了刀花的血方体态下宝怎样评价这个体瓜?
坐:(1)苏般田出了不差外不原份的步现,应右母原应争为反人类理、为国际法开即了新的反票负22,
(2)战雅国建立了凡尔赛一华吸吸休系,成立了四刃上第一个由主权因家与加的政治性园际组织-国坏存図。但是,国际联盟被英国和达国控财,天因始咚不足因联成员,苏联加入很晚,国联缺乏普退性和权成性,它成定了形成决仅的“全体一致”原则,使之愈以履行初止应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
(3)1928年8月,关、法等国签订了( 战公约),宜占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有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细。但是,公约并未直正得到实行。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法
师:阅读教材内容,思考回答:
(1)《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哪些宗旨和原则?
(2)除《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外,二战后国际法有了哪些发展?
(3)怎样认识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
生:(1)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在此期间,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3)国际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本课教学内容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另一条是近代外交制度和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相关事件历史时空跨度大,有一定难度。对此,在教学中首先采取了背景分析的策略,例如,在学习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时,把形成原因的分析作为重点,通过分析宗教势力衰落、世俗权力加强、封建专制国家建立、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等一系列因素,使学生对民族国家形成的背景
有了比较清晰的印象,再加上对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重大实践的介绍,学生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有了整体把握。在学习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和外交制度的形成时,注重分析与民族国家形成之间的关系,注重从国家利益、国家主权等角度,认识国际法的形成和外交制度的由来。对教材的处理实现了教材两条主线内容的统一,清楚地理顺了历史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备课资料
1.法兰西民族的形成
法兰西民族的先民主要是古代的凯尔特人部落。他们于公元前4世纪来到今法国地域,排挤或同化了利古尔人,成为当地的主要居民。罗马人把他们称作高卢人。公元51年,整个高卢为罗马帝国所征服。罗马帝国统治时期,是法兰西民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开始了罗马化过程。到5世纪罗马帝国崩溃时,高卢人与罗马移民已共同形成罗马化的高卢人,又称高卢罗马人,他们是构成法兰西民族的基础。5世纪,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大批日耳曼部落入侵,是法兰西民族形成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阶段。萨利安法兰克人部落在酋长克洛维率领下,联合其他部落于481年建立法兰克王国。克洛维在罗马教会的支持下,不断扩大疆域,到6世纪中期,已包括高卢全境和莱茵河以东日耳曼人的本土,成为欧洲最大的日耳曼人国家,843年查理曼大帝国分裂,莱茵河以西的法语地区成为西法兰克王国,并开始被称作法兰西。法国大革命是法兰西现代民族最终形成的阶段。革命的过程促进了民族的统一。
2.开罗会议
1943年6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同年,欧洲战场和太平洋战场形势都出现了转折。为了加强盟国间的军事合作,并就战后安排问题进行协商,美国总统罗斯福提议举行首脑会晤。由于苏联尚未参加对日作浅,蒋介石认为不便由中苏首脑同席会晤。于是,罗斯福、丘吉尔和蒋介石三首脑便先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反攻缅间问题、中国问题、战后处置日本问题和亚洲各被压迫民车等问题。开罗会议通过的宣言经苏联同意后于12月13在重庆、华盛顿和伦敦同时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盟国进行战争的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的侵略,三国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的意图。宣言称三国军事员对于今后的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事实上会议期间,由于英国不愿意及时投入缅甸的两栖作战,没能形成实际的作战决定。宣盲提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中国领导人参加盟国首脑会议一事表明中国国际地位的上升。
3.海牙国际法庭
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是以1920年《国际常设法院规约》为基础起草的,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4月3日宣布正式成立。同年制定的《国际法院规则》经过了1972年和1978年两次修改。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也要考虑到地区均衡,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与各主要法系。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3名,非洲3名,拉美2名,西欧、北美、大洋洲5名,东欧2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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