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规章制度写作(课件)-《公文写作》同步教学(清华大学出版)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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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应用文写作基础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其他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22 KB
发布时间 2024-08-19
更新时间 2024-08-1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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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公文写作》——第四章 规章制度写作 授课教师: 2024年8月19日 目 录 1 章程 2 条例 3 规定 4 办法 5 细则 6 案例演练 本章首先介绍了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的定义和特征,然后讲述了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的的撰写方式,重点要掌握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的的写作。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读者能够: 1.了解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 2.熟悉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的结构框架 3.掌握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的写作 本章学习目标 4.1.1 章程的概念和特点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与法律。它具有稳定性和约束性。 4.1 章程 4.1.2 章程的写作 (1)标题 组织章程的标题, 一般由组织或社团名称加文种构成。标题下面写明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通过,加上括号。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就是正式章程。如果是尚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则需要在标题末尾加上“草案”字样。 4.1 章程 4.1.2 章程的写作 (2)正文 章程正文,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总则又称总纲,从总体说明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作风等。 分则 分则规定: ①成员,讲成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 ②组织,讲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代表大会、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专业小组、名誉职务; ③经费,讲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等。 附则:附带说明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等。 4.1 章程 4.1.3 四、写作要求 (1)内容完备 章程的内容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必要的项目要完备,既突出特点有照顾全面。 4.1 章程 4.1.3 四、写作要求 (2)结构严谨 全文由总到分,要有合理的顺序。分则部分,一般是先讲成员,后讲组织;先讲全国组织,次讲地方组织,后讲基层组织;先讲对内,后讲对外。要一环扣着一环,体现严密的逻辑性,使章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章程的条款,要完整和单一。一条表示一个意思,不要把一个完整的意思拆成几条,弄得零零碎碎;也不要把几个意思合在一条之中,交叉杂乱。这样,才便于称说,便于执行,便于引用。 4.1 章程 4.1.3 四、写作要求 (3)明确简洁 章程特别强调明确简洁。要尽力反复提炼,用很少的话就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 章程用断裂行文法,用条文表达,句与句、段与段之间有一定的跳跃性,一般不要用“因为……所以……”,“虽然……但是……”等关联词语。 章程的语言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不用比喻、比拟、夸张和婉曲等修辞手法。这样,语义毫不含糊,没有歧义,让人一看就明白。 4.1 章程 4.2.1 条例的概念 条例是阐述某一事宜的要求或者规定某一组织的宗旨、任务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的法规性文种。条例适用于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由国务院和省级权力机关颁发,作用在于发布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如《婚姻登记条例》。 4.2.2 条例的特点 格式的固定性、制发机关的特定性、执行的强制性、内容的稳定性 4.2 条例 4.2.3 条例的写作 条例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时间和依据等项目。 标题:条例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施行范围、事由和文种构成。 时间和依据: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条例通过和签发的日期与机关名称,有的条例是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公布。 4.2 条例 4.2.3 条例的写作 条例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2)正文 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总则:即正文的开头或前言部分, 一般应写明制定和发布条例的法律、政策依据,交代制定本条例的原因、目的,说明条例所涉及对象的有关范围。紧接着以承启用语“制定本条例”过渡到下文。总则是关于制定条例的目的、意义、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范围等的说明性文字,表达要简洁、明了。 4.2 条例 4.2.3 条例的写作 条例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2)正文 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分则:是条例中的条规项。条规项是写作条例的主体部分,其内容有长有短,要视条例的具体内容而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条例的条规要有“条”有“例”。“条”是从正面阐述条例的条文,应该讲明“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例”是从反面加以说明,即做不到怎么处理;“条”和“例”的结构顺序一般是前“条”后“例”,以“条”为主,以“例”为补充。“条”的“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可以糅合在一 写,而“例”则必须单独列出,即规范项目,这是条例的实质性规定内容,是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 4.2 条例 4.2.3 条例的写作 条例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2)正文 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附则:对分则的补充说明,其中包括用语的解释和解释权、修改权、公布实施的时间等内容。条例正文有两种表达形式:一种是条款式,全文按序列排列;一种是章条式,多用于内容庞杂的条例。 4.2 条例 4.3.1 规定的概念 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它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订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规定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加强某项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而且内容详细,可操作性较强。 4.3.2 规定的特点 普遍性、约束性、规范性、灵活性、针对性 4.3 规定 4.3.3 规完的写作 规定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时间和依据等项目。 标题 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时间和依据 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注明规定发布和签发的时间和依据。有的规定是随命令等文种同时发布的。 4.3 规定 4.3.3 规完的写作 规定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正文 正文的内容由总则、分则和附则组成。总则交代制定规定的缘由、依据、指导思想、适用原则和范围等; 分则即规范项目,包括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具体执行的依据;附则说明有关执行要求等。正文的表述形式一般采用条款式或章条式。 4.3 规定 4.3.4 规定与条例的区别 (1)规定 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4.3 规定 4.3.4 规定与条例的区别 (2)条例 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 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条例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4.3 规定 4.3.5 党内规定 党内规定是指由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适用于对党内某一方面工作作出的规定。 4.3.6 法规性规定 法规性规定是指由有条件制定法规的机构制定,适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或某个地方的某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4.3.7 一般性规定 一般性规定是指机关团体对某些工作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具有法规性质,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规范作用。 4.3 规定 4.4.1 办法的概念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4.4.2 办法的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要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4.4 办法 4.4.3 办法的写作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由 发时间、依据 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办法制发的时间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4.4 办法 4.4.3 办法的写作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2)正文 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三部分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 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4.4 办法 5.5.1 细则的概念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 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5.5.2 细则和特点 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具有三个特点。 规范性、补充性和辅助性、操作性强 5.5 细则 5.5.3细则的写作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实施+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 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①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②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2)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 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细则制发时间 5.5 细则 5.5.3细则的写作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3)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①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 ②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 ③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5.5 细则 5.5.3细则的写作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3)正文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 ①在章条式细则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 ②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定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定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5.5 细则 5.5.4 写作要求 (1)任何细则都是为贯彻执行某一条规而制发的,必须首先说明制定细则的条文根据,根据有几条就注明几条,不能随意增减。 (2)必须注意细则的补充性和辅助性,并体现在一个“细”字上,把有关条规具体化、细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条规之外另起炉灶,再来一个“补充说明”。 (3)要注意细则条文的逻辑顺序, 一项一事,体现出相对的独立性。 (4)细则写作必须坚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的原则,即必须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条规,联系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5.5 细则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介绍了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的定义、特征及写作框架,然后讲述了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的的撰写方式,重点要掌握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的写作。 思考与练习 1.假如你是X市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请草拟《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管理细则》。 谢谢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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