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跨境电商注册登记(课件)《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实务》(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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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1、报关单位
2、跨境电商企业
3、跨境电商平台
第2章
跨境电商参与
主体注册登记
4、境内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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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单位的分类
报关单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自理报关
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报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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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
报关行(直接代理)
货运代理公司(可直接代理
也可间接代理(快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自理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
有进出口经营权
无进出口经营权
(从事非贸易性活动)
报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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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
工商部门登记
商务备案信息
多证合一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报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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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Single Window;Sole window),按照联合国贸易便利化和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 33号建议书解释,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的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的要求。如果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提交各项数据。
即贸易商能够通过一个入口,向各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要的单证或电子数据。
报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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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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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外贸企业或个人办理进出口业务,需要分别对接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进行数据申报,流程复杂。而使用“单一窗口”后,企业只需要在一个窗口、一次录入,就能办完所有申报流程,从申报到放行结关最快只需2小时。
通关作业“三个一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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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关:准备工作
用户注册
办理
卡介质
企业资质
“单一窗口”用户注册:
创建用户名/密码
企业/操作员基本资料、手机号码等
获取保存企业已备案好的资质信息
绑定IC卡信息
1. 用户(注册)管理
完成报关单位及人员备案:
登录“单一窗口”标准版
进入企业资质备案子系统
新企业一次申请、同时备案
单一资质企业进行资质的补录
2. 企业资质备案
办理新报关单所需的卡介质:
新报关单所需的卡介质
电子口岸卡介质类型:IC卡/Ikey
查询办理渠道 www.chinaport.gov.cn
各分支机构联络方式
3. 办理卡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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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用户(注册)管理
“单一窗口”标准版门户网站
(https://www.singlewindow.cn) 页面右上角点击“注册”字样
进入“单一窗口”标准版注册界面,选择“企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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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企业用户注册”后, 界面显示——有卡用户、无卡用户(注册)
—— 用户(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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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卡用户点击“注册”。需插入IC卡,输入IC卡密码
—— 用户(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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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验证通过后
进入管理员账号注册界面,系统自动返填企业基本信息
—— 用户(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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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卡用户点击“注册” ,进入管理员账号注册界面
—— 用户(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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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无卡操作员” 显示界面
—— 用户(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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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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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办理卡介质
用于对本企业操作员卡操作业务权限的管理,必须由企业法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亲自领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明确规定使用管理制度。
法人卡
电子口岸卡类型
操作员卡
用于证明使用人的身份和进行数字签名,其持有者经法人卡申请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行具体业务。
更多关于申请IC/IKEY卡的流程,请咨询所属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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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准备—— 办理卡介质
WWW.CHINAPORT.GOV.CN
首页 > 分支机构——分中心的联系方式,可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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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责任。
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219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跨境电商企业
参加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③企业情况登记表,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海关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等。
企业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当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跨境电商平台
1.定义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商通关管理平台和通关服务平台,
2.注册登记:依据规定,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配合开展后续管理和执法工作。
跨境电商平台
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是为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提供便利服务的系统平台。海关总署建设全国统一版的通关服务平台统一报关流程,实现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审单、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
跨境电商平台
跨境电商平台
境内服务商
1.定义:境内服务商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包括支付企业、物流企业、报关企业、监管场所等。
2.内容:(1)“支付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2)“物流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3)“报关企业”指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清单申报的代理报关企业。
(4)“监管场所”全称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是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进出境货物装卸、交付、查验、收发等活动,都在这个区域内进行
境内服务商
境内服务商中支付企业需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向海关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其中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
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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