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吸收直接投资(课件)《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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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四章 所有权融资 吸收直接投资融资 1 普通股与优先股融资 2 优先认股权与认股权证融资 3 第四章 所有权融资 学习目标 1.掌握资本金的概念及其意义,了解资本金的筹集及其管理,掌握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条件和程序,重点掌握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2.了解股票的特点、种类,掌握股票发行的动机,了解股票发行的程序和方式、股票推销方式,掌握股票上市的意义、股票上市程序和股票上市决策,重点掌握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了解优先股的特征、种类、发行动机和促销策略,重点掌握优先股的优缺点,重点掌握收益留用融资的特征及其优缺点; 3.掌握优先认股权的特点及其价值计算方法,重点掌握优先认股权筹资的优缺点,掌握认股权证的概念、发行方式,深入理解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重点掌握认股权证的优缺点。 筹资概述 一、筹资的目的和种类 1、含义:筹资是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调整自己结构等的需要,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 2、目的:(1)设立企业的目的 (2)扩张和发展企业的目的 (3)偿还企业债务的目的 (4)调整企业资本结构的目的 3、筹资的原则: (1)规模适当 (2)筹措及时 (3)来源合理 (4)方式经济 4、分类 (1)按来源渠道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 (2)按是否借助于金融机构为媒介来获取社会资金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 (3)按使用期限分为: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 (4)按资金来源范围分为: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 (1)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 1、权益资本 (实收资本、留存收益) (1)所有权关系 (2)企业享有经营权,是永久性资本 2、债务资本 (1)债务债权关系 (2)债权人有权索取本息,但无权参与经营 1、在特定条件下,二者可相互转换,债转股或股转债; 2、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对二者进行组合,以达到既降低财务风险又提高收益的目的 7 (2)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 1、直接筹资----企业直接与资本所有者协商融通资产,不借助银行。如发行股票、债券等。 2、间接筹资----企业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筹资活动,主要方式是银行借款、租赁等。 8 (3)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 1、长期资本 企业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本。 包括各种股权资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债权资本。 通常是采用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 2、短期资本 企业使用期限在1年以内的资本。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和应付票据等。 通常是采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等方式取得。 通常企业根据资产的期限结构进行长、短期资金的期限组合,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和成本的双重目的 9 1、内部筹资 留存收益,不需要筹资费用 2、外部筹资 渠道方式很多,需要筹资费用 (4)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 10 二、筹资渠道与方式 1、渠道:指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 内容:(1)国家财政资金 (2)银行信贷资金 (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4)其他企业资金 (5)居民个人资金 (6)企业自留资金 (7)境外资金 2、方式:筹资资金所采用的具体形式 (1)吸收直接投资 (2)发行股票 (3)企业留存收益 (4)金融机构借款 (5)发行公司债券 (6)商业信用 (7)融资租赁 前三个属于权益资金,后四个属于债务资金 三、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的关系 配合 方式 渠道 吸收直接投资 发行 股票 发行 债券 金融机构借款 融资 租赁 商业 信用 可转换债券 国家财政资金 √ √           银行信贷资金       √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 √ √ √ √ √ √ √ 其他法人资金 √ √ √   √ √ √ 民间资金 √ √ √       √ 13 第一节 吸收直接投资 一、资本金制度 (一)资本金及其意义 所谓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我国《公司法》为不同类型的公司规定了最低的注册资金数额,即法定资本金。 注册资金必须高于这个最低数才能被获准开业。 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资本金的筹集 1.筹集方式 企业资本金的筹集方式对于所有者来说就是出资方式。所有者可以以货币方式出资,也可以实物财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出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其计价标准应得到其他所有者的认同。因为其计价过高会损害其他所有者利益,计价过低则自身权益受损。企业吸收的无形资产投资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25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80条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在所有者以实物财产、无形资产出资的情况下,企业的筹资活动与投资活动实际上已经融为一体了。 2.筹集期限。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企业筹集资本金是一次筹集还是分期筹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规定来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总额由股东一次缴足;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分期筹集。如果采取一次性筹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中第一次筹集的部分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5%,并且第一次筹集部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筹足。 3.资本金验证。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是否合理,需要进行审核。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我国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时,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之后,工商部门才会签发营业执照,企业据此向所有者发放出资证明书。 4.违约责任。资本金的筹集方式、筹集期限等事项均要在投资合同协议中约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以确保资本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如果某一所有者未按合同、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及时、足额出资,即为违约,企业和其他所有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违约者支付拖延期的利息,赔偿其他所有者的直接损失等。国家工商部门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和违约者进行处罚。 (三)资本金的管理 企业资本金的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这一基本原则。分为三部分: 1、资本确定 资本确定,是指企业设立时资本金数额的确定 2、资本充实 资产充实:是指资本金的筹集应当及时、足额。 3、资本维持 资本维持是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 二、吸收直接投资 (一)是指按照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原则,直接吸收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大多数小企业筹资的主要方式。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从投资者看,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从出资形式看,吸收直接投资可分为吸收现金直接投资、吸收实物直接投资和吸收无形资产直接投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条件 企业吸收直接投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是: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消化应用。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时,应符合法定比例。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 2、以实物资产出资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4、以工业产权出资 5、以特定债权出资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1.确定吸收直接投资的数量。 2.选择吸收直接投资的具体形式。 3.签署决定、合同或协议。 4.取得资金来源。 (五)吸收直接投资评价 吸收直接投资是我国企业筹资中最早采用的一种方式,在计划经济下被广泛采用。其优点是: 1.能够提高企业的资信和借款能力。 2.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3.吸收直接投资的财务风险较低。 4. 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 (1)资本成本高,因为要给所有者带来丰厚的回报。 (2)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3)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4)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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