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域名法律制度(课件)《电子商务法(第4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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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域名法律制度 域名概述 我国域名管理的法律制度 域名争议及其法律保护 【导入案例】 阿里巴巴集团于2010年11月正式使用域名“tmall.com”。 2011年11月21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第9类的商品上注册了“tmall”的商标,2013年3月21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第9类的商品上注册了“Tmall.com”的商标。且经阿里巴巴集团的宣传和使用,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 度,相关公众能将“tmall”与阿里巴巴集团相联系。2014年3月21日,刘某某通过godaddy.com公司注册“tmall.company”国际通用顶级域名,阿里巴巴集团多次和刘某某协商,求购争议域名,但都遭到拒绝。2014年6月30日,阿里巴巴集团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同年7月7日,刘某某取得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特美全工作室的营业执照,使用“tmall.company”建设特美全网络信息技术工作室网站。8月4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作出裁决:裁定争议域名转移给阿里巴巴集团。后刘某某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首先,阿里巴巴集团享有商标优先注册权。争议域名主要部分为“tmall”,与阿里巴巴集团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域名近似,易误导公众,造成混淆。其次,刘某某有关“t”为“特”拼音首字母、“m”为“美”拼音首字母、“all”为“全”的意思的解释过于牵强,不能令人信服,且“莆田市涵江区特美全网络信息技术工作室”成立于阿里巴巴集团提起域名仲裁之后。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问法】 1.请说说域名的概念、功能和法律特征。 2.域名与商标有哪些区别?请列表比较。 3.本案刘某某注册、使用争议域名是否具有恶意?为什么? 4.本案刘某某注册、使用争议域名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5.常见的域名纠纷有哪些类型? 5.1 域名概述 5.1.1 域名的概念、功能和法律特征 5.1.2 域名的结构 5.1.3 域名的商业价值 5.1.4 域名与商标 5.1.5 域名与企业名称 5.1.1 域名的概念、功能和法律特征 与网络上的数字型IP地址相对应的字符型地址。 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 5.1.1 域名的概念、功能和法律特征 域名的 功能 技术功能 标志功能 域名的 法律特征 标志性 唯一性 排他性 转让性 国际性 依附性 5.1.2 域名的结构 三级域名 tsinghua 二级域名 edu 顶级域名 cn 5.1.3 域名的商业价值 域名是一种有限的资源 域名具有专属性和唯一性 域名是“企业的网上商标” 域名与企业名称等标识有相似功能 5.1.4 域名与商标 域名与商标的联系 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必须按照其所表示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注册。 域名与商标的区别 在形式上,域名不直接用于商品或服务,而商标则是附着于商品或服务的。 在注册原则上,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更宽泛。 在作用上,域名区别主页提供者,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在组成上,可做域名的要素更少。 在地域上,域名具有全球性,商标权有地域性。 域名非经正式注册不能在互联网中使用,商标注册采取自愿原则。 5.1.5 域名与企业名称 共同点 都可用以区分不同的公司或企业 具有一定的标志性和排他性,且无限期 都以注册或登记为前提 不同点 域名注册与企业名称注册制度的冲突 域名的全球性与企业名称的地域性冲突 域名的唯一性与企业名称的行业性冲突 5.2 我国域名管理的法律制度 5.2.1 域名管理与服务机构 5.2.2 域名的注册与管理 5.2.3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5.2.4 域名的注销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5.2.1 域名管理与服务机构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域名管理系统设置在境内,并且持有的顶级域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2)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具有完善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以及与从事顶级域名运行管理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4)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5)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6)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1 域名管理与服务机构 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内设置域名注册服务系统、注册数据库和相应的域名解析系统; (2)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具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4)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5)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 (6)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2 域名的注册与管理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域名注册原则:先申请先注册 5.2.3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国家顶级域名 .CN 类别 域名 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中国的教育机构;GOV,适用于中国的政府机构;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 行政区域名 BJ,北京市;SH,上海市;TJ,天津市;CQ,重庆市;HE,河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N,辽宁省;JL,吉林省;HL,黑龙江省;JS,江苏省;ZJ,浙江省;AH,安徽省;FJ,福建省;JX,江西省;SD,山东省;HA,河南省;HB,湖北省;HN,湖南省;GD,广东省;GX,广西壮族自治区;HI,海南省;SC,四川省;GZ,贵州省;YN,云南省;XZ,西藏自治区;SN,陕西省;GS,甘肃省;QH,青海省;NX,宁夏回族自治区;X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TW,台湾省;HK,香港特别行政区;MO,澳门特别行政区。 5.2.4 域名的注销 域名注销情形 (1)域名持有者申请注销域名的 (2)域名持有者提交虚假域名注册信息的 (3)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5.3 域名争议及其法律保护 5.3.1 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 5.3.2 域名争议的解决 5.3.3 我国关于域名保护的相关立法 5.3.1 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 域名争议投诉条件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 5.3.1 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 域名恶意注册或使用的行为 (1)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志 (3)注册或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4)其他恶意的情形 5.3.1 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5.3.2 域名争议的解决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 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 5.3.3 我国关于域名保护的相关立法 《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 《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19)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19) 《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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