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电子合同的订立(课件)《电子商务法(第4版)》(电子工业出版社)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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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电子商务法(第4版)
2.2电子合同的订立
2.2.1 电子合同的主体
2.2.2 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
2.2.1电子合同的主体
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带来法律后果的 行为,也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2.1电子合同的主体
2.电子合同代理人
电子代理人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或其他任何 机构,而是一些计算机程序和自动化手段,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图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 电子代理人不具有法律人格,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传统意义上 的“代理人”是截然不同的
2.2.2 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
美国一位著名的专家迈克尔。贝勒斯说“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在双方或相互讨价还价的契约中最为人们所熟知。”
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记住一句话:“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填表推进——电子商务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 要约邀请
意思表示
约束力
主要条件
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发出的要约。
要约邀请通常不具备成立合同的全部必备要素,其目的是为了诱使他人向其发出要约,其对象也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要约和要约邀请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较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对某些情况还会有争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对通过网络订立合同,至今并没有统一的认识。
.电子商务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则是只要经由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和要约邀请虽然在理论上可以较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对某些情况还会有争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对通过网络订立合同,至今并没有统一的认识。
电子交易中的承诺
(1)承诺的构成要件
(2)承诺的方式
(3)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承诺的构成要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所指的方式。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环境下,承诺的方式多数是以“通知”的方式完成,即回应对方的要约。但以行为方式做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例子并不少见。
如:点击合同
承诺的方式
要约的撤回
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 其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回。如果要约人以邮寄信件的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可以用更快捷的方法撤回,如电话。如果要约人采用快速通信的方法发出信息,就很难撤 回了
承诺的撤回
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大陆法系对于 非对话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允许承诺人撤回承诺,只要撤回承诺的通知比承诺更先到达 要约人或同时到达即可。《民法典》也采取这种到达主义原则,即承诺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意 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电子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失效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 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电子要约的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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