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专题15家庭与婚姻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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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2024·浙江台州·二模) 1.王某夫妇曾立有公证遗嘱,他们共有的一套房产将由养女王甲继承。由于王甲成年后远嫁外地很少回来,王某妻子过世后,王某的生活主要由侄女王乙照顾。于是王某又邀请两个邻居见证,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房产留给王乙。王某去世后,王甲与王乙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甲对王某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该套房产 B.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于打印遗嘱,房产应由王甲继承 C.王乙无权对房产进行全权处理,打印遗嘱部分内容无效 D.王甲与王乙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处理遗嘱继承问题 (2024·河北唐山·二模) 2.杨某为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杨某去世后,三兄弟操办了其丧葬事宜。因其遗产无人管理,三兄弟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其遗产管理人。判决生效后,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将杨某遗产分配给三兄弟。该案中(    ) ①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 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 ④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2024·浙江湖州·二模) 3.画家黄某离异后与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两人共同经营着一家画廊。2022年11月,黄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杨某、黄某与前妻的女儿小黄、黄某母亲曾某三人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②黄某与杨某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曾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 ④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江苏南通·二模) 4.黄女士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9年刘某去世,儿子刘小某出国与家里失去联系。2020年体弱多病的黄女士与同村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3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x月x日。此案中(   ) A.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B.儿子刘小某可以凭借父亲的遗嘱获得房产份额 C.刘小某出示的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是有效遗嘱 D.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有的四间房屋,有一半属于黄女士 (2024·山西晋中·模拟预测) 5.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在本案中(   ) ①刘某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李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不因孩子姓名的改变而改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河北张家口·模拟预测) 6.沈阿伯夫妇生育了二女,大女儿在五十多岁时因病过世,留下一套与丈夫共有的房产。后沈阿伯过世,过世前留有自书遗嘱,名下所有财产归老伴所有。三年后沈阿婆过世,过世前立下公证书,声明放弃继承大女儿的房产,同时放弃因沈阿伯继承大女儿的房产而转继承给其的财产。沈阿婆放弃继承房产后(    ) A.导致沈阿伯的自书遗嘱无效 B.小女儿成为大女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大女儿的丈夫可以继承大女儿的全部房产 D.小女儿有权继承沈阿伯已继承的大女儿名下的房产份额 (2024·甘肃·二模) 7.老刘在其子刘甲年幼时与妻子离婚,未尽抚养刘甲义务。老刘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由其侄子刘乙照顾多年。后来,在亲朋劝说下,刘甲探望过父亲多次。老刘病重住院期间,在医生、护士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其所住房屋赠予侄子刘乙。老刘不久病故,料理完父亲后事后,刘甲和刘乙就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关于此案,以下认识中正确的是(    ) ①口头遗嘱有效,刘乙可以继承刘甲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 ②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③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 ④刘甲多年没有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因此丧失了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4·黑龙江大庆·三模) 8.2008年丁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0岁的小丁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丁未再婚。2020年4月,丁患癌症,治疗期间均由其妹妹丙照顾。2022年3月,丁去世。在丁生病期间,小丁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但未实际照料父亲。同年5月,丙宣称丁留下遗言其全部遗产留给丙,并将丁的遗产2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小丁得知此事后,将丙诉至法院。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有(   ) ①小丁为丁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丁的全部遗产应由其单独继承 ②小丁作为丁亲生女儿未尽到赡养的义务,构成遗弃因此丧失继承权 ③丙在丁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扶养和照顾责任,可适当分得遗产 ④丁的口头遗嘱为无效遗嘱,丙不能凭借该口头遗嘱获得丁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4·江西·模拟预测) 9.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年事已高且时有病痛。他在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养老送终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曹大爷去世时,却冒出4名子女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至法院。据此,以下对应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见证人与曹大爷系亲属关系 ②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曹大爷的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居委会未对曹大爷尽到照料义务 ④居委会接受遗赠——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云南·二模) 10.朱老汉的三个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关心朱老汉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2023年4月,朱老汉去世后,他的子女和侄子就财产分割发生了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老汉侄子不是其法定继承人,应由其子女继承财产,遗嘱无效 B.朱老汉将财产赠与侄子,出于自愿,行为合法,遗嘱有效 C.朱老汉子女可就该继承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朱老汉侄子尽到赡养义务,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 (2024·湖北·三模) 11.王某有一套属于个人财产的商品房,后因急需用钱将商品房抵押给青年孙某。王某唯一的儿子王甲长期在外地工作未尽到赡养义务,其侄女长期照顾其生活。王某留下自书遗嘱,死后将该商品房赠予侄女王乙,两年后王某去世。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王甲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②孙某作为债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③侄女王乙有权依据自书遗嘱继承王老伯的遗产 ④商品房抵押可以缓解王某资金紧张,实现物尽其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4·黑龙江牡丹江·一模) 12.陈先生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栋门口的摩托车被一名老人故意推倒,随后他选择了报警。经鉴定此次损失达上万元,因此陈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然而案件尚未开庭,却等来了老人去世的消息。陈先生说,自己会坚持要求民事赔偿。陈先生的民事赔偿诉求能否实现,一时众说纷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老人没有遗产,其家属不愿意赔偿,陈先生则无法要求家属承担责任 ②随着老人的死亡,此案件已经终止审理,陈先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民事责任 ③如果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人,其监护人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赔偿陈先生的损失 ④如果老人留下了遗产,陈先生可以要求遗产继承人优先用这部分遗产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北京东城·一模) 13.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二人出于感激,令高某翔的妻子代书《遗嘱》,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处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对此毫不知情。二人去世后,高某与李某的独生子高某亮得知《遗嘱》内容表示强烈反对,以高某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遗嘱》无效、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A.该遗嘱实为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应由高某翔取得 B.高某翔因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 C.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因高某翔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应视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024·北京房山·一模) 14.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想找个可靠的监护人来解决其生活、就医、财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并且明确了“组织”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作为意定监护人的“组织”(   ) A.可以与被监护人以书面的形式或者口头的形式订立监护协议 B.在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D.在被监护人去世后按遗嘱约定不能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2024·海南·一模) 15.小张与丈夫小李结婚多年,二人与小翠均在同一个公司上班。一天,小张发现,丈夫小李竟然与同事小翠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小李在与小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小翠购买一套房屋,登记至小翠名下。小张一怒之下便将小翠、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房屋登记在小翠名下,小翠合法有效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小李购买该套房屋赠与小翠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 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不进行调解 ④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利,小张有权要求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4·安徽安庆·模拟预测) 16.李某甲与李某乙系亲姐弟,其父李某丙与赵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李某丙名下,李某丙在老伴去世后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中李某丙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李某甲继承,他人不得争执。两年后,李某丙因病去世。后因上述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李某乙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继而,李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遗嘱,李某丙的遗产属于李某甲个人财产        ②该房产登记在李某丙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 ③该遗嘱无效,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④李某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一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贵州·二模) 17.甲男和乙女于2023年国庆前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对夫妻财产归属及处理问题未作明确约定。关于甲乙一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实施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因购买股票所获1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因发表短篇小说所获3万元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③甲因购买自己喜欢的名表向丁某借款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乙获得其父所赠一辆价值为20万元的小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黑龙江双鸭山·模拟预测) 18.杨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便要求李某辞职做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一家人生活在杨某父亲购置的房产中。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李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在这一案例中(   ) ①李某可以要求适当分割所住的房产 ②杨某违背了夫妻间地位平等的原则 ③经济补偿是对李某家庭付出的认可 ④法院判决离婚后杨某可以另行结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全国·模拟预测) 19.2019年6月,张某与李某再婚,共同抚养李某的儿子李男(此时刚满6周岁)。2023年初,张某遭遇车祸,住院三个月后完全康复。为感谢住院期间侄女张女对其的照顾,张某留下遗嘱:其名下遗产的一半留给张女。2024年初,张某意外去世。经资产核实,张某名下有工资存款30万元(含婚前18万元存款)和人身损害赔偿20万元(生前所得)。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张女可继承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的1/2 ②对于张某名下工资存款,李某可得2/5,李男可得1/5,张女可得2/5 ③李某和李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分别继承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的1/4 ④李男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获遗产由李某自由支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全国·模拟预测) 20.王某与韩某系合法夫妻。王某由于患有疾病,不仅不能外出工作,还需长期吃药。韩某每月工资7000多元,勉强可以承担起一家的日常开销。由于王某的医药费用过于高昂,长此以往,韩某难以承受如此大的压力,与王某产生了激烈矛盾,决定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此后对王某置之不理。王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求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权停止履行夫妻义务 ③韩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④王某和韩某的婚姻无效,法院会判定韩某无须支付扶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4·全国·模拟预测)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父与张母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及张戊。张父于2009年去世,张母于2021年去世,均未立遗嘱。张父曾于2000年购买一套房产,关于这套房产的分配,兄弟姐妹一直有所争执,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张乙、张丙、张丁及张戊要求依法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五个子女各占五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张甲认为,自己自结婚之后即1987年开始就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直至张母去世,两位被继承人生前从未与其他子女共同生活,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一直是自己陪伴和照料,理应多分遗产份额。 法院经查明,张甲所述属实,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姐妹五人继承,其中张甲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2024·山东聊城·二模) 22.2024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共7章60条,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 扬州警方接到李女士报警,称其女儿手机微信账号捆绑的银行卡被盗刷,损失186300元。经了解,李女士12岁的女儿有部手机,平常用来交网课作业,前不久,孩子收到了一条游戏平台“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称只需出借微信号,投票打榜5分钟就可获得588元的报酬。小朋友年幼无知,被骗子诱惑,直接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告知对方,并提供了手机验证码。随后“客服”告知李女士女儿,后台检测发现其微信账号违规操作,要封停30天。期间不能尝试登录、申请冻结,不然会被永久注销,且影响个人征信。小朋友直接被吓懵,也不敢告诉家人,由于李女士忘记女儿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又没开通短信提醒,直到一个月后,才收到银行卡发来的异常消费短信,经查流水,李女士银行卡前后被盗刷59次,金额达186300元。 (1)结合材料,运用有关合同订立程序和效力的有关知识,分析此交易合同是否有效?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2024·湖南怀化·二模)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某为残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2021年1月杨某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杨某某去世后财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并说明理由,分析民政局应怎样依法分割杨某某财产及其意义。 (2024·河北邯郸·模拟预测)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父母早逝,妻子也于10年前病故,独生女儿小王已出嫁多年。2022年,王某经营的商场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受到打击的王某一病不起,于2023年12月去世。去世前王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某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以及120万元的个人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王某去世后催促小王按时还款,并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小王则以“人死债烂”为由辩驳。后来,银行工作人员三番五次打电话让小王还清其父亲的银行贷款,还多次辱骂小王,让小王蒙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小王经常出现头晕、精神恍惚等现象。不堪其扰的小王一纸诉状将银行工作人员告上法院,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小王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言行作简要评析。 (2024·全国·三模) 2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丈夫张某与妻子顾某育有二女一子。妻子先于丈夫张某去世,二人留下一处房产。后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对于501号房产,现我决定由大女儿、二女儿共同继承。这是我真实意愿的表达。”庭审中,两女儿向法院提交张某的视频,显示张某明确表示将其所有的501号房屋留给两个女儿,而儿子在母亲去世后对其不闻不问。儿子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表示不申请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二女儿称有一天父亲让其带着他去一趟大女儿家,当着二人的面写了两份遗嘱,其与大女儿一人一份,还留有录像。 假如你是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501号房产应该归谁继承,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C 【详解】C:房产属于王某夫妇共有财产,王某妻子过世后,其遗产由王某和王甲平分,因此该房产有王甲的一部分,王乙无权对房产进行全权处理,打印遗嘱部分内容无效,C正确。 A:王甲对王某未尽到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部分或者少分,但这不是王甲无权继承该套房产的原因,何况王甲是可以继承部分房产的,A排除。 B: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遗嘱为准,B排除。 D:侄女王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只能作为受遗赠人,D排除。 故本题选C。 2.C 【详解】①④: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说明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①④正确。 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遗赠,②错误。 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道德义务,③错误。 故本题选C。 3.B 【详解】①:本案中的财产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①正确。 ②: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他们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双方共同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在没有分清黄某与杨某各自的个人财产前,不能开始继承,且适用于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③错误。 ④:本案适用于法定继承,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4.A 【详解】A: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2020年黄女士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可见,黄女士与宋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宋某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所以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A正确。 BC: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有效的见证人,为无效遗嘱,BC错误。 D: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原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D错误。 故本题选A。 5.B 【详解】①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所以李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不因孩子姓名的改变而改变,同时李某拖欠孩子的抚养费,刘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会得到法律支持,①④正确。 ②:材料中"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此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所以刘某的民事行为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②错误。 ③:刘某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的孩子改名的行为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③错误。 故本题选B。 6.D 【详解】A:沈阿婆放弃继承房产不是沈阿伯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形,而且沈阿伯的自书遗嘱并没有失效,A错误。 B:小女儿作为大女儿的妹妹,是大女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B错误。 C:大女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大女儿的丈夫不能继承大女儿的全部房产,C错误。 D:沈阿伯并未放弃继承,所以他在过世前已在法律层面继承了大女儿的房产份额,他表示过世后名下财产归沈阿婆,沈阿婆因此获得该房产份额的转继承权,但沈阿婆之后放弃该转继承权,所以相应的这部分遗产又回到沈阿伯名下了,由沈阿伯的继承人继承,故沈阿伯的小女儿有权继承沈阿伯已继承的大女儿名下的房产份额,D正确。 故本题选D。 7.B 【详解】①: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老刘在医生、护士见证下口头表示将其所住房屋赠予侄子刘乙,该口头遗嘱有效,刘乙可以继承刘甲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①符合题意。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②说法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前者并非后者的前置前提条件。即使父母没有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③符合题意。 ④: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并没有“不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在实践中,如果只是一般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继承人并不会因此类行为当然丧失法定继承权,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8.D 【详解】①:根据材料小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材料中并未说明丁是否还有父母在世,因此不能确定小丁是否为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①不选。 ②:根据材料小丁未实际照料父亲,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但其父母早已离婚,且小丁跟随母亲生活,这并不构成遗弃罪,②不选。 ③:2020年4月,丁患癌症,治疗期间均由其妹妹丙照顾,尽到了较多的扶养和照顾责任,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丙可适当分得遗产,③入选。 ④:丙宣称丁留下遗言,但是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及以上非利害关系人在场,但是该案例中并没有,因此该遗嘱为无效遗嘱,丙不能凭借该口头遗嘱获得丁的遗产,④入选。 故本题选D。 9.D 【详解】①②:根据材料和民法典的相关法条,曹大爷生前与居委会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其签订不需要见证人,且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故①②说法错误。 ③:若居委会对曹大爷没有尽到照料义务,则居委会没有接受遗赠的权利,那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③正确。 ④: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那么居委会接受遗赠,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B 【详解】AD: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朱老汉侄子虽然不是其法定继承人,但是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朱老汉侄子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其遗产,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故AD表述错误。 B:朱老汉的三个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关心朱老汉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从这些事实材料中可以看出朱老汉将财产赠与侄子,出于自愿,行为合法,遗嘱有效,故B符合题意。 C: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争议,不能仲裁,故C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11.D 【详解】①:作为王某唯一的儿子,王甲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有法定继承权,①错误。 ②④:王某有一套属于个人财产的商品房,后因急需用钱将商品房抵押给青年孙某,孙某作为债权人对抵押的商品房享有抵押权,商品房抵押可以缓解王某资金紧张,实现物尽其用,②④符合题意。 ③:王乙是通过遗赠获得王老伯的遗产,遗嘱不等于遗嘱继承,③错误。 故本题选D。 12.B 【详解】①:如果老人没有遗产,除非家属自愿赔偿,否则陈先生无法要求家属承担责任,①正确。 ②:随着老人的死亡,刑事案件已经终止审理,陈先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方面,可以寻求其家属赔偿,②错误。 ③:如果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人,其监护人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错误。 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所以如果老人留下了遗产,陈先生可以要求遗产继承人优先用这部分遗产赔偿损失,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C 【详解】AC:材料中的遗嘱是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材料中的代书遗嘱中见证人只有高某翔的妻子一人,而且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遗产不应由高某翔取得,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A说法错误,C正确。 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高某翔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在高某与李某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因此高某翔可以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遗产, 而不是可以“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B说法错误。 D: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高某翔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4.C 【详解】A: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能以口头形式,A排除。 BC: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B排除,C正确。 D:作为意定监护人的“组织”,不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是按遗嘱约定,而是按法定,不能继承,但可以按遗嘱约定获得遗赠,D排除。 故本题选C。 15.C 【详解】①②:小李与同事小翠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小翠购买一套房屋,违反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也违背了违背公序良俗,小李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效行为,①错误,②正确。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此,调解是必经程序,③错误。 ④: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小李未经小张同意为小翠买房,侵犯了小张的财产权利,小张有权要求赔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6.B 【详解】①: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丙的遗嘱中李某丙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李某甲继承”,根据遗嘱,房产中属于李某丙的份额,作为遗产,属于李某甲个人财产,①符合题意。 ②: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丙名下,但是李某丙和赵某婚后共同购买,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错误。 ③:李某丙的遗嘱部分无效,房产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不符合题意。 ④:赵某死亡时,涉诉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为李某丙所有,另二分之一份额为赵某的遗产。李某丙、李某甲、李某乙作为赵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赵某遗产的权利,故李某丙、李某甲、李某乙因继承赵某遗产而对涉案房产享有的份额为各六分之一。李某丙于生前所立遗嘱明确表示其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归李某甲所有,故李某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三分之二份额由原告李某甲继承。最终李某甲对涉诉房产所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五,李某乙对涉诉房产享有的份额为六分之一,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7.B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属于共同财产,甲因购买股票所获1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因发表短篇小说所获3万元稿酬属于其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甲因购买自己喜欢的名表向丁某借款8万元,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③错误。 ④: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并且未声明只归一方所有,乙获得其父所赠一辆价值为20万元的小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8.C 【详解】①:杨某和李某婚后所居住房屋属于杨某父亲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①错误。 ②:杨某要求李某辞职做家庭主妇,违反了夫妻地位平等的原则,②正确。 ③:法院判决杨某对李某给予经济补偿,是对李某家庭付出的认可,③正确。 ④: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能另行结婚,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9.C 【详解】②③: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某工资存款中婚前的18万元是张某的个人财产,剩余1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李某各6万元),张某人身损害赔偿20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遗赠和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和李男是张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张某工资存款,李某得2/5(12万元),李男得1/5(6万元),张女得2/5(12万元)。对于张某人身损害赔偿,李某得1/4(5万元),李男得1/4(5万元),张女得1/2(10万元),②③正确。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故本案中张女获得张某遗产的方式是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①排除。 ④:张某离世时,李男已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作为监护人具有抚养、教育、保护李男的义务,应当保护李男的财产权益,而不是自由支配其所获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0.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韩某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韩某支付其扶养费,故①符合题意。 ③:韩某与王某产生了激烈矛盾,决定不再为王某承担医药费,此后对王某置之不理,其中韩某的行为属于遗弃,遗弃家庭成员必须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③符合题意正确。 ②: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但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夫妻双方仍然需要履行夫妻义务,故②表述错误。 ④: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王某与韩某的婚姻不存在上述情形,双方的婚姻关系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故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21.①本案张父张母均未立遗嘱,因此采用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张家兄弟姐妹五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共同继承父母名下的房产。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张家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房产,但份额不同,彰显司法公正,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张父张母先后去世,均未立遗嘱→可联系法定继承;继承顺序。 有效信息②:张甲认为,自己自结婚之后即1987年开始就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直至张母去世,两位被继承人生前从未与其他子女共同生活,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一直是自己陪伴和照料,理应多分遗产份额→可联系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效信息③:法院经查明,张甲所述属实,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姐妹五人继承,其中张甲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可联系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张家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房产,但份额不同,彰显司法公正,推动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分析】背景素材:张家五兄妹继承房产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22.(1)①从程序上看,平台“客服”发布推广信息,视为要约,李女士的女儿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告知对方视为承诺,合同订立经过了一般程序。②订立合同要求行为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③李女士的女儿虽然已经年满8周岁,但不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欺诈行为,交易合同无效。 (2)①父母有抚养、教育和监管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教育和有效监管。③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起到示范作用。 【分析】背景素材: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考点考查:合同订立程序和效力、育小职责大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材料所涉及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孩子收到了一条游戏平台“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称只需出借微信号,投票打榜5分钟就可获得588元的报酬。小朋友直接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告知对方,并提供了手机验证码→可联系从程序上看,合同订立经过了一般程序。 关键信息②:李女士的女儿只有12岁,“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小朋友年幼无知,被骗子诱惑→可联系订立合同要求行为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得出结论:交易合同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小朋友直接被吓懵,也不敢告诉家人→可联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监管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关键信息②:李女士忘记女儿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又没开通短信提醒,直到一个月后,才发现银行卡前后被盗刷59次,金额达186300元→可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教育和有效监管。 关键信息③: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责任→可联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起到示范作用。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23.①法院应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顾氏三兄弟虽然没有赡养杨某某的法定义务,但对杨某某进行生活上的照顾,给予精神上的慰藉,承担医疗费用,使杨某某得以安享晚年,构成事实上的扶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情形,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②民政局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某某遗产分配给顾氏三兄弟。这样分割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的善举予以肯定性评价,为后续其因善意付出而分得遗产提供了法律保障,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积极意义。 【分析】背景素材:残疾孤寡老人遗产管理及分配的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并说明理由,分析民政局应怎样依法分割杨某某财产及其意义。属于法律与生活中多角度问题,既有原因类的,也有意义类的。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断法院是否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可回答法院应支持顾氏三兄弟的诉讼申请。 关键词②:杨某某为残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2021年1月杨某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可联系“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说明顾氏三兄弟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关键词③:因杨某某去世后财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可联系“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说明民政局应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将杨某某遗产分配给顾氏三兄弟;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案例相结合。 24.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不会因其去世而自动消失,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小王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合法财产。小王如果放弃了继承权,银行不能要求小王替其父亲偿还债务,因此,银行工作人员说的“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没有法律依据;小王若继承王某的遗产,则需要承担70万元的清偿责任,对余下的50万元不用承担清偿责任,小王说的“人死债烂”也没有法律依据。银行工作人员的不正当催款行为,侵害了小王的人格权(或“健康权/名誉权”),对小王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伤害,小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债务纠纷民事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保护人格权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对小王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言行作简要评析,属于评析类主观题,首先就债务承担关系对小王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言行进行分别判断并阐述理由,再就人格权侵权问题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批判,需要从法定继承、保护人格权等角度切入。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小王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观点均错误。 关键词①:去世前王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王某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70万元的商品房,以及120万元的个人银行贷款。→可联系“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不会因其去世而自动消失,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说明若小王放弃了继承权,银行不能要求小王替其父亲偿还债务;若小王继承王某的遗产,则需要承担70万元的清偿责任,对余下的50万元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关键词②:银行工作人员三番五次打电话让小王还清其父亲的银行贷款,还多次辱骂小王,让小王蒙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小王经常出现头晕、精神恍惚等现象→可联系银行工作人员的不正当催款行为侵害了小王的人格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25.案中的501号房产应该由张某与顾某的两个女儿各自继承7/16的份额,儿子继承1/8的份额。 理由: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顾某去世后,张某拥有房产的5/8的份额,儿女每人1/8的份额。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两个女儿持有的自书遗嘱内容清楚并有视频证明。儿子在母亲去世后对父亲张某不闻不问,与遗嘱的内容相符;儿子不申请笔迹鉴定,说明他对遗嘱的真实性是认可的。如果儿子不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反驳遗嘱的真实性;应认定遗嘱系张某所立,并按此遗嘱继承张某拥有的房产5/8的份额,每人5/16的份额,加上她们继承的母亲的遗产,每个女儿继承全部房产的 7/16 的份额。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案 考点考查:继承、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分析501号房产应该归谁继承,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法官,需要调用继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对于501号房产,现我决定由大女儿、二女儿共同继承。这是我真实意愿的表达。”→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共同财产,说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顾某去世后,张某拥有房产的5/8的份额,儿女每人1/8的份额; 关键词②:儿子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表示不申请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可联系教材知识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说明自书遗嘱有效,并按此遗嘱继承张某拥有的房产5/8的份额,每人5/16的份额,加上她们继承的母亲的遗产,每个女儿继承全部房产的 7/16 的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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