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单元八 砌体工程施工
一、砖砌体的砌筑要求.
1.砖砌体施工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2.砖砌体的砌筑质量良好,做到灰缝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厚薄均匀,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接槎可靠、墙面垂直。
3.砖墙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4.砖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槎时,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 H /3
普通砖砌体斜槎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强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凸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半砖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抗震设防地区不得留直槎。
隔墙与承重墙如不同时砌筑而又不留成斜槎时,可于承重墙中引出阳槎,并在其灰缝中预埋拉结筋,其构造与上述相同,但每道不少于2根。抗震设防地区的隔墙,除应留阳槎外,还应设置拉结筋。
5.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梁或梁垫的下面及挑檐、腰线等处,应是整砖丁砌。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6.砖墙中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7.砖墙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
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应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或门窗洞口处。砖墙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8.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9.在下列墙体部位不得留设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10.预埋木砖应经防腐处理,木砖上钉钉子并浇筑在混凝土预埋块内(预埋时木砖纹理应垂直于固定面),数量按洞口高度确定(一般以离边200间距500放置)洞口高度在1.2m以内者,每边放2块,高度在2~3m者每边放4块。预埋木砖的部位一般在洞口上下四皮砖处开始,中间均匀分布。
11、采取措施预防不均匀沉降、温度等引起的裂缝。
12、注意施工中墙柱的稳定性。
13、冬季施工应有相应的技术措施。
14、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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